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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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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四荒地"土地经营权是承包地"三权分置"的体系产物,但是《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结构体系化存在不彻底性,造成"四荒地"土地经营权流转规则的解释困难."四荒地"土地经营权流转应区分设立环节和再流转环节.《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5条关于工商资本下乡的行政许可规则不宜类推适用于"四荒地".登记是"四荒地"土地经营权的对抗要件而非设立要件.登记取得权属证书不是"四荒地"土地经营权再流转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承包方将"四荒地"土地经营权向本集体外部再流转时,须经集体成员民主决议通过.转让不属于再流转方式,但属于"四荒地"土地经营权的处分方式."四荒地"土地经营权抵押不以办理土地经营权登记为必要前提,其不能准用《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7条,应依据《民法典》的抵押权一般规则,采登记设立模式.  相似文献   

2.
《物权法》的颁布使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物权得到了确认,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物权实现仍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整、流转、继承和登记等法律法规不规范的问题。因此,《物权法》中应明确规范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与义务、土地转让所应具备的条件、承包地调整后土地收回及承包权的消灭、允许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强制登记等内容,使土地承包经营的用益物权更加完善。  相似文献   

3.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能够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集约利用,促进农业产业化和规模化经营,是推进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建设进程中的重要环节。河南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掌握其特点,坚持其原则,农民自愿,加强政府引导和组织,依照法律法规有序进行,建立流转组织,完善服务体系,促进土地流转健康发展。  相似文献   

4.
我国立法中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继承没有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符合遗产的特征,应当成为继承权的客体。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中,需考虑土地承包经营权原始取得的身份性,以保证本集体组织的成员优先继承,从而保证农村社会的稳定。  相似文献   

5.
在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项根本性的财产制度,现行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及其流转制度是建立在土地农民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农民集体使用的基础之上的。农村土地制度完善与否,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是否适应现代经济的市场化发展,将对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产生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6.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是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一项重要内容。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速度不断增加,流转形式趋向多样化,促进了农业的规模化经营和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消除影响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一些不利因素,建立规范有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以及流转法律制度,不仅是广大农民的迫切愿望,而且也是优化配置农村土地资源,稳定和发展农村经济,推进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的需要。  相似文献   

7.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是土地承包经营制度的核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被誉为农村的"第三次土地革命".近年来,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呈现快速、多元、全方位发展的良好势头.然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影响和制约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健康、顺畅地流转,本文拟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存在问题的原因进行法律上的分析.  相似文献   

8.
农地资源不仅包括耕地资源,而且包括农用非耕地资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制度设计在关注前者的同时,也不能忽视对后者的保护。无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如何放开搞活,始终要将农地资源的保护放在首位,做到三方面统一。即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保持农地用途相统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预防土地撂荒相统一,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与提高土地使用效率相统一。  相似文献   

9.
在我国现阶段,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有其必要性、紧迫性和可行性。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应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和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法律规定,明确政府财政政策目标。完善农村社会保障机制.建立和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体系,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和转移农村劳动力,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法律宣传.建立切合地方实际和对农民实用的具体流转办法。  相似文献   

10.
“三权分置”改革中的土地经营权是指土地经营权的所有人拥有耕地、从事农业生产和获得利益的权利,土地经营权是基于土地所有权或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经营管理土地的权利。承包农户可以在承包地上设定土地管理权。集体经济组织可以在其所有的荒滩、荒山、荒丘、荒沟上(以下简称“四荒地”)设立土地经营权,并将其移交给其他经营管理对象。基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所产生的土地经营权性质应该是不动产用益物权,由于土地承包经营权所具有的成员权性质,承包农户在承包土地上为自己所设定的土地经营权也相应的具有成员权特点;基于土地所有权所设立的土地经营权(“四荒地”的土地经营权)作为物权已得到法律上的确认。  相似文献   

11.
近几年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呈现了多样化特点,也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这些问题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要求设立流转服务组织,培育良好的土地流转市场环境,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制度,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及时有效解决流转纠纷。  相似文献   

12.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通过转包、出租、互换、转让等方式流转,但对企业法人能否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让方的规定则模糊不清,对其参与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条件及流转方式亦未作明确规定.让农业企业法人成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受让方,有利于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完善,有利于促进农村的经济发展,也合乎法理.农业企业法人受让土地承包权可采取抵押流转、出租流转、转让流转和入股流转等方式.  相似文献   

13.
中国共产党十八届三中全会把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现承包权和经营权分置并行,是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创新。通过对后发地区农村土地流转情况调研,发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主体和地类多样化问题,也存在着产权明晰程度不高,农业规模化经营多重目标,规模化经营的主体组织形式复杂,以及土地管理政策对土地流转的不利因素等特征。针对当前农村土地流转出现的问题,有必要健全土地流转相关法律法规以规范流转行为,加大政府对土地流转政策扶持的力度,同时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提高农村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体系,积极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相似文献   

14.
正确对待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必须从宏观上综合考虑其成本、收益、风险,除了分析土地流转的社会成本与社会收益之外,更要关注由此带来的社会风险.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积累的各种问题与矛盾:农户之间的利益纠纷,地方政府或村集体的职能错位,流转项目的非农化和非粮化等,必须及早警觉并有效地进行解决,否则将会加剧"三农"问题的严重性,甚至危及国家的经济安全.地方政府若不能准确地定位自己的职能,本身就蕴含着巨大的社会风险,转变政府职能是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和引导项目流转方向的关键.  相似文献   

15.
随着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发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也日益增多,能否妥善处理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纠纷,关系到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农村的稳定以及整个农业的良好发展.本文在对流转纠纷及其产生原因深入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从立法、司法、行政和村民自治等方面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以更好保障农民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权利.  相似文献   

16.
清晰稳定的农地产权制度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基础条件。当前我国农村土地产权的制度缺陷,抑制了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应通过修改有关法律,进一步明晰集体土地所有权主体,强化集体土地所有权权能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建构清晰稳定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以促进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  相似文献   

17.
造成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低效的原因主要有:法律方面:农村土地产权关系不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方式界定不明确;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限制性规定比较严格.市场机制方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机制不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操作程序不规范.其他方面:地方政府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定位不准确,过度使用行政手段,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等.  相似文献   

18.
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发展适度规模经营,是建设现代农业的必然要求。三明市作为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沿海港口的腹地,要充分发挥其优势,促进农业生产力的发展,提升整体经济素质,建立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机制势在必行。三明市在推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过程中主要存在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土地流转制度宣传落实不够到住和农户不愿长期流转土地等问题,从而使土地流转缺乏良好的投资环境,制约了土地流转规模进程化。因此,要加快农村土地规模化、集约化、产业化经营,推动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农业发展,三明市须进一步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和土地流转配套制度,明晰相关管理制度.并充分发挥乡村组织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作用。  相似文献   

19.
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虽有企业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两种典型模式,但实际上两者均属于政府出资、政府经营、政府监管的“官办模式”范畴。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存在法律规范缺位、主体地位缺失、流转形式单一以及底层逻辑缺失等问题。应从完善法律规范、实现主体自治、拓宽流转形式以及加深社会认同等方面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  相似文献   

20.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在实践中产生了许多问题,成为制约我国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土地市场的一大障碍。文章在对现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进行研究的基础上,在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登记、抵押和继承三方面进行制度创新,以期完善现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制度,促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合理有效流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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