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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赠与合同的特点表现在两个方面 :赠与基础的道德性、赠与合同的无偿性。为了平衡当事人间的利益 ,使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得到均等的保护 ,法律赋予与赠人法定撤销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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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洲洋 《淮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1):120-122
赠与合同是典型的无偿诺成合同,合同中赠与人与受赠人的权利义务不对等,因此《合同法》规定了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在现实生活中容易出现赠与人滥用此项权利的现象,这就产生了赠与人法定任意撤销权的行使与受赠人信赖利益保护的冲突现象。为了平衡赠与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关系,赠与人行使此项权利时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赠与人如果滥用此项权利造成受赠方损失,应当承担信赖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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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喜全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高等教育版)》2002,(Z2)
《合同法》颁布至今,引起了许多争论,尤其是呆于赠与合同的撤销问题,法学界存在不少看法和观点。从赠与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谈起,进而对赠与合同撤销权进行探讨,认为对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应加以限制,以保护受赠人的信赖利益,对公益性赠与的撤销在一定情况下应当允许,以鼓励社会主义道德风尚的发扬,同时,这也符合法理精神。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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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赠与合同成立之后,在财产权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主要为赠与人的法律责任,应将此责任认定为缔约过失责任。本文就赠与人缔约过失责任的理论依据、含义、构成要件以及责任承担等问题,结合我国立法实践进行了初步的研究和探讨。 相似文献
6.
邬正龙 《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4)
现代社会中的赠与合同已日趋复杂化,赠与合同不可一律仍界定为不实践合同,其法律性质应作区别对待,普通赠与合同应为实践性的,而商业赠与合同则应为诺成性的。普通赠与人赠与前的责任为先契的责任,商业赠与人的责任应为契约责任。唯其如此,才能体现合同的正义原则。募捐应是特殊形态的普通赠与行为,目前,问题众多,亟待加强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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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赵俊劳 《陕西教育学院学报》2000,16(3):33-35
赠与合同是一个重要的合同类型,赠与合同的性质关系到赠与合同效力的发生,本运用比较的方法,对赠与合同 的性质作了分析和论证,明确了我国《合国法》中赠与合同的性质是汲取各家之长的新的诺成合同。 相似文献
9.
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的赠与条款在实践中容易引起纠纷.在处理解决此类纠纷时.必须正确认识和理解商品房销售合同中赠与条款的法律性质。本文认为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的赠与条款不是附负担的赠与或附条件的赠与.也不是可以在商品房销售合同之外独立成立的赠与行为.它不是真正法律意义上的赠与.而是商品房销售合同中的一项销售方的义务条款.应适用我国“合同法”中有关买卖合同的规定.不能适用赠与合同的有关法律规定。 相似文献
10.
胡晓军 《山西财经大学学报(高等教育版)》2003,(4):83-85
章就《合同法》颁布之后,我国法学界对于赠与合同撤销权问题引发的争议进行了剖析,同时对具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目的性赠与合同以及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之责任承担问题存在的立法缺陷提出了修订与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为使法律昨到妥当的使用,就需要对其进行必要的解释。本针对赠与合同的标的物的范围、赠与合同的诺成性以及赠与合同的撤销等三方面的问题进行探讨,以消除合同法有关条之间的矛盾,补充法律漏洞。 相似文献
12.
彭鹏仿 《黄石理工学院学报(人文社科版)》2000,(1)
本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赠与的规定入手,着重剖析了被人们普遍忽视了的赠与人的义务问题。随着社会交往的增加和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因赠与而导致的法律纠纷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所以,规范赠与行为,明确界定赠与人同受赠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实属必要。其中,有关赠与人的义务问题,在《合同法》颁布以前一直是个薄弱环节,详细探析它的内容构成了本文的基本框架。 相似文献
13.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3):52-55
婚前赠与行为在当下社会是非常普遍的,而男女之间的婚前交往身份关系定位在我国的法律是盲区,当双方分手时往往产生婚前赠与财产纠纷。我国当下的裁判思路尚存在着些许问题,而依据男女双方及当地对婚前身份关系的确定标准,可将其分为目的性结婚赠与和条件性结婚赠与。只有将法律与具体实际情况相结合才能作出合理的裁判,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14.
俞桂芳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21,(2):26-33
根据案例检索,与离婚协议、赠与子女相关的案例数量大,呈现增长趋势,但就其性质及法律适用存在同案不同判.就"赠与子女"条款与离婚协议其他条款间关系而言,应当采用离婚协议整体说,各个条款相互牵连,构成一个整体.就该条款产生的父母与受益子女之间的关系而言,应认定成立附离婚条件的第三人利益合同,受益子女有权独立诉请义务方履行且... 相似文献
15.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0,(6):53-57
夫妻财产约定与"赠与"有相似之处。由于理论上对于"赠与"一词未能准确把握,引起无休止的有关"一般赠与"和"婚内赠与"应如何区分的争论。赠与合同的核心是单务、无偿性,因此如果夫妻间的财产处置非作为利益交换的工具时,应直接视为一般性赠与合同,按照《合同法》领域规则处理,满足要件时可以赋予撤销权;反之,则应认定为夫妻财产约定。在夫妻内部关系中,财产约定一经生效就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并不得任意撤销。当涉及一方或双方的交易第三人时,则采取"登记对抗主义"模式确定物权移转的规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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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苏敏 《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0(6):97-99
为保护受赠人的利益,《合同法》将赠与合同定性为诺成性合同,以此来加强对赠与人的约束。同时,法律为实现其公平、正义的价值,平衡保护双方当事人的利益,鉴于赠与合同的单务、无偿性,特赋予赠与人以撤销权和穷困抗辩权,然而赠与人行使上述权利时有可能导致受赠人信赖利益的损失,该项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对此,各国法律均未作出明确规定,需结合案例对其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8.
侯国跃 《安阳师范学院学报》2006,(1):51-53
大陆法系国家或地区的继承法大多通过继受罗马法而建立起了赠与冲算制度,这些制度在现代社会呈现出一些共同趋势。我国民间同样有赠与冲算的习惯,未来民法典应当设立赠与冲算制度,以弥补现行立法之不足。 相似文献
19.
对于离婚协议中的赠与条款适用合同法还是婚姻法有关规定,学界和司法实务界主要形成两种观点:要么"适用合同法"、要么"适用婚姻法",现今仍然未统一,导致司法实务上裁判结果的巨大差异,其焦点就在于此赠与的性质。因而研究其性质并作出区分,对于解决该争议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 相似文献
20.
陈健 《濮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5,(2):57-61
关于夫妻间赠与,理论界有"一般赠与说"和"夫妻财产约定说"之争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出台更加剧了此种争论。"一般赠与说"在立论前提、价值考量、法理基础以及形式逻辑上都存有一定的问题,"夫妻财产约定说"更具有合理性与适用性;但不能否认的是,夫妻之间仍然存在一般赠与的例外情形。两种学说的关键区别在于夫妻双方的约定具有直接变动物权的效力,而不需另行公示。在调整身份领域内的财产关系时,《物权法》、《合同法》相较于《婚姻法》应该具备谦抑性。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