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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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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于春生 《东南传播》2010,(1):134-136
电视法制节目中运用“情景再现”,可以强化节目的故事性、可视性、现场感,深化节目内涵,但错用、滥用,会使节目沦于虚假、低俗,甚至影响司法公正、助长犯罪事件发生。兴利除弊的关键,在于结合法制节目的特点,把握好运用尺度,即务必合法,追求真实,坚持“情景再现”的辅助地位并予以明确标示,再现镜头宜虚不宜实。  相似文献   

2.
在当下的电视纪录片拍摄中,"情景再现"的滥用极易引起纪录片的失真,总体上看,纪录片"真实"与否,与是否应用"情景再现"表现手法无关,而与创作者的综合素养紧密相联,但作为电视工作者,我们必须牢记"非虚构"是纪录片与故事片相区别的最后底线,正确把握利用"情景再现"的原则和方法,在不违背纪录片本质的前提下将其丰富、发展、完善。  相似文献   

3.
所谓电视纪录片的主题,就是在电视屏幕上用纪录性节目的样式,通过表现大自然,再现现实生活和评价典型人物所体现出来的中心思想。电视纪录片的主题是作品内容的主体和核心;是编辑、摄影等纪录片创作者经过对现实生活的观察、体验、分析、研究,经过对题材的选择、提炼、加工而得出的思想结晶;也是纪录片创作者对现实生活的认识、评价和理想的表现。电视纪录片是通过远距离播送画面并配合音响的电子传播方式,向观众直观再现生活的电视  相似文献   

4.
一、电视法制节目的概述和电视法制节目主持的现状 电视法制节目的含义及由来.电视法制节目,是以"电视为载体,借助电视的制作和表现手段,以宣传法制为主题,以法制与社会生活方面的密切联系为切人点的各种节目形态".  相似文献   

5.
在当今电视法制节目竞争激烈的时代,公信力对于电视法制节目来说具有格外重要的意义。它是电视法制节目吸引受众眼球和耳朵并取信于受众的法宝,是电视法制节目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保证,更是电视法制节目发挥其社会影响力的前提条件。电视法制节目的公信力作为一种无形资产,是媒体在长期的发展中日积月累而形成的,体现了电视法制节目的权威性、美誉度以及在公众中的影响力等特征。  相似文献   

6.
20世纪80年代,随着我国"一五"普法宣传的提出,电视法制节目作为一种新的节目类型,开始在我国荧屏上出现。之后,伴随着我国的法制进程与电视技术的快速发展,电视法制节目从节目形态到节目内容和时段都得到了极大的丰富与拓展。从电视法制节目诞生到现在,法制节目始终是电视观众的收视热点。但是综观其节目形态、内容、采访、编辑、表达方式、镜头的设计与运用等,还存在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7.
简论电视新闻中的"情景再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一、"情景再现"及其特性 "情景再现"是广泛运用于电视节目创作中的一种叙述手法,又称"情景重现"、"真实再现"、"现场模拟"等.电视节目中的"情景再现"最早见于纪录片领域,随后渗透到其他各类节目形态中.  相似文献   

8.
电视法制节目是以电视为传播媒介,以传播法律知识为内容,以普法、释法和指导用法避免或减少犯罪为宗旨,关注我国法制建设进程的电视节目,为我国实现法治化社会做出了巨大贡献。随着法制节目的繁荣,各种问题也层出不穷,除目前法制节目娱乐化、同质化现象备受关注之外,法制节目本身存在的"乱象"也愈渐明显,这与法制节目倡导的法治精神是相违背的。本文从"乱象"入手,探讨法制节目"乱象"的产生原因和治理对策。  相似文献   

9.
电视庭审节目是电视法制节目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电视节目体系中引人瞩目、影响甚巨的节目样式之一。中国电视庭审节目出现较晚,但发展却非常迅猛,如何看待电视庭审节目的发生、发展与现状,如何看待电视庭审节目的现实困境,如何看待电视庭审节目的未来发展趋向,是摆在电视法制节目从业者面前重要而紧迫的命题。本文意在通过对电视庭审节目的探讨,引发业内外人士广泛的关注,从而推动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进一步发展与繁荣。一、电视庭审节目的生存背景和现状电视庭审节目是电视法制节目的一种特殊节目样式,是一种非常直观的“现场…  相似文献   

10.
李阳 《军事记者》2005,(11):44-45
目前的电视法制节目成为电视观众竞争的又一重头戏,法制栏目、法制频道成为从中央台到各省市台竞相攻占的又一块阵地。但由于一些新闻从业人员缺乏法律意识,而在相关节目中产生的问题也随之暴露,法律意识的弱化成为电视法制节目发展的一个瓶颈。本就如何进一步加强新闻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从而为电视法制节目开拓出更宽的发展道路提出两点思考。  相似文献   

11.
电视报道中的“情景再现”,有时也称“情景模拟”、“现场模拟”、“情景回放”、“形象化再现”(在法制题材的电视报道中则称“案情模拟”或“案情再现”)等,它往往运用典型化和想象的方法,通过绘画、动画、道具、重演、扮演、模拟、特技等手段,把过去的客观事物重现出来。作为一种表现手段,“情景再现”较早地运用于纪录片的创作,在电视领域则较早地出现在政  相似文献   

12.
黄慧  赵红勋 《视听》2016,(1):43-45
在我国大力推进法治化的进程中,中央电视台强力推出了一档受观众喜爱的电视法制节目——《普法栏目剧》。该节目打破了以往法制节目单纯说教或还原现场等相对单一的叙事模式,通过观众喜闻乐见的栏目剧形式,运用真实再现、情景剧、系列剧等表现方法,融"故事奇观"与"法治精神"为一体,有效普及了法律知识,对于弘扬正气、震慑犯罪、构建和谐具有不可或缺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3.
电视法制节目以揭示社会矛盾,反映社会生活,快捷传播信息,以提高人们法律意识、弘扬法制精神为己任,那么如何更好地让老百姓在潜移默化中接受电视法制节目,给老百姓以有效的法制熏陶,这就给电视法制节目工作者提出了一个永无止境的话题,那就是电视法制节目如何出精品。  相似文献   

14.
正电视专题节目解说词是伴随着电视专题节目出现而产生的一种特殊语言形式,它有别于散文、诗歌、小说等其他文字语言艺术。电视专题节目解说词并非独立存在,它必须与镜头、声音等其他艺术形式一起共同作用于观众的感官,传达创作者的思想意图。"实际上画面和解说词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加强的辩证关系,二者在功能上有很强的互补性"[1]。"如果说电视画面是节目的灵魂,那么解说词可称为节目这个躯体里流动的血液,它是赋予节目  相似文献   

15.
论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文类概念与文类特征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经由近 2 0年的发展 ,已经不再只是一个题材概念 ,而成为一个文类概念 ,也就是说 ,中国电视法制节目已经成为一种具有独特属性、特点和价值的电视节目类型。从外部形态来看 ,它的特征、影响、创作队伍、社会认知都已经相对明晰。从内在属性来看 ,它由普法功能性获得产生与发展契机 ,逐渐形成了独有的内在结构和表现形式 ,集中体现为特殊的叙事方式和阐释方式。由于中国社会转型加速期的特殊需要 ,中国电视法制节目受到政府、受众、创作者、媒介等多种力量的共同支撑 ,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中会保持文类的相对稳定性。  相似文献   

16.
在电视激烈竞争的今天,节目的形态创新尤为重要.目前,我国电视法制节目基本可分为四种形态:一是以案说法节目,如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二是专题性法制节目,如长沙电视台"方圆之间";三是谈话法制类节目,如重庆卫视的"拍案说法"、浙江卫视的"人生AB剧".四是现场法制新闻节目,如中央电视台的"法治在线"、北京电视台的"法治进行时"等.与国外法制频道相比,我国法制节目类型相对较少,表现形式单一,在形态的开掘和创新上需要有新的手段.  相似文献   

17.
细心的观众可以发现,近来电视新闻节目中,特别是一些新闻专题类节目中经常会出现一些人为导演的、再现过去某一事件某一过程和细节的"情景再现"。由于这类"情景"再现是事后人为摆拍的,时间、地点、人物都是虚拟的,由此引起了人们对新闻真实性的质疑。"情景再现"是否违背了新闻的真实性原则,如何看待和运用"情景再现",成为当前值得探讨的一个话题。  相似文献   

18.
电视法制节目是运用纪实的手法,对社会生活的矛盾纠纷、案件,进行集中的、深入的报道,内容较为专一,形式多种多样。应该说,法制节目既有新闻节目的时效性,又有专题节目的深度性。20世纪90年代以来,许多地方电视台开办了法制节目。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电视台也通过开办"巴州警界"栏目,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和尝试。"巴州警界"栏目是巴州公安局、巴州电视台联办的一档电视法制专题栏目。为了增强节  相似文献   

19.
在电视节目竞争异常激烈的今天,法制节目的编导充分调动了种种电视手段,将一个个案例做成悬念迭出、紧张刺激的故事。随之带来的问题是电视法制节目的法制含量弱化了,作为电视法制节目的个性不再那么凸显,与其他节目的界限越来越模糊。普及法律知识是电视法制节目的基本功能,弘扬法律精神是其根本宗旨,建立法治社会是其始终如一的追求。电视  相似文献   

20.
李佳 《记者摇篮》2005,(8):36-36
与法制节目的不解之缘使我们有幸在每一期节目里倾听着我们国家法制进程的脚步声,也感受着电视媒体中法制节目的日益成长壮大。随着中国法制建设的不断完善.法制节目像雨后春笋般地覆盖了几乎中国所有的电视台.成为独具中国特色的一大电视门类。不少电视媒体因法制节目办得有声有色而名声大振,并成为各台的强档和金牌节目。全国各地电视法制类(栏目)节目的开办率与收视率逐年飚升。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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