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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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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听证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以前,听取当事人或者利害关系人陈述意见的程序。目前我国行政听证制度虽然在不断发展完善,但在听证范围、听证主体、听证笔录以及听证程序缺乏监督和救济机制等方面存在不足,如何从理论上和实践上完善听证制度,是我国面临的重要课题,本文针对我国听证制度存在的以上不足提出完善听证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2.
行政听证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产物,其涵义是"听取对方的意见".尽管各国行政程序法对听证制度的具体规定不尽一致,但听证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程序制度,已成为现代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制度.目前,我国行政处罚听证制度在行政听证的范围、听证主持人制度、听证笔录效力制度、听证物质保障制度等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缺失.因此,应在扩大行政听政范围、确定听证主持人地位、确定听证笔录效力等方面采取措施,以完善我国的行政处罚听证制度.  相似文献   

3.
本文采取实证分析方法,对行政处罚中相对人放弃听证权的案例进行研究,探究行政相对人“放弃听证权”的表现及特点,在对相关规定进行全面解读的基础上,引入诚实信用、社会效果等因素的考量,从而提出笔者观点,即当事人对听证权的放弃需要区分处理,若告知听证权之日起三日期限之中当事人持沉默态度,即无任何意思表示,一旦超出三日期限,便丧失了这一权利,行政机关可以在三日后作出相应处罚决定;若当事人在该期限内通过明示方式放弃了听证权,行政主体随后作出了相应的处罚决定,该情形下不视为侵犯了当事人的听证权。  相似文献   

4.
许多国家行政程序法中采用行政听证程序,目的在于保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行政听证程序是我国立法引进的一项新制度,在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依法执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是行政程序法的核心内容。我国《行政处罚法》首次规定了该制度,并明确规定了行政听证程序在行政处罚领域中的具体应用。  相似文献   

5.
听证程序的准司法性质决定其有利于保证行政处罚的公正,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我国行政处罚法首次规定了该制度,标志着我国民主法制建设的巨大进步.但是,该法没有规定人身自由罚适用听证程序,治安处罚法也未能弥补这一缺陷.在人权保护日益受到关注的今天,讨论人身自由罚适用听证程序的必要性显得尤为重要,以期对行政处罚法的修订和行政程序法的立法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6.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程序的衔接不仅是行政处罚与刑事处罚的衔接,而且还包括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的行政行为与刑事司法程序的衔接。行政程序和刑事司法程序对于当事人权利保障标准不同,而且证据合法性转化存在困难。究其原因,一是宪政秩序观照下的程序法治没有受到立法机关和司法机关的重视;二是对检察监督范围的检察监督理论缺乏学术共识,存在分歧;三是地方分权制度形成的权力地方化朋党结构,使法制难以统一。解决对策宜为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制定专门的行政程序法,完善刑法、刑事诉讼法与行政程序法的程序联系,强化检察一体化领导体制。  相似文献   

7.
行政处罚是行政制裁的一种,它是根据法律规定,由特定的国家行政机关对于犯有轻微违法行为而尚不够刑事处罚的公民或法人的一种法律制裁措施。本文试图对我国行政处罚的条件、种类和程序问题作些简要论述。一、行政处罚的条件行政处罚的条件是指行政法规定的行政处罚适用的情形,也即在什么情况下才适用行政处罚。行政处罚适用的是违反某种特定的行政法规的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对违反行政法的当事人所作的一种行政强制性的制裁方式。构成行政处罚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相似文献   

8.
所谓“劳动教养”是指行政机关对严重违反治安管理法规、屡教不改或有轻微犯罪行为不够刑事处罚、放在社会上会造成危害而又有劳动能力的人采取的一种行政处罚,是由国家特定行政机关采取的以限制人身自由为内容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对行为人实行强制性教育改造的一种行政措施。劳动教养制度针对的主体是有轻微犯罪行为、不够刑事处罚的人。劳动教养制度的主要内容是限制其人身自由;有权对其作出决定的机关是国家特定行政机关;性质是行政措施。所以劳动教养不同于刑事处罚。  相似文献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节对行政处罚决定中的听证程序做了专门的规定。由于它是移植于西方英美等国的行政程度法,许多人对此了解的不是很多,本文拟就行政处罚中的听证程序有关问题谈点粗略看法。一、听证程序的概念与特征听证制度发端于近代资本主义国家的司...  相似文献   

10.
不起诉制度符合诉讼经济的现代司法理念,因此受到很多国家青睐。在我国,由于起诉阶段控诉、辩护、裁判三方构造的缺失,使得不起诉权成为检察机关的一种"终局裁判"权力。为了保障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有必要在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不起诉案件前,引入公开听证程序,正式听取涉案各方的证据意见,确保检察委员会在充分证据意见前提下作出正确决定。这既是检务公开的具体表现,也是司法民主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11.
行政听证制度作为现代行政程序法的重要内容之一,其基本要素——听证主持人制度对强化听证制度具有重要意义。但我国听证主持人制度存在诸多问题。首先,我国听证主持人的含义及其称谓各地有区别,必须规范听证主持人的称谓,以法律和法规的形式对此问题做出明确的规定;其次,听证主持人缺乏独立性,应通过职能分离和选任听证主持人等方面体现其独立性;再次,听证主持人权利规定的不尽周详,应从听证活动中的决定权、召开商讨会权、事实与证据的认定权、建议权等方面对听证主持人的权限进行强化;最后,在回避制度上,我国行政处罚法禁止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听证主持人主持听证。但对“利害关系”没有明确的列举规定。应当扩大听证回避的理由,以列举的方式,对听证主持人回避的范围做出明确的规定。  相似文献   

12.
最近看到一则消息:某行政机关对违法经营的某公司作出“没收非法所得,罚款并承担逾期履行滞纳金”的行政处罚决定,某法院在执行此案过程中,积极促进双方当事人沟通,使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某公司主动履行了部分款项,某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对该案终止执行。一起标的额高达数百万元的非诉行政执行案件圆满地执行终结。笔者认为,非诉行政执行案件不能和解,该案件的执行严重违法,应当纠正。第一,在非诉行政案件中,申请人行政机关是代表国家行使行政管理职能,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代表的是国家利益。行政机关无权转让或放弃国家利益,也就无…  相似文献   

13.
听证制度被誉为现代行政程序法的灵魂和核心。为了实现行政听证的立法目的,保证行政效率和公共利益,大多数国家的立法将其概括限定在行政机关作出的对相对人不利的行政行为之中,并规定了一些排除和例外情况。而且,根据听证自身性质又可以将其作不同的划分,有的听证法律作了严格的程序要求,不依法举行,即构成程序上违法;有的则可以采取较为灵活的形式。我国行政听证制度创立不久,适用范围明显过窄,今后应借鉴国外的做法。逐步将其拓宽。  相似文献   

14.
听证一词,本意为诉讼上应听取他方当事人意见的制度,法院在审查事实或法律问题时,要以公开举行的方式听取证人和当事人的意见,以保证审判的公平,从而实现正义.听证渊源于英美普通法上的自然正义观念的听取两方意见之法理,最初仅用于司法权的行使,作为司法审判活动的必经程序,谓之司法听证.  相似文献   

15.
当事人陈述是指当事人就有关案件的事实情况向法院所作出的陈述。对于当事人陈述的证据定位问题,证据法理论中始终未能科学地加以阐释。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中始终将当事人陈述作为一种单独的证据形式加以规定,这一传统型立法模式不但影响了我们对这一制度内涵、功能和程序设置等方面做出科学合理的判断,而且使当事人陈述成为游离于诉讼之外的证据形式。完善当事人陈述制度的最佳途径是对其进行重新定位,并使其合理转向。  相似文献   

16.
浅析行政处罚听证范围的缺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处罚中的听证制度是我国行政程序的重大突破,但从目前的有关规定看,诸如行政拘留和没收财产之类对相对人权利产生重大影响的处罚行为竞未列入听证范围。结合国外相关制度和我国司法实践,应当将行政拘留和没收财产纳入我国行政处罚听证的范围。  相似文献   

17.
我国程序法中有司法人员不能处理其亲属案件的回避制度,为了保证司法公正,减少当事人疑虑,最高人民法院专门针对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作出若干规定。但一些规定有必要进一步探讨,遇有哪些亲属需要回避不够明晰,法条表述上易引起歧义等。  相似文献   

18.
王小红 《红领巾》2005,(1):16-20
我国行政诉讼暂时法律保护制度主要包括诉讼期间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制度以及诉讼中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制度.不应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理解为起诉不停止执行原则.原告向法院申请停止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采用书面方式,可以在诉前申请停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也可以在诉讼开始后,法院裁判前的任何阶段提出申请.法院应当在听取诉讼参加人意见的基础上,作出停止或不停止被诉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的裁定,裁定应当说明理由.停止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裁定没有溯及力,并且可以由法院撤销或者变更.法院对行政机关可以适用财产保全措施,先予执行的适用范围应当予以扩大.  相似文献   

19.
无偏私的申诉机构要求人员组成“去行政官僚化”,建立回避制度和申诉机构内部职能分离制度.为了平衡听证制度中公平与效率价值之冲突,教师申诉程序中的听证制度应当包括及时性与通知、中立且专业的听证主持人、法律代理权以及听证笔录.作出申诉决定应当说明事实依据、规则依据以及逻辑推理过程,此为说明理由制度.  相似文献   

20.
略论中国行政听证制度的不足及其完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听证制度在中国应用的范围越来越广,所起的作用也十分明显。但是,目前中国行政听证制度也存在一些严重的不足。因此,应该扩大行政听证制度的适用范围;赋予听证会主持人以中立、客观的地位,保证听证活动公正、公平;应该公平、公正、合理地选择听证代表;听证结果应该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具有约束力;应该制定全国较为统一的听证程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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