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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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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债转股”作为一种化解银行不良债权的一种措施,风险较小,但实施难度较大。我国实施“债转股”以来,效果不是很好,这既有实践中贯彻的问题,更有法律上的障碍。本文分析了“债转股”在法律上的诸多障碍,然后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对策,诸如:建立债权转让市场、允许以债权出资、制定资产管理公司特别法、降低上市标准等。  相似文献   

2.
"债转股"的法律障碍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债转股"作为一种化解银行不良债权的一种措施,风险较小,但实施难度较大.我国实施"债转股"以来,效果不是很好,这既有实践中贯彻的问题,更有法律上的障碍.本文分析了"债转股"在法律上的诸多障碍,然后提出了自己的一些对策,诸如建立债权转让市场、允许以债权出资、制定资产管理公司特别法、降低上市标准等.  相似文献   

3.
"债转股"的法律障碍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债转股"作为一种化解银行不良债权的措施,风险较小,但实施难度较大,效果不是很好.这既有实践中贯彻的问题,更有法律上的障碍.文章分析了"债转股"在法律上的障碍,并提出了一些对策.  相似文献   

4.
“债转股”作为市场经济下的一种客观需求,是企业债务重组的一种手段。上市公司的“债转股”包括“普通债权转股权”和“大股东的债权转股权”两种方式,而避免退市是上市公司大股东采取“债转股”的主要目的。ST厦华的增发预案,具有典型的上市公司大股东“债转股”的特点,其一定程度上化解了上市公司的退市风险,但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公司的财务困境。  相似文献   

5.
债权转股权是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重组与国有企业债务重整的有效方法。债转股在我国的顺利实施与推广,必须尽快发展投资银行类金融机构,拓展债转股的融资渠道,发展产权交易市场,完善法律体系,清除企业开展资本运营的法律障碍  相似文献   

6.
中国债转股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我国的债转股法律制度,在制度设计和相关立法上存在一定缺陷.通过对债转股中债权出资、债转股法人治理结构设计、转股企业选择的定位以及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退出机制的讨论,对完善我国债转股法律制度作出了积极的思考.  相似文献   

7.
债权出资的理论困惑——以现行法秩序为背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债权出资的合法性与可行性问题不仅仅是一个简单的价值判断问题,更是一个现行法秩序下的法律解释问题。基于资本在现行法中价值定位和债权与其他出资方式在根本属性上的差异,一般意义上的债权出资不符合现行法秩序的要求。“债转股”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但并非常态的债权出资形式。  相似文献   

8.
债转股问题是近来一段时期内我国经济理论界和实务界所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债转股的真正目的,其一是“改制”,借债转股之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其二是通过资产管理公司来“监管”银行对企业的债权,化解金融风险。债转股作为一种重要的战略举措,其作用和意义是不可否认的。但若在实践中,当事人各方没有相应的约束和激励,则可能诱发债务企业的道德风险,使其功效无法实现。  相似文献   

9.
实施“债权转股权”是我国国企改革在体制上的创新。然而,“债转股”在化解国有企业务的同时,企业经营风险、市场竞争风险和道德风险是客观存在的,因此,企业债权不能简单地不受限制地转为股权,对已实施轻股的企业要进行战略调整,同时,要设立预警系统、风险释放系统及其他手段来防范风险。  相似文献   

10.
近年我国实施的政策性债转股已陷入了一种困境,解决这一问题的出路在于由政策性债转股向商业性债转股转化.政策性债转股的困境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当初预期的目标未能很好实现,转股后出现股东虚位现象.由于两种债转股存在较大差异,欲实现政策性债转股向商业性债转股的转化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改变政府在实施债转股过程中的职能,完善相关法律、法规,资产管理公司向市场化转型,债转股的各个环节引入市场化机制.  相似文献   

11.
依法清偿和债权人清偿是银行债权保护的两个手段。但由于判决执行难,国有银行体制,企业所有权模糊,法律对政府行为的约束乏力,社会保障制度不健全等因素的存在,使银行债权保护能力弱化。要通过实行债转股、实行债务重组、破产申请、健全法规及社会保障制度来强化银行的债权保护能力。  相似文献   

12.
债权与物权在理论上具有明确的界分,但在立法上为了保障某种债权,法律往往赋予其特定的物权效力,这被认为是债权物权化现象。本文通过对该现象的解读,认为“债权物权化”仅仅是对一种具有物权效力的债权的法律现象的表达,就其本质而言,债权并没有成为物权;同时,指出了这种现象的方法论以及制度构建上的启示。  相似文献   

13.
“债转股”是对企业不良资产的一种重组形式。“债转股”使银行加快不良资产的回收,化解金融风险,也为银行再贷款业务打开了通道。“债转股”也使企业摆脱了债务压力,增强了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  相似文献   

14.
债权转股权是1999年我国推出的落实国有企业脱困和化金融风险的一项政策措施。债转股并非能解决国有企业的所有问题,只有与转换企业经营机制相结合,它才能成为治疗国有企业病症的一剂“治本良物”,债转股成功的关键。在于能否能此为契机,转换企业经营机制,与国际相比,我国的债转股具有特殊性,债转股将长期存在,并且应采取具体措施防范道德风险。  相似文献   

15.
债转股的直接原因是国有企业高负债率 ,而国有企业控制权结构与融资结构的错位即由于企业“所有者缺位”以及行政干预下的债权弱化 ,导致国有企业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和预算约束软化并存则是高负债率的根源。通过债转股完善企业治理结构需要一定的外部条件 ,同时只有将“债转股”与“股转债”结合才能有效地实现国民经济战略性调整  相似文献   

16.
债转股透析     
自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实施债转股试点开始,债转股便立刻成为人们议论的焦点。1999年,当另外三家资产管理公司华融、东方、长城先后挂牌开始营运后,全国的企业界更是一片沸腾,一时间把债转股推向了高潮。那么债转股究竟是“天下掉下的馅饼”,还是“一道最后的晚餐”?综观债转股以来的方方面面,笔者认为:  相似文献   

17.
刘红彬 《职业技术》2006,(14):197-197
为了减轻国有企业的债务负担,化解国有商业银行的资产风险,以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作为投资主体,实施债权转股权(以下简称债转股)的战略部署是方法之一。但是,债转股并不等于企业状况得到根本好转。在通过债转股为企业创造了一个好的外部条件下,企业必须转变思想观念,转变经营机制,  相似文献   

18.
第三人侵害债权制度在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体系中都已得到了正式的确立,在保障债权人权益领域已发挥重大作用。但我国法律并未正式确立该项制度,其中最大的障碍是对传统理论债的相对性的固守,导致债权不能成为侵权行为的客体。债权作为一种民事权利,不能仅因债权的相对性而排除了侵权法对其的保护。  相似文献   

19.
蔡定桓 《教师》2013,(8):126-128
《物权法》第203条之规定即对最高额抵押概念予以了法律的界定。但此法条中未有明确界定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特点和范围,仅以“最高额限度内”“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等概念作为定语,使得理解和适用该条法律存在着不确定性,因此本文的目的就在于明确最高额抵押债权的特点及其范围,并同时厘定“最高额限度内”“一定期间内”“将要连续发生的债权”等概念的内涵。  相似文献   

20.
论国有资产债权化的最优模式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抽象地讨论国有资产债权化与股权化孰优孰劣是没有意义的,国有资产债权化的基本模式有三种:(1)生产者雇佣国有资本;(2)经营者雇佣国有资本;(3)非国有资本雇佣国有资本。只有非国有资本雇佣国有资本才保持了企业剩余收入索取权与控制权的最优配置,既有效地解决了企业的激励问题,又有效地解决了企业经营者的选择问题。而实施这一模式的途径则是对国有资产实施股转债,而对非国有资产则实施债转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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