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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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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在多年的工作实践中,逐步体会到班主任工作有如下五忌: 一、忌滥罚。众所周知,惩罚和奖励一样,也是一种教育手段,都能给学生以刺激,正确使用惩罚手段,也能有效地促使学生改正错误。但是,惩罚不是医治百病的灵丹妙药,不能滥用,不可因为芝麻大的一点小事,动不动就罚。惩罚频繁一定失灵,它不但不能帮助学生改正错误,反而会引起学生的对立情绪。我有一位同事颇喜欢运用惩罚手段,如罚站、罚作业、罚抄书  相似文献   

2.
当今教育大力倡导尊重学生、善待学生.提倡和谐教育的理念,似乎惩罚学生就极大可能违背了教育规范,甚至是违反《教育法》,这让诸多教育者在实际工作中陷入一种困境:学生犯了错.到底是“罚”还是“不罚”?笔者认为.作为教育的一种不可或缺的手段。当今教育需要惩罚。  相似文献   

3.
教师惩罚学生评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近几年 ,社会各界对教师惩罚学生的现象进行了全面批判 ,一致认为教师惩罚学生缺乏人道主义精神。那么 ,我们教育中所运用的惩罚到底有什么特点呢 ?还应该不应该运用“惩罚”这个教育手段呢 ?我们应怎样正确地运用这一手段呢 ?一、惩罚的种类教师惩罚学生的方式多种多样 ,就目前情况来讲主要有以下八种 :1、斥责 ,警告。学生的行为和教育要求相去不远 ,往往先被教师斥责或警告。2、罚站。这种方式最普遍。学生所站的地点和时间长度反映了所犯错误的程度。3、罚作业。这种方式往往用于不完成或不按时、不认真完成作业的学生。4、剥夺一定程度…  相似文献   

4.
惩罚的艺术     
教育家马卡连柯说过“:合理的惩罚制度不仅是合法的,也是必要的,它有助于形成学生坚强的性格,能培养学生的责任感,能锻炼学生的意志和人格。”可见,教育需要适当、有效的惩罚,教育惩罚的存在是符合教育发展规律的。而我们的教师在教育过程中往往忽视学生的个性差异,用统一的标准衡量全体学生,对一些“灰色学生”的违纪违规行为或达不到自己预期的要求就实施惩罚,如:罚抄书、罚扫地、罚站、写保证书、打手心,甚至以歧视、侮辱、威胁性的手段来处罚学生。笔者认为:这样的惩罚教育不仅违背了小学生的心理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而且是无效的教育。…  相似文献   

5.
黄秀云 《中学文科》2008,(3):136-137
在激励教育、赏识教育作为教育主流的今天,有许多人认为惩罚教育也是必不可少的。本人也赞成这种观点。夸美纽斯在《大教学论》中说:“假如某些人没有受到温和方法的影响,就必须求助于比较粗暴的方法,要到用尽一切方法之后,才能宣布一个学生不堪造就。”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也认为:“没有处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可见惩罚教育也是专家认可的一种教育方式和手段。教育实践中,在对学生进行表扬和鼓励的同时。我对惩罚教育也做了一些设想和尝试,发现只要罚得有艺术,它的收效不比激励教育和赏识教育的效果差。  相似文献   

6.
在激励教育、赏识教育作为教育主流的今天,有许多人认为惩罚教育也是必不可少的。本人也赞成这种观点。夸美纽斯在《大教学论》中说:“假如某些人没有受到温和方法的影响,就必须求助于比较粗暴的方法,要到用尽一切方法之后,才能宣布一个学生不堪造就。”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副主任孙云晓也认为:“没有处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可见惩罚教育也是专家认可的一种教育方式和手段。教育实践中,在对学生进行表扬和鼓励的同时。我对惩罚教育也做了一些设想和尝试,发现只要罚得有艺术,它的收效不比激励教育和赏识教育的效果差。  相似文献   

7.
在教学中,有时发现有的教师惩罚学生的手段层出不穷,有的罚站,有的罚抄作业,有的大骂,这些所作所为,公然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义务教育法》,请看下面的教育片断:  相似文献   

8.
体罚和变相体罚在不少学校还时常发生。学生因为犯了错误,被教育者讽刺、挖苦、辱骂者有之;罚站、罚跑、罚面壁者有之;踢脚腿、揪头发、揪耳朵者有之。这些简单、粗暴的做法,极易使部分学生产生逆反心理,产生破罐子破摔的极端做法。在一些学校的一些班级还存在罚钱、罚物的现象。这种处罚与其说是罚学生,倒不如说是罚家长,因为学生是纯粹的消费者。教育并不否认处罚,适当的处罚不失为一种行之有效的教育方法,但我们讲的处罚并不是指对学生进行体罚、变相体罚和经济处罚。体罚、变相体罚和经济处罚是与教育规律相违背的,它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直接导致青少年学生身心受到伤害。动辄体罚、变相体罚和经济处罚,只能反映我们一些教育工作者的无能与素质的低下。  相似文献   

9.
这是一个淡“惩戒”而色变的教育时代,但几乎所有的教育者都认为没有惩戒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惩戒,在《辞海》中解释为“惩治过错,警戒将来”。它是一种教育的补充手段、辅助手段,是“施罚使犯过者身心感觉痛苦,但不以损害受罚者身心健康”为原则的一种惩罚方式。如何运用惩戒教育让学生学会为自己的行为负责,我在十几年的班主任工作中一...  相似文献   

10.
当今教育大力倡导“尊重学生,善待学生”,似乎惩罚了学生就极大可能违背教育规范,甚至就是违反教育法,这让教育者在实践工作中陷入一种困境:学生犯了错,到底“罚”还是“不罚”?作为教育的一种不可缺少的手段,当今教育需要惩罚。那么,如果要罚,应该怎样罚?要实现教育向和谐教育的过渡,“只能惩罚,不能体罚”的观点,究竟应该如何准确把握?一、适度惩罚——一种必要的教育手段  相似文献   

11.
体罚,作为一种具有严重病理的教育方法或者手段,在现今的大多数国家里都被宣布为非法行为。尽管现行法律明文规定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但各地的体罚现象有增无减,花样也不断翻新。除原有的罚站、打骂、罚跑、罚抄、罚跪、罚爬、罚劳动等形式外,还出现了罚吃大便、罚吃苍蝇等形式的体罚。1986年我国颁布的《义务教育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禁止体罚学生。  相似文献   

12.
有的班主任管理班级滥施征罚,惩罚的形式也在不断出机关报。比如学生迟到、忘戴校徽之类轻微违纪违规的现象,便罚其打扫卫生、跑步、擦黑板等。有人认为这种惩罚是“美丽的惩罚”、“温馨的惩罚”。诚然,这比体罚、停课、“叫”家长等惩罚要“美丽”、“温馨”些。但是罚打扫卫生是不是科学的教育还有待商榷。  相似文献   

13.
体罚,作为一种具有严重病理的教育方法或者手段,在现今的大多数国家里都被宣布为非法行为。尽管现行法律明文规定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但各地的体罚现象有增无减,花样也不断翻新。除原有的罚站、打骂、罚跑、罚抄、罚跪、罚爬、罚劳动等形式外,还出现了罚吃大便、罚吃苍蝇等形式的体罚。1986年我国颁布的《义务教育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禁止体罚学生。1993年颁布的教师法律责任规定,对于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教师要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然而在包括中国在内的许多国家的教育实践中仍然长期存在着体罚现象,而且有的还相当严重,给学生的身心造成严重的伤害。  相似文献   

14.
当今教育大力倡导尊重学生、善待学生,提倡和谐教育的理念,似乎惩罚学生就极大地违背了教育规范,这让诸多教育者在实际工作中陷入了一种困境:学生犯了错,到底是“罚”还是“不罚”?笔者认为,作为教育的一种不可或缺的手段,当今教育需要惩罚。“惩罚”是班主任工作中的一门学问,更是一门艺术。那么,如果要罚,应该怎样罚?让我们先看看下...  相似文献   

15.
刘尧 《教书育人》2010,(8):65-65
当今教育大力倡导“尊重学生、善待学生”,提倡和谐教育的理念,似乎惩罚学生就极大可能违背了教育规范,甚至就是违反教育法,这让诸多教育者在实际工作中陷入一种困境:学生犯了错,到底是“罚”还是“不罚”?笔者认为,作为教育的一种不可或缺的手段,当今教育需要惩罚。  相似文献   

16.
惩罚作为一种教育手段,重在通过"罚"而达到"惩",通过"惩"而达到"变".惩罚教育是赏识教育必不可少的补充.有人认为,对学生迟到、早退、上课走神、逃避参加集体活动等行为,在屡次教育无效的情况下,适当地对其进行诸如罚站、罚跑、写检查、抄课文、打扫卫生等惩罚教育是可以的.  相似文献   

17.
关于体罚     
一、体罚为何屡禁不止? 应该说,体罚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从“严师出高徒”的激励到“教不严、师之惰”的鞭策。都要求教师用一种严格的方式来教育学生,这种“严”无外乎就是用戒尺、鞭子之类的“教具”来管教学生,通过采用这种造成学生身体痛苦的手段,来最终达到管教学生的目的。于是“体罚”这种教学手段便应运而生,并且,在新的形势下还得到了长足的发展。比如,在罚的内容上有直接的体罚如打脑袋、打耳光、打嘴巴、打手心、打屁股、扯耳朵、刮鼻子;有间接的体罚如罚站、罚跑、罚  相似文献   

18.
作为一种常规的教育手段,基础教育中的惩罚教育是指对犯错误或有不良表现的学生在身心方面施加某种不愉快的负面刺激,否定其行为,以引起警戒并强制其改正错误的教育方法。一般地惩罚教育包括言语责备、罚站、罚作业、罚劳动等(代偿式惩罚);场间休息、撤消某种特权等(剥夺式惩罚)以及罚请家长、书面检讨、警告、记过等。在中小学,青少年儿童由于自控力较差等原因,纪律约束是必需,惩罚教育也是必然存在的。  相似文献   

19.
惩罚作为一种手段和方法,从古至今久用不衰.随着教育应当以人为本,体现人文关怀这一思想的出现,惩罚是否可用之于教育成为人们争论不休的话题。面对一幕幕因教师体罚而致学生伤残、死亡甚至自杀的惨剧;面对一件件因教师“心罚”而致学生抑郁、堕落乃至杀人的悲剧,全社会有识之士都会痛心疾首地大呼:尊重学生人格,保护学生身心,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惨痛的教训引起人们的一再反思,于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明文规定:禁止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有识之士的疾呼和教育部的明令在起到相应作用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禁罚”矫枉过正的后果:在媒体对体罚和“心罚”引发恶性事件的一再披露中,在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三令五申中,在社会各界对体罚和“心罚”的口诛笔伐中,在某些家长的大做文章和学生的无理取闹中,一线教师们变得手足无措,“谈罚变色”,使得惩罚似乎也应顺应时势退出教育舞台。但是,教育中真的不需要惩罚了吗?几度思考,几经争锋后,又一强烈呼声响起:没有惩罚的教育不是完整的教育。惩罚,将何去何从?思想不清则方向不明。作为教育工作者我们首先应从以下几方面思考。  相似文献   

20.
昨天上午,一则“温州苍南龙港五小给三年级学生小欣(化名)颁发‘迟到大王’奖状”的消息在网上流传。涉事教师说,小欣经常迟到,与孩子家长沟通时,家长提出能否想个办法刺激一下孩子,“所以也没有多问,就把奖给了她”。(2014年12月17日《钱江晚报》)老师给迟到学生颁发“迟到大王”奖状,看似“别出心裁”,实则是一种极不恰当的教育方法。学生迟到,违反学校纪律,给予批评教育和适当的惩罚都是应当的。惩罚是一种常用的教育手段,是对学生错误行为的一种强制性纠正,但这种纠正是以学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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