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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正作者向本刊投稿,即意味着作者将作品的发表权、删改权授予本刊、不同意删改者敬请说明。来稿(包括文字作品、美术和摄影作品等)有抄袭、剽窃及其他侵权行为的,其责任由作者自负。稿件从发表之日起,其专有出版权和网络传播权即授予本刊,同时许可本刊转授第三方使用。本刊未有特殊注明的所有文章欢迎转载,但必须按国家版权局的有关规定支付稿酬和寄样报(刊),违者本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本刊个别转载文章及图片等作品,如作者未收到样刊及稿酬,请径与本刊编辑部联系。  相似文献   

2.
正作者向本刊投稿,即意味着作者将作品的发表权、删改权授予本刊、不同意删改者敬请说明。来稿(包括文字作品、美术和摄影作品等)有抄袭、剽窃及其他侵权行为的,其责任由作者自负。稿件从发表之日起,其专有出版权和网络传播权即授予本刊,同时许可本刊转授第三方使用。本刊未有特殊注明的所有文章欢迎转载,但必须按国家版权局的有关规定支付稿酬和寄样  相似文献   

3.
《档案时空》2015,(3):3
作者向本刊投稿,即意味着作者将作品的发表权、删改权授予本刊、不同意删改者敬请说明。来稿(包括文字作品、美术和摄影作品等)有抄袭、剽窃及其他侵权行为的,其责任由作者自负。稿件从发表之日起,其专有出版权和网络传播权即授予本刊,同时许可本刊转授第三方使用。本刊未有特殊注明的所有文章欢迎转载,但必须按国家版权局的有关规定支付稿酬和寄样报(刊),违者本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4.
《档案时空》2015,(2):3
作者向本刊投稿,即意味着作者将作品的发表权、删改权授予本刊、不同意删改者敬请说明。来稿(包括文字作品、美术和摄影作品等)有抄袭、剽窃及其他侵权行为的,其责任由作者自负。稿件从发表之日起,其专有出版权和网络传播权即授予本刊,同时许可本刊转授第三方使用。本刊未有特殊注明的所有文章欢迎转载,但必须按国家版权局的有关规定支付稿酬和寄样报(刊),违者本社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5.
本刊启事     
《出版发行研究》2007,(1):79-79
1.凡向本刊投稿者,稿件一经录用,本刊即视为获得该稿件在本刊及其网络版和光盘版的使用权,稿酬也将一次性支付给作者。作者如有异议,请在投稿时特别说明。请作者在投稿时于稿件上注明真实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及电子信箱等,以便联系、寄送样刊和稿酬。2.本刊已加  相似文献   

6.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本刊自创办以来,受到广大媒体同仁的青睐,每期均有文章被转载,对此本刊表示感谢。除特别申明外,本刊欢迎各媒体(报纸、杂志、网站)转载、摘编本刊作品,但必须依法注明出处,并向本刊寄赠样刊和向作者支付稿酬。近期发现有部分媒体  相似文献   

7.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本刊自创办以来,受到广大媒体同仁的青睐,每期均有文章被转载,对此本刊表示感谢。除特别申明外,本刊欢迎各媒体(报纸、杂志、网站)转载、摘编本刊作品,但必须依法注明出处,并向本刊寄赠样刊和向作者支付稿酬。近期发现有部分媒体  相似文献   

8.
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另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出处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本刊自创办以来,受到广大媒体同仁的青睐,每期均有文章被转载,对此本刊表示感谢。除特别申明外,本刊欢迎各媒体(报纸、杂志、网站)转载、摘编本刊作品,但必须依法注明出处,并向本刊寄赠样刊和向作者支付稿酬。近期发现有部分媒体  相似文献   

9.
本刊稿约     
一、来稿必须未曾在任何出版物或互联网发表,切勿一稿多投。请附作者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电话和电子邮箱。限于人力,来稿一律不退。三个月内未收到采用通知,作者可自行处理。二、来稿注释一律采用尾注形式,务必核对无误。本刊对采用稿有权删改,对所载文章有权使用。三、来稿一经采用,即寄样刊和稿酬。特别声明:本刊不收取任何版面费。四、本刊已加入电子期刊网络,凡所载文字、图片均纳入网络。本刊所付稿酬已包含电子版稿酬。  相似文献   

10.
版权声明     
《中国图书评论》2021,(2):125-125
作者投稿至我刊或接受我刊约稿,即视为作者同意授予我刊该作品的专有许可使用权,包括但不仅限于该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广播权和电子与网络传播权等。本刊支付的稿酬,已包含授权费用。  相似文献   

11.
本刊稿约     
正一、来稿必须未曾在任何出版物或互联网发表,切勿一稿多投。请附作者真实姓名、工作单位、通信地址、电话和电子邮箱。限于人力,来稿一律不退。三个月内未收到采用通知,作者可自行处理。二、来稿注释一律采用尾注形式,务必核对无误。本刊对采用稿有权删改,对所载文章有权使用。三、来稿一经采用,即寄样刊和稿酬。特别声明:本刊不收取任何版面费。  相似文献   

12.
本刊启事     
正本刊未特别注明的文章欢迎各媒体转载,但必须注明出处,并向本刊邮寄样报(刊),同时按国家版权局的有关规定向作者支付稿酬,如有违者,本刊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本刊对所发表文章、照片和图片将择优在"档案春秋"微信公众号及相关网络新媒体合作方摘编发布或视情选编、合订出版,作者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一次性给付。如不同意,请在来稿时申明,本刊将另行处理。  相似文献   

13.
本刊启事     
本刊未特别注明的文章欢迎各媒体转载,但必须注明出处.并向本刊邮寄样报(刊),同时按国家版权局的有关规定向作者支付稿酬,如有违者,本刊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本刊已加入"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万方数据期刊网"、"龙源期刊网"和"蜘蛛网"等网站。同时,本刊对所发表文章将视情选编、合订出版,作者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一次性给付。如作者不同意将文章编入以  相似文献   

14.
本刊启事     
正本刊未特别注明的文章欢迎各媒体转载,但必须注明出处,并向本刊邮寄样报(刊),同时按国家版权局的有关规定向作者支付稿酬,如有违者,本刊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本刊已加入"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万方数据期刊网"、"龙源期刊网"和"蜘蛛网"等网站。同时,本刊对所发表文章将视情选编、合订出版,作者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一次性给付。如作者不同意将文章续入以  相似文献   

15.
本刊启事     
本刊未特别注明的文章欢迎各媒体转载,但必须注明出处,并向本刊邮寄样报(刊),同时按国家版权局的有关规定向作者支付稿酬,如有违者,本刊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6.
作者在投稿的同时常有种种期盼:一是早一点知道刊登了没有;二是刊登后能否被其他报刊转载、摘编;三是刊登或转载、摘编后何时得到稿酬。然而,由于种种主客观原因,许多作者得不到相关信息和稿酬。有的报刊社在转载、摘编稿件时,往往对作者的权益表示沉默,理由是找不到作者的地址,有的采取作者找上门来再说的办法。为此,国家版权局在1999年6月1日颁布实施的《出版文字作品报酬规定》中指出:  相似文献   

17.
本刊启事     
正本刊未特别注明的文章欢迎各媒体转载,但必须注明出处,并向本刊邮寄样报(刊),同时按国家版权局的有关规定向作者支付稿酬,如有违者,本刊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本刊已加入"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维普"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万方数据期刊网"、"龙源期  相似文献   

18.
启事     
一、《中国图书馆学报》编辑部将开通远程稿件处理系统,自2008年6月15日起,作者可登录本刊网站(www.ztxb.net.cn)进行网上投稿,并可随时自行上网查看论文审理意见和用稿结果。二、本刊2008年起被《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和"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收录,作者文章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一并给付。有作品不希望录入  相似文献   

19.
退稿、通知、样刊与稿酬——对编辑部的一些希望张觉国家邮资又作了较大幅度的调整,这对于各种刊物来说,无疑又增加了不少经济上的困难。而这种困难,又往往会涉及到作者所关心的退稿、录用通知、样刊与稿酬等问题。而这些问题不处理好,又势必会影响作者的写作与投稿热...  相似文献   

20.
《中国图书评论》2020,(10):125-125
作者投稿至我刊或接受我刊约稿,即视为作者同意授子我刊该作品的专有许可使用权,包括但不仅限于该作品的复制权、发行权、广播权和电子与网络传播权等。本刊支付的稿酬,已包含授权费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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