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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文化部等5部委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进一步规范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工作,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促进文化产业健康有序发展,联合制定了《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允许外资进入的领域以及前提条件作了明确规定。允许:允许外商以独资或合资、合作的方式设立包装装潢印刷、书报刊分销、可录类光盘生产、艺术品经营等企业。在中方控股51%以上或中方占有主导地位的条件下,允许外商以合资、合作的方式设立出版物印刷和只读类光盘复制等企业。在不损害我国审查音像制品内容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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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式成为WTO成员国以后,我国将逐步履行对世贸成员国在书报刊分销服务、音像和娱乐软件分销服务、《TRIPS协定》等方面的承诺。新修订的《出版管理条例》和《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允许我国公民从事出版物的批发业务,同时允许设立中外合资、合作和外资企业经营出版物的批发、零售业务。2003年5月1日,由新闻出版总署和原外经贸部联合签署的《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规定,先放开书报刊零售业务;2004年12月1日放开书报刊批发业务。届时,我国图书出版单位将面临包括贝塔斯曼等跨国出版大亨的激烈竞争。在书报刊出版方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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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传播》2002,(1)
加入WTO后 ,我国对广告服务的承诺涉及四个方面 :1 从事广告业务的外国企业 ,可以在中国设立中外合资广告企业 ;2 在 2 0 0 2年 1月 1日之后 ,允许外资控股 ;3 在 2 0 0 4年 1月 1日之后 ,允许外国企业在中国设立外资独资企业 ;4 凡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发布广告或中国企业到境外发布广告 ,必须通过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经营外商广告权的广告公司代理。广告业开放现状 :1 我国广告业呈半开放状态 ,目前仅允许外国广告企业的合作、合资的方式在境内从事广告经营服务 ,不允许独资和控股。2 外商广告企业在进入中国市场后 ,基本上实行国民待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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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参考》2012,(21):4
正本刊讯为充分调动民间资本参与文化建设,促进出版行业科学发展,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发布《关于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出版经营活动的实施细则》。根据实施细则,新闻出版总署将继续支持民间资本投资设立印刷复制企业,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及其他印刷品、可录类光盘生产和只读类光盘印刷复制经营活动;继续支持民间资本投资设立出版物总发、批发、零售、连锁经营企业,从事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出版产品发行经营活动;继续支持民间资本投资设立网络出版包括网络游戏出版、手机出版、电子书出版和内容软件开发等数字出版企业,从事数字出版经营活动。值得注意的是,实施细则明确提出,支持民间资本在党报党刊出版单位实行采编与经营"两分开"后,在报刊出版单位国有资本控股51%以上的前提下,投资参股报刊出版单位的发行、广告等业务,提高市场占有率。总署发布实施细则支持民间资本参与出版经营活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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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出版》2003,(5)
第一条为扩大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对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和《出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本办法所称图书、报纸、期刊是指经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批准的出版单位出版的图书、报纸、期刊。本办法所称分销业务,是指图书、报纸、期刊的批发和零售。本办法所称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是指外国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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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12.15~2002.01.14)一、传媒行业资本运营动态与点评1 .传媒行业动态●2001年12月11日 ,我国正式加入WTO。根据相关协议 ,在传媒文化领域 ,国内音像发行领域将首先对外开放。外资可在中国境内设立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 (外资比例暂时不超过49 % ) ,从事音像制品(包括录有内容的录音带、录像带、唱片、激光唱盘和激光视盘等)的批发、零售、出租业务。随着以世界五大音像集团为代表的国外音像集团的进入 ,国内音像 (发行 )业的合资、合作、购并等资本运作也将迅速升温。同时 ,在中国对电信业的入世承诺中 ,电信增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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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界》2004,(2):95-95
外资有望入股内地电视制作长期被外商视为投资“禁地”的国内广电系统,已开始将其紧闭的“大门”慢慢打开。在国家广电总局官方网站上发布的《关于促进广播影视产业发展的意见》中,明确允许境外有实力、有影响的影视制作机构、境内国有电视节目制作单位,合资组建由中方控股的节目制作公司;允许各类所有制机构作为经营主体,进入除新闻宣传外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业;而电台、电视台和广电集团(总台)内重组或转制为企业的单位,在确保控股的前提下,可吸收国内社会资本探索进行股份制改造,条件成熟的广播电视节目(包括电视剧)生产营销企业经批准可以上市融资。《广播电视广告播放暂行办法》开始实施《广播电视广告播放管理暂行办法》于2004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是广电总局首次以总局令的形式对广电广告的内容、播放总量、广告插播、播放监管等进行全面的规范。《办法》明确要求各级广电播出机构及其管理部门都应建立社会监管。广电广告播放总量过长、在电视剧中随意插播广告、在就餐时间播放容易引起群众反感的广告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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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2年12月11日开始,按照我国加入WTO所作的有限开放我国文化市场的承诺,我国将对外资有限开放五个经济特区和北京、天津、上海、大连、青岛、广州、郑州、武汉8个城市的图书分销市场,允许外资在北京、上海各设立4家,其他城市各设立2家中外合资书报刊零售发行公司,由中方控股;从2003年12月11日开放所有的省会城市的出版物分销市场,允许外资控股;从2004年12月1日将取消外商设立分销商在数量、区域、股权方面的限制等等。外资的进入对我国出版界的冲击是显而易见的,相对于中央级出版社、地方出版社和专业出版社而言,高校出版社由于其规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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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底,我国正式加入了世贸组织.就出版业来说,我国政府对"入世"的承诺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逐步开放我国的出版物分销市场,二是开放出版物印刷与复制市场.2003年5月,新闻出版总署和对外经济贸易合作部联合颁布《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对外商设立出版物分销企业提出了具体的要求.为适应加入世贸组织的新形势,进一步规范包括出版业在内的文化领域引进外资工作,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维护国家文化安全,促进文化产业健康有序发展,2005年8月,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改委、商务部等5部委联合制定了《关于文化领域引进外资的若干意见》,对相关工作提出了明确的"禁止"事项.就出版领域而言,《意见》明令"禁止"外商投资"书报刊的出版、总发行和进口业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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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中国出版仍是不乏成就,然而引人注目的是规则跨跃昭示的社会文化背景的变化,改革开放引发的市场、产业、企业生存竞争环境的变化。虽然《出版法》依然尚未问世,但是关于“一法五条例”(著作权法及其实施条例、出版、印刷业、音像制品等三个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配套法规的陆续出台,仍就彰显中国出版业新时代的到来。其中2003年5月1日实施的《外商投资图书、报纸、期刊分销企业管理办法》,2004年1月1日实施的《中外合作音像制品分销企业管理办法》,2003年9月1日实施的《出版物市场管理办法》等规章,突出诠释了作为产业的中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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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思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5,(1)
外资进入广电节目制作经营门槛降低 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44号《中外合资、合作产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企业管理暂行规定》,自2004年11月28日起正式施行。44号令第一次提出境外专业广播电视企业可以与中国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和境内其他投资者在中国境内合资、合作设立专门从事或兼营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业务的企业,并对合营企业的设立和管理做出了具体规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