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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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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宪法颁布实施后 ,一般就应当尽可能保持其稳定性 ,如果频繁的修改会有损它的权威。但如果片面强调稳定性可能会适得其反 ,所以 ,对宪法进行适当的修改 ,不仅不会影响宪法的稳定 ,反而能维护宪法的权威。本文从宪法修改的一般原理出发 ,结合我国第四次修宪情况 ,探究了修宪与宪法权威的关系  相似文献   

2.
宪法修改与宪法权威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宪法的稳定性对于维护宪法权威是重要的,但片面强调稳定性可能会适得其反,当宪法规范与社会实际生活之间的矛盾达到一定程度时,就需要通过修改宪法规范来解决矛盾,适时,科学的修宪是维护宪法权威所必需的,在修宪时,应当调整修宪的指导思想,增强宪法的适应性,完善宪法实施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3.
宪法修改是调整宪法规范与社会生活冲突的基本形式之一,其基本目的是提高和保持宪法规范的现实适应性,发挥宪法调整社会生活的基本功能.修宪的基本原则是指其效力贯穿于整个修宪活动的根本规则,是指导修宪活动各阶段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基本行为准则,体现着修宪的本质和根本价值,是整个修宪活动的出发点.从我国宪法第四次修正案来看,体现了以人为本,尊重人权;维护宪法的稳定性与适应性的基本原则;而完善宪政建设才是实现修宪基本原则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4.
1982年宪法实施至今已经30年,其间经过4次修改,有学者批评我国修宪过于频繁,动摇了宪法的稳定性,这种观点缺乏足够的理论支撑。我国社会发展有其特殊之处,宪法的发展需要发生频繁的变动。宪法的权威性依赖于宪法的适应性,需要宪法的不断修改来保持适应性,宪法修改的时间距离与宪法的权威性无关。宪法修改的时间限制在我国是没有必要的。  相似文献   

5.
论我国宪法修改程序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宪法几经修改日益完善,但相关程序方面的规定却存在诸多缺失,现行宪法仅对宪法修正议案的提出和表决作了规定。宪法修改须严格遵循一定的程序,非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宪法,正逐步成为当代各国宪政建设所奉行的基本准则。依据我国修宪实践,结合各国修宪程序的规定,就完善我国宪法修改程序提出一些较浅显的看法。  相似文献   

6.
依法治国的核心是确立宪法至上的法治秩序,要求必须在程序、内容、精神方面合乎现行宪法的规定;同时,必要的、合宪的修宪能够促进国家根本制度的完善,预防“良性违宪”,促进我国依法治国的进程,但我们要防止宪法的频繁变革以确保宪法的稳定性、权威至上性  相似文献   

7.
通过对比和借鉴不同国家宪法修改程序理论成果.针对我国宪法修改的现实需要.提出了完善我国修宪程序的一些设想。  相似文献   

8.
众所周知,宪法作为一国根本大法,它的修改必然会引起国家巨大的震动。而纵观我国历部宪法的修改,我们更多关注的是宪法修改的内容而对如何修宪,宪法修改原则却重视的程度不够。本文试图从宪法理论及精神出发,具体界定宪法中应予修改部分以及不易或不能修改之内容。从而使我国宪法修改更加具有原则性和规范性。  相似文献   

9.
我国已经进行了四次修宪,宪法该如何修,朝哪个方向发展。只有以宪政观念为基础,以宪政宪法为修宪演进之方向,宪法才能真正享有最高的法律权威。同时在修宪过程中须重视程序性规范的设置,方可保障宪法中实体权利的实现。通过修宪,在宪政框架内依宪立法、依宪行政与依宪司法,在保持社会及政权的稳定和切实保障基本人权的同时实现宪政转型。  相似文献   

10.
依法治国首先要依宪治国。因此,应该从宪法司法化、完善宪法监督制度、执政党严格遵守宪法,以及适时合理修宪、培养宪法观念等方面,加强对宪法权威的维护及实施。  相似文献   

11.
自1988年局部修宪以来,我国宪法修正案在性质上一直不甚明确,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宪法文本的统一,不利于维护宪法典本身的权威。将宪法修正案认定为宪法文本的组成部分,更加符合美国在世界范围内创设宪法修正案的历史语境,然而,此种定性不便于宪法文本的阅读和引用,这一点在我国尤为明显。将宪法修正案认定为宪法文本的修正指南,是我国修宪实践的倾向,我国宪法修正案的表述方式以及宪法修正文本的公布情况即为证明,但是,此种定性缺乏充分的法律依据。根据修正案编辑产生的宪法修正文本,并不当然具备标准文本的地位。基于我国宪法原文和修宪实践的固有特点,第一种定性的现实困境难以突破;而若采取适当的立法举措,第二种定性的规范障碍则可以消解。因此,将宪法修正案作为修宪指南,能够确保我国宪法文本的实用性,更好地适应我国的修宪实践。  相似文献   

12.
修宪既是十分重大、复杂的理论问题 ,又是十分严肃、慎重的政治问题。修宪应当掌握正确的原则 ,由中共中央正式向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提出修宪建议 ,用修正案的形式进行修改。建议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进宪法 ,明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三个文明协调发展的奋斗目标 ,建立违宪审查制度 ,修改有关我国司法体制的规定以便为司法改革提供宪法依据 ,并对一些基本人权加以确认  相似文献   

13.
根据中共中央建议,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对我国现行宪法进行了再一次修改,通过了现行宪法的第四个修正案。此次修宪时机成熟,方式恰当,立意高远,是又一次成功的修宪,是我国现行宪法的又一次重大发展,对于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整个民主法制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14.
就现行宪法与改革的差距,从修宪观点、存在问题、修宪原则、意见与建议提出修宪主张,从而促进宪法的发展。  相似文献   

15.
我国现行宪法颁布于1982年12月4日,在二十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八二宪法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成为型塑我国宪政秩序的首要法律文件。随着十六大报告的诸多理论创新及我国改革开放以来巨大的社会变革,使宪法面临着理论和实践的双重挑战。现行宪法自颁布之日起已先后经历了三次修改,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修正案“的方式完成了对我国现行宪法的第四次修正。一、正确的修宪方式的选择宪法修改一般有全面修改和部分修改两种方式。全面修改是指在国家政权性质及制宪权没有发生变化  相似文献   

16.
修改宪法是国家政治经济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是当代中国法治建设的理论和实践活动中备受关注的重大议题,也是关系中华民族长治久安、兴衰荣辱的一个战略性问题。贯彻实施宪法,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切实维护宪法权威。维护宪法权威,要增强宪法意识,树立宪法至上的观念,保证宪法有效实施。  相似文献   

17.
修宪的原因与原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我国现行宪法进行修改的原因有如下三个方面:1、改革开放21年的社会变迁引发了不同的利益诉求,保持宪法的稳定性和适应性之间的平衡是修宪的基本原因。2、中国加入WTO、加入国际人权两公约和党的“十六大”的基本精神是我国提出修宪的现实要求。3、中国目前稳定的社会环境、社会各界对修宪问题的共识和学术界提供的学理资源使我国修宪完全具备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我国修宪的基本原则应该是中国特色与世界潮流的结合,应是现实性和前瞻性的结合。修宪的基本方式可考虑从局部修改、全面修改和折中式修改三种方式中选择其一。  相似文献   

18.
对于宪法究竟是什么的认识决定着宪法的内容,只有明确制宪和修宪的目的,减少宪法的政治性宣言,并从具体经济政策的羁绊中解放出来,以更多的空间去规范国家权力的分配与运作,从而更有效地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才能走出宪法频繁修改的境地,实现宪法的本质回归。  相似文献   

19.
建国以来,我国共制定了四部宪法,现行的1982年制定的宪法也经历了四次修改。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大法,要保持其稳定性,同时宪法又必须与现实的社会形态和经济基础相协调,修改宪法又是必要的。即便如此,修改宪法毕竟是极端严肃和需要慎重对待的问题,正确处理宪法稳定和修改的关系至关重要。本将从宪法修改的理由、宪法修改权以及宪法修改与宪法解释的关系等方面进行阐述。  相似文献   

20.
浦爱东  贾妍春 《考试周刊》2009,(16):237-237
我国现行宪法(1982年宪法)公布实施后,全国人大曾先后四次以宪法修正案的形式对其进行了局部的修改和补充,充分体现了修宪为民的思想,全面反映了最广大人民的根本愿望,使宪法与百姓更"亲近",真正成为维护人民根本利益的法宝。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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