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3.
4.
5.
6.
7.
8.
9.
《档案与史学》2015,(10)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本刊自创办以来,受到广大媒体同仁的青睐,每期均有文章被转载,对此本刊表示感谢。除特别申明外,本刊欢迎各媒体(报纸、杂志、网站)转载、摘编本刊作品,但必须依法注明出处,并向本刊寄赠样刊和向作者支付稿酬。近期发现有部分媒体 相似文献
10.
11.
12.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本刊自创办以来,受到广大媒体同仁的青睐,每期均有文章被转载,对此本刊表示感谢。除特别申明外,本刊欢迎各媒体 相似文献
14.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并于审理并作权民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现任"本刊自创办以来,受到广大媒体同仁的青睐,每期均有文章被转载,对此本刊表示感谢。除特虽申明外,本刊欢迎各媒体 相似文献
16.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2,(1):7
一、来稿必须未曾在任何出版物或互联网发表,切勿一稿多投。请附作者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电话和电子邮箱。限于人力,来稿一律不退。三个月内未收到采用通知,作者可自行处理。二、来稿注释一律采用尾注形式,务必核对无误。本刊对采用稿有权删改,对所载文章有权使用。三、来稿一经采用,即寄样刊和稿酬。特别声明:本刊不收取任何版面费。四、本刊已加入电子期刊网络,凡所载文字、图片均纳入网络。本刊所付稿酬已包含电子版稿酬。 相似文献
17.
科技期刊稿约应包含的著作权条款 总被引:12,自引:6,他引:6
为了有效地预防和减少著作权纠纷,科技期刊稿约应明确规定科技期刊与作者的权利和义务。它主要包括文责自负、作品署名、稿件修改、录用答复期限、参考或引用、抄袭或剽窃、转载或摘编、稿酬、审稿费和发表费等方面的内容。 相似文献
18.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