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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与史学》2015,(10)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本刊自创办以来,受到广大媒体同仁的青睐,每期均有文章被转载,对此本刊表示感谢。除特别申明外,本刊欢迎各媒体(报纸、杂志、网站)转载、摘编本刊作品,但必须依法注明出处,并向本刊寄赠样刊和向作者支付稿酬。近期发现有部分媒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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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2,(1):7
一、来稿必须未曾在任何出版物或互联网发表,切勿一稿多投。请附作者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电话和电子邮箱。限于人力,来稿一律不退。三个月内未收到采用通知,作者可自行处理。二、来稿注释一律采用尾注形式,务必核对无误。本刊对采用稿有权删改,对所载文章有权使用。三、来稿一经采用,即寄样刊和稿酬。特别声明:本刊不收取任何版面费。四、本刊已加入电子期刊网络,凡所载文字、图片均纳入网络。本刊所付稿酬已包含电子版稿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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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14,(6)
正一、来稿必须未曾在任何出版物或互联网发表,切勿一稿多投。请附作者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电话和电子邮箱。限于人力,来稿一律不退。三个月内未收到采用通知,作者可自行处理。二、来稿注释一律采用尾注形式,务必核对无误。本刊对采用稿有权删改,对所载文章有权使用。三、来稿一经采用,即寄样刊和稿酬。特别声明:本刊不收取任何版面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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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在投稿的同时常有种种期盼:一是早一点知道刊登了没有;二是刊登后能否被其他报刊转载、摘编;三是刊登或转载、摘编后何时得到稿酬。然而,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许多作者得不到相关信息和稿酬。有的报刊社在转载、摘编稿件时,往往对作者的权益表示沉默,理由是找不到作者的地址,有的采取作者找上门来再说的办法。为此,国家版权局在1999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中指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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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图书馆学报》编辑部 《中国图书馆学报》2008,(3)
一、《中国图书馆学报》编辑部将开通远程稿件处理系统,自2008年6月15日起,作者可登录本刊网站(www.ztxb.net.cn)进行网上投稿,并可随时自行上网查看论文审理意见和用稿结果。二、本刊2008年起被《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和"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收录,作者文章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一并给付。有作品不希望录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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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稿、通知、样刊与稿酬——对编辑部的一些希望张觉国家邮资又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这对于各种刊物来说,无疑又增加了不少经济上的困难。而这种困难,又往往会涉及到作者所关心的退稿、录用通知、样刊与稿酬等问题。而这些问题不处理好,又势必会影响作者的写作与投稿热...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