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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法典律令格式中的格有两类,一类是诏敕编辑类,一类是非诏敕编辑类,后者是一种带有条件或标准意义的规则规格。敦煌经济文书中出现了三种“格”的用例:第一种相当于“法”;第二种写有制作颁发日期,是有司按期制定的规则规格,与选格、举格、勋格等属一类;第三种虽写有尚书省二十四司名称,但可能也是有司制定的规则规格,属于留司格。这三种用例的格似乎均非“诏敕编辑类”性质的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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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建永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05,(4):17-19
<全唐文>所录陆贽的文章有146篇,主要为两大类:一类是代皇帝所撰的制、诏、敕、德音、册文等;另一类是献给皇帝或欲献给皇帝的状.这些实用性文章富于文采,颇具感染力,在中国古代散文史上产生了重要影响.本文旨在分析其制、状文章的创作技巧,从而揭示其实用性文体的文学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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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生(作文版)》2014,(16):7
“奉天承运皇帝诏曰”怎么断句?(提问:沈念睿)回答者:迷糊Yi我认为电视剧里基本都念错了,正确的断句应该是“奉天承运皇帝,诏日”。明太祖初,定大朝会正殿为奉天殿,于皇帝所执大圭上刻“奉天法祖”四字,与臣下诰命、敕命中(小编注:明、清对文武官员及其先代妻室赠予爵位名号时,皇帝的命令有诰命与敕命之分,五品以上授诰命,六品以下授敕命)必首称“奉天承运皇帝”。1368年,朱元璋在南京称帝,打造了一座富丽堂皇的宫殿,把其中规模最大的朝会大殿取名为“奉天殿”。为了向人们昭示他登上皇位是奉天的旨意,他把手拿的玉圭也刻上了“奉天法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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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民族问题的错综复杂使得政府立有严厉的书禁法。宋代书禁法以皇帝的诏敕为法律形式,富有鲜明的时代特色,历两宋逐渐走向完备。然而,宋代书禁法的实效却不甚理想,其留给后人的启示十分深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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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雯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1):141-143
唐前期的立法活动是以修订律、令、格、式作为主要内容,而中唐以后,格后敕不仅成为立法活动的主要内容,同时其法律效力日益提高.格后敕承袭并发展了格的特点--适应性、变通性、灵活性,它能够及时地体现皇帝的意志,适应变化了的社会状况.但无论是从体系的完整性还是法律自身的稳定性与严肃性而言,均不如唐前期.唐代格后敕的编纂改变了我国封建社会法律编纂的格局,给后世以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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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制敕是皇帝根据特定的事或人发布的命令,是唐代政治生活中的重要内容,是政治、经济、军事、人事等的第一手资料,具有历史价值。而2012年发布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将公文种类大致分为十五种。如若不考虑发文主体,制敕在当今来讲,可以扮演决定、命令、批复、通报等角色。其与现今下行文有相似亦有差异。本文将对唐制敕与现今下行文作一个简要的比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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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毅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1999,(4)
唐制敕是皇帝就特定的人或事发布的命令,可以突破常法规定“临时处分”,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故事”则指旧事、先例、旧日的典章制度以及典故等等,也就是日后可以援引为例者。在唐代,故事与制敕都是法律制度的表现形式,故事是制文或敕文的组成部分,两者既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又相互区别、甚或相互冲突,这种既对立又统一的关系,是由其本身固有的特征和形成途径不同而决定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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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建时代,凡是皇帝的指示和命令,都被称作“圣旨”。其实,“圣旨”只是一般通称,在具体应用和形成文字时,它则分成“制”、“诏”、“敕”、“谕”、“诰命”、“敕命”等种类,应用时有着严格的区别。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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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波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2013,(11):62-67
北宋在羁縻政策的指引下对西南民族地区进行了积极的法律控制.这种法律控制以皇帝诏敕为法律形式,以抚恤和限制西南少数民族为主要内容.其中,抚恤包括赐田、减免税赋等经济优待和授官任用的政治笼络,而限制则以人身控制为重心.北宋对西南民族地区抚制相结合的法律控制展示出宋代富有特色的民族法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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敦煌吐鲁番文书中所见唐官文书“行判”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敦煌吐鲁番文书中所见唐官文书“行判”的几个问题向群所谓“官文书”,实际上涉及的范围很广,案唐制,“‘官文书’,谓在曹常行,非制、敕、奏抄者”①。而今人的研究,则往往不加限制地将制敕之类的御用文体也列入官文书的研究范围,举凡制、敕、册、令、教、符(下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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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波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14,(1):70-74
北宋以羁縻政策为中心对西南民族地区进行了积极的法律控制。这种控制以皇帝诏敕为法律形式,以抚恤和限制西南少数民族为主要内容。抚恤包括赐田、减免税赋等经济优待和授官任用等政治笼络;限制则以人身控制为重心。北宋对西南民族地区抚制结合的法律控制展示了宋代富有特色的民族法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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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 ,入唐以后 ,特别是唐中叶以后 ,相当多数的部曲奴婢随着世族土地所有制的瓦解 ,大量转变为身份相对自由的契约租佃农民。同时 ,作为部曲奴婢阶层本身 ,也出现了明显的雇佣化趋势。总的来看 ,在唐中叶以后 ,象汉代那样大量小农破产沦为奴婢以及象中古那样部曲奴婢世代依附于主人而不得自由的情况已大为改变。但是 ,与此相矛盾的一个现象是 :在唐代中后期 ,社会上掠卖奴婢的风气曾盛行一时。为此 ,唐朝廷曾一再颁布诏敕加以禁止。有些学者据此认为唐代中期以后 ,社会上奴婢的数量不仅没有减少 ,反而有了增加 ,奴婢的人身依附关系重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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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锋 《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职业教育版)》2005,25(1):32-34
宋朝的监察立法非常广泛,主要见于《庆元条法事类》与《宋大诏令集》等文献中,常见的监察立法形式是皇帝的诏、敕、令等。宋朝监察立法内容主要涉及监察官的地位与作用、监察官的职权范围及违纪处罚、经济监察和监司互察的规定等。宋朝的监察制度是承上启下的,标志着我国的监察制度由健全走向成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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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希庆 《北京城市学院学报》2013,(4):50-54
《四时月令诏条》是一份在敦煌悬泉置出土的抄写本诏书,颁布于西汉元始五年(公元五年)。本文分析了《四时月令诏条》中的生态环境保护行为和思想,论述了《四时月令诏条》所体现的生态环境保护的国家意志,最后讨论了《四时月令诏条》对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效用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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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维仁 《宁夏师范学院学报》2013,(5)
明朝的君主专制空前强化,皇帝遗诏与即位诏的作用更加凸显,尤其在皇位更替之际更是发挥着重要作用.遗诏与即位诏关系密切,共同确保皇权的顺利交接和政治秩序的稳定.同时,两诏中有大量兴利除弊的内容,这集中体现了大行皇帝临终悔过之诚和新皇帝的图治之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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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清元 《黄冈师范学院学报》1998,(2)
唐释道宣关于梁武帝天监三年“舍事李老道法”的记载,当代一些颇有影响的思想史、哲学史、佛教史论著几乎无例外地以之作为立论之依据,实则此事纯属子虚。因为,一、材料来源可疑。道宣以前诸于、史、集,无一字言及;梁僧佑编《弘明集》,未见梁武为此事所作诏、敕。二、道宣所述本身露出破绽。其云梁武下诏敕“舍道”,邵陵王纶上启响应,中书舍人任孝恭宣敕,实则其时萧纶尚未出生,任某也不是中书舍人。三、梁武固然佞佛,但绝不排斥儒道。不可能斥儒道为“邪”为“伪”。道宣惯于作伪,其伪造此事乃与其排斥孔老的立场相关。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