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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教育大力倡导尊重学生、善待学生.提倡和谐教育的理念,似乎惩罚学生就极大可能违背了教育规范,甚至是违反《教育法》,这让诸多教育者在实际工作中陷入一种困境:学生犯了错.到底是“罚”还是“不罚”?笔者认为.作为教育的一种不可或缺的手段。当今教育需要惩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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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学中,有时发现有的教师惩罚学生的手段层出不穷,有的罚站,有的罚抄作业,有的大骂,这些所作所为,公然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义务教育法》,请看下面的教育片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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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和变相体罚在不少学校还时常发生。学生因为犯了错误,被教育者讽刺、挖苦、辱骂者有之;罚站、罚跑、罚面壁者有之;踢脚腿、揪头发、揪耳朵者有之。这些简单、粗暴的做法,极易使部分学生产生逆反心理,产生破罐子破摔的极端做法。在一些学校的一些班级还存在罚钱、罚物的现象。这种处罚与其说是罚学生,倒不如说是罚家长,因为学生是纯粹的消费者。教育并不否认处罚,适当的处罚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但我们讲的处罚并不是指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和经济处罚。体罚、变相体罚和经济处罚是与教育规律相违背的,它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直接导致青少年学生身心受到伤害。动辄体罚、变相体罚和经济处罚,只能反映我们一些教育工作者的无能与素质的低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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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淡“惩戒”而色变的教育时代,但几乎所有的教育者都认为没有惩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惩戒,在《辞海》中解释为“惩治过错,警戒将来”。它是一种教育的补充手段、辅助手段,是“施罚使犯过者身心感觉痛苦,但不以损害受罚者身心健康”为原则的一种惩罚方式。如何运用惩戒教育让学生学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我在十几年的班主任工作中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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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小娟 《思想理论教育(上半月综合版)》2005,(Z2)
当今教育大力倡导“尊重学生,善待学生”,似乎惩罚了学生就极大可能违背教育规范,甚至就是违反教育法,这让教育者在实践工作中陷入一种困境:学生犯了错,到底“罚”还是“不罚”?作为教育的一种不可缺少的手段,当今教育需要惩罚。那么,如果要罚,应该怎样罚?要实现教育向和谐教育的过渡,“只能惩罚,不能体罚”的观点,究竟应该如何准确把握?一、适度惩罚——一种必要的教育手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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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罚,作为一种具有严重病理的教育方法或者手段,在现今的大多数国家里都被宣布为非法行为。尽管现行法律明文规定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但各地的体罚现象有增无减,花样也不断翻新。除原有的罚站、打骂、罚跑、罚抄、罚跪、罚爬、罚劳动等形式外,还出现了罚吃大便、罚吃苍蝇等形式的体罚。1986年我国颁布的《义务教育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禁止体罚学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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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的班主任管理班级滥施征罚,惩罚的形式也在不断出机关报。比如学生迟到、忘戴校徽之类轻微违纪违规的现象,便罚其打扫卫生、跑步、擦黑板等。有人认为这种惩罚是“美丽的惩罚”、“温馨的惩罚”。诚然,这比体罚、停课、“叫”家长等惩罚要“美丽”、“温馨”些。但是罚打扫卫生是不是科学的教育还有待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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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书育人》2008,(21)
体罚,作为一种具有严重病理的教育方法或者手段,在现今的大多数国家里都被宣布为非法行为。尽管现行法律明文规定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但各地的体罚现象有增无减,花样也不断翻新。除原有的罚站、打骂、罚跑、罚抄、罚跪、罚爬、罚劳动等形式外,还出现了罚吃大便、罚吃苍蝇等形式的体罚。1986年我国颁布的《义务教育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禁止体罚学生。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律责任规定,对于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教师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在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教育实践中仍然长期存在着体罚现象,而且有的还相当严重,给学生的身心造成严重的伤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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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教育大力倡导尊重学生、善待学生,提倡和谐教育的理念,似乎惩罚学生就极大地违背了教育规范,这让诸多教育者在实际工作中陷入了一种困境:学生犯了错,到底是“罚”还是“不罚”?笔者认为,作为教育的一种不可或缺的手段,当今教育需要惩罚。“惩罚”是班主任工作中的一门学问,更是一门艺术。那么,如果要罚,应该怎样罚?让我们先看看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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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作为一种教育手段,重在通过"罚"而达到"惩",通过"惩"而达到"变".惩罚教育是赏识教育必不可少的补充.有人认为,对学生迟到、早退、上课走神、逃避参加集体活动等行为,在屡次教育无效的情况下,适当地对其进行诸如罚站、罚跑、写检查、抄课文、打扫卫生等惩罚教育是可以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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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清晰 《中小学教育与管理》2007,(1):24-25
作为一种常规的教育手段,基础教育中的惩罚教育是指对犯错误或有不良表现的学生在身心方面施加某种不愉快的负面刺激,否定其行为,以引起警戒并强制其改正错误的教育方法。一般地惩罚教育包括言语责备、罚站、罚作业、罚劳动等(代偿式惩罚);场间休息、撤消某种特权等(剥夺式惩罚)以及罚请家长、书面检讨、警告、记过等。在中小学,青少年儿童由于自控力较差等原因,纪律约束是必需,惩罚教育也是必然存在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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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罚作为一种手段和方法,从古至今久用不衰.随着教育应当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这一思想的出现,惩罚是否可用之于教育成为人们争论不休的话题。面对一幕幕因教师体罚而致学生伤残、死亡甚至自杀的惨剧;面对一件件因教师“心罚”而致学生抑郁、堕落乃至杀人的悲剧,全社会有识之士都会痛心疾首地大呼: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身心,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惨痛的教训引起人们的一再反思,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文规定: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有识之士的疾呼和教育部的明令在起到相应作用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禁罚”矫枉过正的后果:在媒体对体罚和“心罚”引发恶性事件的一再披露中,在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三令五申中,在社会各界对体罚和“心罚”的口诛笔伐中,在某些家长的大做文章和学生的无理取闹中,一线教师们变得手足无措,“谈罚变色”,使得惩罚似乎也应顺应时势退出教育舞台。但是,教育中真的不需要惩罚了吗?几度思考,几经争锋后,又一强烈呼声响起:没有惩罚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惩罚,将何去何从?思想不清则方向不明。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首先应从以下几方面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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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上午,一则“温州苍南龙港五小给三年级学生小欣(化名)颁发‘迟到大王’奖状”的消息在网上流传。涉事教师说,小欣经常迟到,与孩子家长沟通时,家长提出能否想个办法刺激一下孩子,“所以也没有多问,就把奖给了她”。(2014年12月17日《钱江晚报》)老师给迟到学生颁发“迟到大王”奖状,看似“别出心裁”,实则是一种极不恰当的教育方法。学生迟到,违反学校纪律,给予批评教育和适当的惩罚都是应当的。惩罚是一种常用的教育手段,是对学生错误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但这种纠正是以学生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