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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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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专利法》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对该规定的理解应当是,〈专利法〉允许对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职务发明的归属进行约定,即可以约定归单位所有、发明人所有或者二者共有。但对於执行木单位任务所完成职务发明的权利应属於单位所有,并不适用单位与发明人之间的约定。  相似文献   

2.
职务发明创造及专利权归属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高华 《科研管理》1999,20(5):46-50
职务发明创造的完成主体是职务发明人。它是发明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体现了单位与发明人两方面的意志。我国现行《专利法》以“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作为职务发明创造的判定标准不合理:把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只赋予单位所有的规定也不符合公平原则。笔者认为,对于职工“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非单位交付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一般应确认为是非职务发明创造;而对于职工“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应确认其专利权归单位和发明人共有。  相似文献   

3.
《科研管理》1999,20(5):81-182
职务发明创造的完成主体是职务发明人。它是发明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体现了单位与发明人两方面的意志。我国现行《专利法》以“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作为职务发明创造的判定标准不合理把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只赋予单位所有的规定也不符合公平原则。笔者认为,对于职工“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非单位交付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一般应确认为是非职务发明创造;而对于职工“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应确认其专利权归单位和发明人共有。  相似文献   

4.
随着我国加入 WTO,我国的专利法规必须适应经济全球化的要求。2001年7月1日起实施的我国新专利法,对过去专利保护方面的缺陷和漏洞进行了修正。随着经济的发展,我们的司法实践将面临新的挑战。 一、职务发明创造与非职务发明创造的界定 新专利法从公平合理的角度出发,对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法定界限作了新的补充规定,允许当事人之间用合同的方式约定专利权的归属,即“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根据这一规定,…  相似文献   

5.
张明 《科学学研究》2020,38(11):2087-2096
职务发明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是实现职务发明创造转化和实施运用的有效激励手段。《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对此予以了明确。作为职务发明人智力成果的价值体现和促进职务发明人推动发明创造成果转化的制度激励,职务发明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具有正当性。但是,有限的“约定优先”、“合理性”标准的模糊对待、国有资产法律法规的限制性规定、职务发明相关权利的杂糅处理和单位知识产权运营能力的不足对职务发明人实现创新收益分享形成掣肘。实现职务发明人合理分享创新收益,首先应明确“合理性”的判断标准,即在程序正义的基础上根据职务发明人的创造性贡献程度和职务发明所产生的经济效益确认收益分享的合理限度。其次,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权作为一项“权利束”,应将其分而处之,明晰各参与主体间的权利边界。再次,应优化国有资产属性的职务发明创造的管理体制,探索建立以科技法律制度为核心,兼容其他各部门法律法规的无形资产管理制度。复次,在产权明晰的基础上,应鼓励单位与职务发明人之间通过约定分享收益。最后,实现单位与职务发明人的互利共赢还需要提升单位的知识产权运营能力,以实现职务发明成果的转化利用。  相似文献   

6.
1、谁有权申请并取得专利权 我国专利法把发明创造分为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两类。依据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以下情况下完成的发明创造都是职务发明创造: (1)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  相似文献   

7.
以某大学为代表的"职务成果混合所有制改革"和《〈专利法〉修正案(草案)》对职务发明制度的修改,试图通过权利归属的重构促进职务发明转化。从鼓励创造说、财产分配说发展形成的职务发明制度理论——利益平衡说,强调发明人与社会利益平衡。以此为基础进一步发展形成的"新利益平衡说",强调以鼓励创造为职务发明制度的价值本源,区分职务发明创新与转化的源流关系;关注单位与发明人等权利人间以及权利使用人和社会权益间平衡,以鼓励创造与转化协同为价值目标。本文认为职务发明制度再改革和《专利法》第6条职务发明制度修改应当依照新利益平衡理论,协同激励创造与转化,配置位阶明晰的权利归属、权能行使、权益分享,并完善相应的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8.
1.职务发明与相关专利报酬: 根据《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是指发明人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一般有以下四种情况: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虽然与发明人的本职工作无关,但是属于在执行单位交付的其他任务时所做出的发明创造;主要依靠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相似文献   

9.
蒋逊明  朱雪忠 《研究与发展管理》2006,18(5):113-118,F0003
职务发明的界定及其专利权归属一直是理论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基于我国专利发展现状,根据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属制度效率与公平的价值目标及其实现机制,提出了重构我国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属制度的立法建议.  相似文献   

10.
我国相关政策积极鼓励高校教师兼职创新创业,但高校教师兼职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依然处于灰色地带。"本单位"的双重性、"本职工作"的双重性和"物质技术条件"的双重性是教师兼职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认定模糊的原因。对教师兼职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认定的主要要素包括研发起止时间、研发地点和研发主要利用的物质技术条件。合同约定优先和兼职研发独立性是解决兼职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属的主要对策。  相似文献   

11.
职务发明共有制──对我国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属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专利法把发明创造划分为两类:一是职务发明创造,它是指“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而完成的发明创造;二是非职务发明创造,它是除职务发明创造以外的发明创造。对于非职务发明创造,其专利申请权及申请获准后的专利权归发明创造者所有,这一问题现在没有什么争议。对于职务发明创造,我国现行专利法规定单位拥有申请权以及申请获准后的专利权。这种规定是否最好?比如发明创造人花费了很多时间、精力,付出了艰巨的劳动搞出某项职务发明创造,但单位不同意申请专利,自己又不实施或转让,而发明创造人不能申请…  相似文献   

12.
几经修正的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在职务发明创造权利归属方面的规定虽然引入了约定优先原则,在奖酬方面作了进一步的改进,但实践效果不尽理想,我国的职务发明创造权利归属纠纷仍较多。比较美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我国专利法应当在职务发明创造归属,特别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权利归属方面踏出更大的脚步,以更好地契合专利法的立法宗旨。  相似文献   

13.
为鼓励广大发明人、设计人积极从事职务发明创造,我国于1984年3月12日颁布的专利法第16条规定:“专利权的所有单位或者持有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其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章对奖励项目和标准等又作了进一步具体规定。就奖励标准而言,有如下规定: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2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50元;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每年应当从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得税后利润中提取0.5%—2%,或…  相似文献   

14.
本文以职务发明权属的变革为探讨中心,借由奖励导向与权利导向的叙事勾勒新中国70年职务发明制度的发展历程。主要结论有:改革开放前30年,职务发明人曾享有意思自治,可以决定职务发明专利的权属,并能获得相应奖励,而后的时事变更导致专利制度形同虚设,职务发明奖励也荡然无存;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科技体制改革取得了长足的进步,职务发明制度逐步恢复,发明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获得专利权,发明人的权利主体地位获得法律认可,科技体制的变革、专利制度的完善、专利政策的推动和对创新的激励是促进新中国职务发明权属变革的动力。当今,《职务发明条例(草案)》仍存在职务发明人权益缺乏有力保障、单位的责任过轻等弊端。  相似文献   

15.
国家财政资助完成的发明创造专利权归属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新修订通过的《科技进步法》和《专利法》(修订草案送审稿)都增加了对国家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完成发明创造知识产权归属等问题的规定。为了加深对该规定的理解,本文探讨了主要利用国家财政资助科研项目完成发明创造的专利权归属、发明创造归属于项目承担单位时国家应保留的权利、项目承担单位的权利和义务、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权利和参与项目第三方的权利等问题。  相似文献   

16.
职务专利的归属立法关乎劳动者创造性的激励,对于我国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我国现行《专利法》,单位是职务专利的权利人;虽然该法律同时规定单位应当支付给发明、设计人一定的奖励或报酬,但对奖励和报酬的数额规定过低,这显然不利于劳动者创造性的激发。应当改革现有职务专利归属制度,综合平衡发明人利益、单位需求和专利效益最大化,赋予发明人部分专利权的同时,规定单位有发明人服务期间的排他使用权和发明人离职时的强制赎买权;同时,为了防止单位滥用自己作为雇主的优势地位损害发明人正当利益,应该对单位和发明人之间的约定加以限制。  相似文献   

17.
实践中,职务发明人的署名权被侵犯、职务发明人无奖无酬、有奖无酬、企业职务发明制度不规范等情况屡见不鲜。职务发明纠纷多发于权属和奖酬,纠纷多与劳动用工有关,发明人权益难以保障。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布的《职务发明条例草案》中有关于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的规定,行政执法的主动性让权利人比较快捷方便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公权力在阳光下行使也不会加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的负担。建议修改条例中的个别条款,列明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救济途径,增加行政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的规定,力求在保护职务发明合法权益的基础上,在职务发明人的权益和单位的权益之间取得平衡。  相似文献   

18.
我国专利法根据申请人的身份,将发明创造分为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两类。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在专利事业20多年的发展历史上,国内非职务专利申请一直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   

19.
一项发明创造完成后要取得专利权,一般要经过专利申请阶段和专利审批阶段.根据我国专利法及细则的规定,对一项发明创造在符合专利申过的条件下,发明人可直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也可以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机构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在申请阶段的一切事务需发明人或代理机构去做,审批阶段的事务需由中国专利来做,无论哪个阶段,作为发明人都应详细了解我国专利法的基本内容和要求。1提出专利丰申请对专利法的了解1.1可以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人和单位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有权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一般有几种情况:①职务发明,是执行…  相似文献   

20.
改革我国职务发明制度的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阻碍我国科技进步的重要因素是原始创新能力不足、缺乏自主知识产权,这又与我国优秀人才流失严重,以及国有企业科研人员缺乏创新的动力有关。而其中我国职务发明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是一个重要原因。我国《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对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申请被批准后产生的专利权均属于该单位。这样规定的目的,本来是为了保护单位对发明创造所做的投资,并利用企业的生产能力直接将发明创造转化为生产能力或产品,由此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但是,从实践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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