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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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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我国<合同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代位权制度.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它是债权人所固有的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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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人的代位权,是一种债的保全制度,我国《合同法》首次作了明确规定。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它是债权人所固有的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相似文献   

3.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一种债的保全制度,我国《合同法》首次作了明确规定。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它是债权人所固有的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相似文献   

4.
代位权制度可谓合同保全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针对债务人消极地不行使权利而危及债权时,由法律赋予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以保持债务人的责任财产的一种制度。代位权体现的是债的对外效力,其所对抗的是债权与债务关系之外的次债务人取得债务人的财产。法律赋予债权人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保持了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保障了债权人利益实现。符合了代位权立法精神和目的。  相似文献   

5.
对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认识,在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代位权其实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它是一种法定的实体上的权利,它不属于请求权,而属于形成权;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符合条件的债权人,行使的范围是行使代位权债权人的债权;代位权行使的效果并非直接归属于债权人,而是借助于抵消制度间接地归属于债权。  相似文献   

6.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合同法》确立的债的保全制度 ,其构成要件是 :必须存在着两个合法的债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且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的方法行使代位权 ,其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代位权的行使 ,对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均产生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7.
一、代位权的概念 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保护交易安全,各国民法大都设立债的保全制度,而其中代位权就是针对损害没有特别担保的一般债权人利益而设立的债的保全制度中重要的一项.合同法中的代位权,足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权人因此遭受损害而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相似文献   

8.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合同法》确立的债的保全制度,其构成要件是:必须存在着两个合法的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且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的方法先例代位权,其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代位权的行使,对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均产生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9.
代位权与撤销权同为合同中债权人为保全自己债权利益而采取的措施,虽然两者在适用的目的、行使的方式、债权的保全范围、费用的负担主体等方面相同,但在债务人的不当行为的形式、债权人的债权有无到期的要求、债务人的诉讼主体地位、对债权人产生的效力上以及权利行使的时间上仍有明显不同。只有弄清楚两者之间在适用上的区别。才能使债权人在债权遭受债务人的不当行为损害时采取正确的保全措施,以保全自己的债权。  相似文献   

10.
与国外民法对代位权制度的规定相比,我国代位权制度有自己的特点,有些规定有所不同,从而使债务人的地位和权利受到影响.作为债权的保全制度,代位权制度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不应损害债务人应有的权利.通过对代位权的行使及其效力以及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地位的考察,可以看出,我国代位权的规定不仅限制,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债务人的权利,将债务人定位于纯粹义务人.这不仅违背了代位权制度的设立宗旨,而且不利于相关民事主体的利益保护.  相似文献   

11.
第三入侵害债权制度是近代债权制度与侵权制度结合的产物,它突破了传统意义上的契约相对性原则的束缚,赋予债权以权利的绝对不可侵犯性,并藉此给予债权人以最为周全而充分的保护,而我国现行立法并没有明确规定第三入侵害债权制度。通过对第三入侵害债权的主观方面和主体的重点分析,着重阐述了对第三入侵害债权的救济,力图更清晰地界定第三入侵害债权制度。  相似文献   

12.
论债权人代位权客体扩张及行使范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合同法》及其司法解释将代位权的客体限定在“具有金钱给付内容的到期债权”。目前。我国法律规定的代位权客体范围过于狭窄,非合同债权、债的从属性权利、合同上与诉讼上的权利、债务人享有的代位权和撤销权与抵销权、保存债务人权利的行为等应成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客体;同时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范围是“债权人自己的债权”,且代位权具有优先受偿性。代位权的优先受偿性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债权”行使代位权的逻辑前提和实践动力。  相似文献   

13.
部分企业违反国家法律、政策规定,采取各种形式逃废银行债务,已成为银行债权产生的主要原因,严重地损害了银行的权益,因此,应加强银行债权保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维护债权人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4.
我国《物权法》确立了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规范模式。这一规定具有强制性,当事人不得通过合意予以规避。在债权形式主义下,不动产登记除了具有转让效力,还具有权利正确性推定效力。基于是否存在第三人,登记推定力可以区隔为证明责任规范和善意取得效力。但是,物权变动模式并不因是否涉及第三人而作不同的处理;否则,债权形式主义与意思主义即失其界限,甚至滑入意思主义的领地。在物权法定原则之下,至少就债权形式主义下的不动产登记而言,不允许当事人以意思自治加以伸缩,司法自由裁量在这一领域亦应保持自制。  相似文献   

15.
本文针对目前我国公司法运行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即公司股东或投资人滥用公司法人人格与有限责任制度,损害债权人合法利益问题,提出应在公司法中规定公司法人人格否定的相关条款,并在司法实践中谨慎运用,以保护债权人合法财产权和社会公众利益,补充和完善公司有限责任和独立人格制度。  相似文献   

16.
债权人代位权是新《合同法》规定的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制度,它的确立为解决现实生活中的“三角债”问题提供了法律依据。本文阐述了代位权制度在诉讼适用中的一些基本问题,希望在实践中对正确处理有关代位权案件有所帮助。  相似文献   

17.
我国(合同法)首次确立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本研究了代位权的行使条件,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具备备如下条件:一、合法性;二、因果性;三、期限性;四、贷币性;五、非专属性。合同法休位权制莞突破了传统代位权理论的“入库规则”,规定由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增强了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减少了不必要的争论。  相似文献   

18.
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是承租人基于租赁关系而享有的一项权利。对其概念,尚未有权威的定义。对其性质,也向来众说纷纭,大体有期待权说、形成权说、物权说、债权说等。探求该项权利的历史渊源及其本义,应将承祖人优先购买权定义为一定条件下承租人主张其与出租人之间房屋买卖合同优先成立的权利,在本质上应视其为硼成权、债权。  相似文献   

19.
源于古罗马法保罗诉权的债权人撤销权,现已成为当今债法中一项重要的债的保全制度。长期以来,学界对债权人撤销权的性质、债权人撤销权构成要件疑义颇多,导致实践中适用标准不一。根据相关学说及观点,文章提出了债权人撤销权具有形成权的性质,债权人撤销权的构成要件因债务人行为是否有偿而有所不同。  相似文献   

20.
本文认为通常情形下所说的预告登记的性质实际上是指的预告登记所保全请求权的法律性质。本文比较分析德国法上的相关规定和我国学者的诸多学说,认为应当将预告登记的法律性质定性为债权内容和物权效力的结合体,本质上仍为债权,仅仅是由于进行了登记而从立法技术上赋予了其某些物权性的效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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