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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数字作品二手市场的兴起,对原本稳固的出版产业利益格局造成了冲击,引发了发行权用尽能否适用于网络环境的巨大争议.目前学界既有论述过于强调技术层面对发行权规范设计的影响,然而数字发行与实体发行在行为效果上并无本质区别,应当采取行为主义的立法模式,将发行权用尽适用于网络环境;针对由此引发的发行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冲突,应遵循利益平衡原则进行制度上的协调.未来司法解释应当致力于构建"作品利用行为"的裁判规则来避免发行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之间的交叉重合,将两项权利的控制范围重新进行划分.具体而言,发行权用尽的适用范围应扩张至网络环境,控制数字作品有偿下载行为,而信息网络传播权通过修正为"信息传播权"继续控制交互式传播行为.  相似文献   

2.
擅自铸造数字作品非同质权益凭证(NFT数字作品)进行出售侵犯著作权人何种专有权利,理论上存在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两种不同的观点。NFT数字作品的出售虽然更接近于发行行为,但以发行权控制存在“无作品载体”的法律障碍;以信息网络传播权规制虽然可以消除这个法律障碍,但是,一方面这个权利难以契合著作权人遭受的实际损害,也难以进一步控制非法铸造的NFT数字作品的转售行为;另一方面因为发行权一次用尽原则难以适用,交易合同就可以任意阻碍合法铸造的NFT的转售和流通,这会带来更多的法律问题。将发行权的控制范围予以扩张解释后适用于NFT数字作品交易是更为合理的选择。  相似文献   

3.
诞生于纸质图书出版时代的发行权在面对网络环境中的数字作品形态时,是否能够将权利用尽原则进行移植性适用是各国都需要面对的难题.欧洲法院在最新案件中明确了欧盟的态度,即除计算机软件之外的数字作品不适用发行权用尽原则,也就是说再次转售行为需要获得原有权利人的同意且需要向其支付报酬.本文从立法论、法解释论的角度考察欧盟最新案件的裁判思路,从而为我国未来数字作品的交易和立法的修改提供相应的法律参考.  相似文献   

4.
数字出版物二手市场方兴未艾.其合法与否,取决于法律是否承认“网络发行”与“发行权用尽”.对此,我国既无法律规定,也无司法判例.2012年,欧美法院先后审理二手数字出版物在线交易纠纷,均承认数字出版物经过网络合法地发行后,发行权可以用尽.但是,美国法院以复制权为基础,限制发行权用尽;而欧盟以合法转售为基础,从宽适用发行权用尽.我国著作权制度整体近似欧盟,法院很可能基于欧盟法院的法律推理,认可二手数字出版物在线市场合法.鉴于二手与一手数字出版物品质无异,二手数字出版物在线市场可强烈冲击数字出版业,应借第三次著作权法修改之际,由人大综合衡量各方利益,明确网络发行之数字出版物是否准用发行权用尽.  相似文献   

5.
围绕数字出版物能否适用发行权用尽原则这一问题,学术界争论不止。问题的症结在于,数字出版物转售市场的存在有无必要以及是否应当将转售控制权交给版权人。在可以预见的未来,数字出版物的“付费购买”模式不会完全被“付费订阅”模式取代,而相较于初始市场,转售市场仍然具有价格优势,也能够充分实现物尽其用,所以数字出版物的转售市场仍有必要。如果将这一市场完全交由版权人控制,仍然面临高昂的信息成本,而由此带来的激励收益又可以通过期限控制予以弥补,故发行权用尽原则在数字环境下有其正当性。具体到制度设计层面,一方面需要对发行权作扩大解释,不应局限于有形载体,并对发行权和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合理区分;另一方面还应通过技术赋能和法律豁免对“新增复制件”这一问题进行回应。  相似文献   

6.
NFT数字作品交易方兴未艾,但侵权问题频现,亟需合理的规制路径。NFT技术促进数字作品交易客体特定化并产生准物权变动的效果,使NFT数字作品区别于一般数字作品与传统作品,为发行权扩张提供了技术性支撑。但发行权的扩张尚面临诸多困境,包括“有形载体”要件的阻碍、“所有权转移要件”标准不明、发行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在数字环境中存在重叠等。基于此,应当厘清数字环境中发行权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关系;细化NFT数字作品交易领域的发行权适用标准,完成从“有形载体”到“作品与载体相对应”的转变,明确“出售”及“所有权转移”的认定;以“转让+删除”技术及征收版权转售费作为辅助手段,完成发行权在NFT数字作品交易中的嬗变与适用。  相似文献   

7.
秦珂 《图书情报工作》2018,62(16):15-21
[目的/意义]探究首次销售原则适用对图书馆传播和利用数字作品的积极影响,提出立法建议。[方法/过程]解读首次销售原则的法理特征及其延伸适用于数字技术和网络环境的障碍,介绍理论研究与立法建议、司法实践取得的部分成果,分析我国司法解释对发行权适用于网络环境的规定,以及相关人民法院在审理与判决图书馆版权纠纷案件中对该问题的认识。[结果/结论]在我国法律制度中信息网络传播作品的行为包括发行行为,图书馆从事的基于网络传播的业务和服务活动受到发行权的掣肘。所以,将数字首次销售原则适用于图书馆具有立法的正当性,应从图书馆的类型和图书馆传播与利用数字作品的目的性质、服务对象、行为方式、作品范围等方面细化适用条件,并赋予这项原则强行法属性。  相似文献   

8.
网络传输中的版权保护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当代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使信息传播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 ,作品以数字形式在计算机网络上传输已成为作品传播和使用的重要方式。无可否认 ,把作品搭载到因特网上向公众传播应属于著作权人的一项专有权利 ,但网络环境使传统版权制度中的“固定”、“复制”等基本原则和概念受到前所未有的挑战 ,因而传统的版权制度已无法适应网络技术的发展。如何将网络传输纳入版权保护 ,如何规范网络传输行为 ,已成为版权界研究的焦点。1 目前的几种方案1 1 以发行权涵盖网络传输1995年 9月美国公布了信息基础设施工作组的《知识产权和国家信息基础设施 :工…  相似文献   

9.
在智能时代,当前我国立法所构建的合理使用制度因范围过窄、操作性不强而难以有效适应数字版权发展的需要,因此有必要以《著作权法》的立法目的 为指引对数字版权的合理使用进行司法扩张适用.然而,司法上的扩张适用仍面临法律规范不完善、配套制度不健全等理论与现实困境.对此,应从构建衡平化裁判模式、划分三阶心证程序、引入类型化裁判基准、重构"正常使用"认定标准、确立著作权人的证据协力义务进行路径构建,以推动数字版权保护、促进数字出版产业发展.  相似文献   

10.
数字授权问题是困扰数字版权产业发展的巨大瓶颈,是制约版权市场秩序的重要因素.本文梳理、评价了与主题相关的各种授权模式,分析了数字报刊转载、摘编他人作品适用法定许可制度,以及兼有发行性质的网络传播适用权利用尽原则的可能性,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破解我国数字授权困局的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1.
《新闻界》2019,(4):67-73
数字时代的到来改变了图书出版方式,数字技术的发展和普及、经济利益的驱动和读者的多元阅读需求共同促成了电子书行业的兴起。在数字出版已经进入web2.0时代的今天,我国的著作权法却仍然停留在1.0时代,电子书行业的发展面临着电子书出版权归属不明、电子书转售的合法性存疑以及新兴电子书租赁业务缺乏立法规制等版权难题。为了实现电子书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我国立法必须及时跟进,明确电子书出版权的归属、发行权用尽原则在数字环境下的适用条件,并增加电子书为出租权的适用对象。  相似文献   

12.
发行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一项重要的专有权利,发行权所调整的发行行为是作品传播的重要方式,是连接著作权人、传播者和社会公众的纽带和桥梁.立法上对发行权的规定是否准确、科学和实用,对著作权人的权益实现和发行产业的持续协调发展都有巨大影响.数字时代下,将发行权的调整范围固守在实体发行领域既不利于数字发行平台的发展,也容易在各利益相关主体间引发冲突.对比分析美国模式和欧盟模式发行权协调方案的利弊,建议我国将发行权的调整范围扩大到数字领域,同时需要妥善处理好和已存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关系.  相似文献   

13.
NFT技术在数字出版领域中的应用,对我国数字经济建设进程与数字文化产业发展起到了极为重要的推动作用,也为我国著作权法律规范在数字网络空间中的适用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在认可我国“NFT第一案”判决之标志性意义之余,其对于NFT数字藏品交易行为属性之认定仍有待商榷。基于对NFT数字藏品交易之行为模式及技术原理的考察,认为其突破了传统作品发行中有形载体要件的存在基础,实现了特定数字作品复制件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为数字网络空间下发行权的扩张适用提供了充分的技术性土壤与合法性空间。基于此,未来司法裁判应当明确以发行权作为NFT数字藏品交易的规范路径,并认可发行权用尽规则在数字藏品后续流转中的适用,为未来数字藏品市场的健康运行与数字文化产业的创新发展提供充分的法律保障。  相似文献   

14.
网络技术和数字技术的发展给传统版权保护带来了严峻挑战,数字版权能否得到应有的保护,决定着版权价值的流向,因此,解决数字版权保护问题尤为重要。我们应该分析数字版权保护现状,提出解决问题的策略,进而实现著作权人、作品权利人与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这需要政府、管理部门、著作权人、作品权利人和公众共同努力,从法律、管理、技术方面完善版权保护措施。  相似文献   

15.
在数字环境下,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网络设备的便捷化,作品的传播与使用广泛进入到“无形载体”的传播渠道,网络传播大有取代传统传播途径之势。这种新型的传播方式一方面给使用者带来了极大的便捷,另一方面也给版权人利益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因此,一个崭新的课题即如何有效控制作品在网络上的传播以实现版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摆在了立法者面前。国际社会曾尝试利用传统版权概念中的复制权、发行权及传播权来解决此  相似文献   

16.
在数字环境下,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网络设备的便捷化,作品的传播与使用广泛进入到“无形载体”的传播渠道,网络传播大有取代传统传播途径之势。这种新型的传播方式一方面给使用者带来了极大的便捷,另一方面也给版权人利益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因此,一个崭新的课题即如何有效控制作品在网络上的传播以实现版权人与社会公众之间的利益平衡,摆在了立法者面前。国际社会曾尝试利用传统版权概念中的复制权、发行权及传播权来解决此  相似文献   

17.
郑丽航 《图书情报工作》2007,51(8):51-53,95
阐述数字环境下技术、版权法与作品存在对立统一的紧密关系。技术的发展,一方面使作品的公共物品属性急剧增强,社会公众使用作品的成本急剧下降;另一方面,通过版权人对作品保护技术的应用,提高公众使用作品的成本,作品的私人物品属性得到一定回升。版权法正是通过对技术保护措施的法律确认及进一步的版权扩张,努力使数字环境下的作品不致于成为纯粹的公共物品,保证版权人的收益高于生产与传播成本,激励作品的创作与传播,促进社会知识增长与进步。指出数字环境下的版权立法必须以维持社会公众与版权人的利益平衡为基础,并贯彻技术中性原则。  相似文献   

18.
叶敏 《出版科学》2012,(4):19-23
数字版权管理措施是随着技术发展出现的数字作品著作权人保护自身权益的有效途径,但数字版权管理措施存在着可能侵害用户信息安全和隐私权、与合理使用制度相冲突的不足,为达到著作权人与用户的利益平衡,促进这一新型知识产权保障方式的健康发展,首先需要明确其法律地位,并在此基础上合理界定其限度,通过法理分析可知其本质是民法上自力救济措施在新技术条件下的体现,具有权利公示方式与权利保护措施两方面的作用。但数字版权管理措施存在着自力救济固有的可能带来潜在侵权的弊端,建议通过立法明确其合法地位、可以采取的形式、范围与限度等,明令禁止破坏性手段进行版权自我保护,尤其是完善相关法律责任的规定,以保障数字作品用户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9.
网络技术和数字技术的采用,使得数字图书馆有区别于传统图书馆的明显特征。新技术对著作权人的作品专有权带来了挑战,但是著作权人因此而广泛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和网络合同却往往挤压了图书馆和读者合理使用的空间。妥善解决合理使用问题对于数字图书馆的建设和发展具有重大的意义,可以通过完善相关法律和采用先进技术等手段来实现著作权人的个体利益与公众自由获取信息权利的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20.
国际图联关于数字环境下版权的基本立场——数字化没有什么不同,对于图书馆以数字方式复制与传播作品的行为模式并不适用。原因是,数字技术使图书馆复制与传播信息的实际能力与商业出版者接近,危及了版权人的合法利益。在数字环境下图书馆应承认自身法律地位的转变,放弃合理使用的传统立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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