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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与大多数建立了著作权法律制度的国家一样,我国的《著作权法》于199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按《著作权法》规定,照片一经形成,不论是否发表,即受到《著作权法》保护,享有著作权。这些摄影作品(包括底片)配上注释和说明按一定程序归档就成为照片档案,照片档案依法享有著作权。一、照片档案著作权的权属保护照片档案的著作权可以属于国家、法人单位和其他机构(即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而发表权、修改权、保护作品的完整权等由法人单位和其他机构享有),也可以属于公民个人。根据各级国家档案馆照片档案的来源,大致有几种情况的权属问题:1.属于征集、…  相似文献   

2.
关于科技期刊著作权的讨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随着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加强 ,科技作品的著作权归属问题已成为相关人士讨论的热点。从已发表的作品看 ,很多人都认为 ,作品的著作权全部属于作者。其实 ,当作者向科技期刊编辑部投稿时 ,就意味着作者将其作品著作权中的一部分暂时地非专有地许可期刊使用。很多人强调 ,《著作权法》规定的“著作权属于作者 ,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的“除外”主要是指职务作品。因而造成了“一方面承认科技期刊编辑部享有著作权 ,另一方面又没有明确科技期刊编辑部有哪些著作权”的问题 ,甚至出现了编辑部的权利被侵害反而成了被告的怪现象。1 科技期刊的著…  相似文献   

3.
抄袭或者剽窃是一种最为常见的侵犯著作权的行为。这种行为一般表现为将他人创作的作品全部或部分窃为己有(在极少数特定的情况下,也表现为自己抄袭自己创作的但著作权为他人享有的作品),并以自己的名义发表。其特点是不仅侵犯了原作作者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利,也侵犯了其财产权利。  相似文献   

4.
在出版实践中,作者通常用“编、编著、著、编译、译”来标示自己作品的创作程度。笔者认为,标示创作程度对于避免引起著作权纠纷固然很重要,但简单地用标示创作程度来解决著作权问题只是治标不治本的一种被动办法。彻底解决著作权问题应该在资料源头上下功夫。1 有关著作权的两个基本概念  (1)著作权的产生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这句话的核心问题是作品的认定,也就是什么是作品。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明确指出:“著作权法所称作品,…  相似文献   

5.
要实现网络出版,具备充足的数字化作品是第一要素。由于现有的版权作品的数字化是网络出版活动中获得作品的一种重要方式,如何看待数字化行为的法律性质就成为首先明确的问题。 作品的数字化是作品的一种使用方式,理所当然由著作权人享有专有权。按照我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规定,作者享有复制权、翻译权和改编权。作品的数字化属于使用权  相似文献   

6.
魏美荣 《出版参考》2015,(18):62-63
近年来,市场上的出版物琳琅满目,除了大量的个人作品集以外,还有大量的汇编作品,也即主编作品.随着主编作品的增多,涉及“主编权”的知识产权纠纷也呈上升趋势.对于主编权的性质和地位,学术界存在三种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主编只是将作品整理汇编,所以主编不能等同于作者,而只能享有部分的著作权;第二种观点认为主编在汇编作品时,已经按照自己独特的策划构思,按照自己的思路对作品进行了编排,主编作品凝聚着主编的创造性劳动,所以主编应该享有完全的著作权;第三种观点认为主编在汇编作品时,并没有付出任何创造性劳动,只是将现有的作品进行了简单集中处理,所以主编不享有任何著作权.由于《著作权法》没有对主编权做出相应的规定,主编作品的著作权纠纷难以适用现行法律加以调解.主编作品如何准确定位,主编对其所汇编的作品应该享有怎样的权利,主编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这些问题都值得我们做进一步探讨.  相似文献   

7.
正一、电视节目制作全流程版权管理体系的概念和必要性(一)基本概念1.版权版权即著作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类型。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当这种智力劳动成果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文学、艺术、科学作品时,其作者享有该作品的版权。我国著作权法在第三条和第十条中明确规定了作品范围和著作权内容。同时,传播者在传播作品的过程中产生的创造性劳动也受著作权法保护,即享有邻接  相似文献   

8.
在当前的新闻传播实践中,有一些问题虽然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是非判定,但很多媒体人仍不甚明了,笔者在此就几个常见的“似是而非”的问题作一解析. 1.新闻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谁? 根据我国现行《著作权法》第16条以及《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12条的规定,职务作品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一般职务作品”,著作权归作者享有,但单位享有“业务范围内的优先使用权”“自作品完成两年内第三方以相同方式使用的同意权”以及“所获报酬分成权”.另一种是“特殊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归单位享有.后者主要包括两种情形:一是主要是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  相似文献   

9.
近日,看了一篇京都律师事务所白而强律师写的<一稿多投的是与非>,白律师认为,既然法律没有对于一稿多投的禁止性规定,而且作者依法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那么作者就有权利把文章发表在两个以上的媒体上.这种行为并不侵犯媒体的权利.  相似文献   

10.
网络环境下的作品复制权与数字图书馆的著作权保护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作品数字化是作品的一种使用方式,从保护著作人权利的立场出发,作品的数字化转换当然属于权利人的专有权利,属于法律性质的作品复制。数字图书馆是把作品信息以数字化形式加以储存,并对读者提供服务。数字图书馆在建设和服务过程中对涉及的作品信息采集、作品数字化、作品信息网络传播、作品数据库等方面的著作权保护问题,应当予以充分的认识和尊重。  相似文献   

11.
论科技档案的著作权及其保护霍振礼,时元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条:“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规定,科技档案中的每一份文件均享有著作权。因此,我们科技档案工作者必须要研究科技档案作品著作权的归...  相似文献   

12.
李学勇 《军事记者》2009,(10):33-35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阅兵报道的著作权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对事实过程进行简单记录的“单纯事实消息”,不享有著作权;二是社论、编辑部文章等“法人作品”,著作权归法人所有;三是从业人员为完成媒体工作任务所创作的“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作者所在媒体有优先使用权,未经所在媒体同意,作者不可向其他媒体投稿;作品完成两年内,作者不得自行结集出版。  相似文献   

13.
档案数字化转换中的著作权问题分析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将传统档案进行数字化转换是数字档案信息资源建设最普遍的一种形式。档案的数字化转换属于复制行为 ,转换过程中必然涉及到著作权保护的法律问题 ,主要涉及数字化档案的可著作权性、数字化档案转换过程中的著作权许可和档案数据库的著作权保护等问题  相似文献   

14.
侵犯著作权行为如何认定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员卞昌久怎样认定剽窃、抄袭他人作品之侵权行为剽窃,即抄袭之意,是指抄袭他人作品的全部或部分作为自己的作品发表的行为。剽窃、抄袭他人作品是审判实践中最为常见的一种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它实际上是在智力成果领域内对...  相似文献   

15.
论灰色文献的版权保护   总被引:10,自引:0,他引:10  
我国的著作权法规定:"①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作品,不论是否发表,依法享有著作权.②外国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发表的,享有中国著作权法保护的权利.  相似文献   

16.
依据我国《著作权法》,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整理人享有.有的法院认为,古籍整理成果凝聚了整理人员的创造性劳动,享有著作权保护;而有的法院则认为,古籍整理成果不能作为作品受到著作权法保护.古籍整理的目的在于还原古籍原意,整理人不是作者,整理成果未产生新作品,不应享有作者权保护.但为使古籍整理成果的利益得到必要的维护,《著作权法》可在邻接权框架下为古籍整理者增设一项新权利——古籍整理者权.  相似文献   

17.
著作权是指作者对特定作品享有的人格权利以及对该作品进行支配并获得利益的财产权利的总称.对一部作品而言,无论是否发表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未发表的作品一般不与社会公众见面,未与出版单位发生关系,本文不予论述.一部作品从未发表到发表的过程必须经过编辑把关.编辑一方面对图书内容进行把关,一方面也必须对有关的著作权法律问题把关.  相似文献   

18.
版权保护——E-book产业基石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随着通讯技术和数字技术的发展,在传统的纸介质图书市场竞争处于胶着状态之时,E-BOOK(电子书)悄然登场了,它一出现便以其价廉物美、方便快捷等优点受到人们的特别青睐。然而,人们却不得不正视随之而来的困扰着E-BOOK产业的诸多向题,如收费、流通、标准等,但最重要、最基本的还是人们议论最多的E-BOOK的版权保护问题,它是E-BOOK产业发展的基石。本文试就电子书的版权保护作初步探讨,以期为其健康发展提供一些可资借鉴的东西。一、E-BOOK涉及的版权问题 1.电子书的法律属性问题以二进制数字编码的形式存在的数字化作品是否享有版权问题,法学界有两种不同的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数字化属于类似翻译的演绎行为,其著作权不  相似文献   

19.
档案作品是一种“特殊形式”的作品,受到“著作权”和档案馆“管理权”的双重控制,对其使用不仅要符合《著作权法》,还要符合《档案法》。档案的所有权与著作权同属依法产生的绝对权利,但两者分属于民事权利体系中的物权与知识产权两个不同的领域,具有不同的概念和基本内涵,档案所有人若将所有权转让与他人之后,并不意味着受让人同时也获得该作品的著作权。档案所有权适用宪法和民法中关于财产所有权的规定,是指所有人依法对档案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档案法》中明确规定了档案具有国家、集体和个人所有三种所有权形式,修改…  相似文献   

20.
《档案时空》2003,(8):39-39
《山西档案》2003年第1期上发表了潘月杰、付九虎的文章。作者认为,在档案编研过程中,不可避免地要产生著作权问题。一、馆室工作人员编研成果著作权的归属问题。1、著作权归单位(即归档案馆或其相应科室)所有的编研成品。这类成果的特征是:由法人或其它组织主持创作;代表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意志:由法人或其他组织承担责任。这类作品的著作权通常属单位所有。同时,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参与编研活动的工作人员有从档案馆获取奖励和报酬的权利。2、档案馆工作人员的编研成果属于职务作品。职务作品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著作权归公民个人;这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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