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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从1985年我国首例新闻官司——“疯女案”至今,新闻官司此起彼伏,与日俱增,成为一种社会普遍关注的现象。这充分体现了我国改革开放20多年来,社会不断进步,广大公民的民主法制意识不断增强。但细心的人们不难发现,在新闻侵权诉讼中,新闻媒体总是处于被告的地位,鲜见有新闻媒体拿起法律武器,站在原告的位置上,指控某公民(法人)侵权的案件,原因何在?讲到此就难免引发出不少新闻界人士的满肚子苦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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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侵害名誉权的抗辩事由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侵权法上的抗辩,指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使自己免责或减轻责任的事实和理由。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客观存在的事实,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不成立或者不完全成立。抗辩属于程序法范畴,法律赋予被告抗辩权利,既体现了程序公正,也是为了保证判决、裁定的公平合理。被告的抗辩,否定了原告不合理的诉讼请求。新闻侵害名誉权是指新闻单位或个人利用大众传播媒介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违法的新闻,从而侵害了公民、法人名誉权的行为。书面侮辱和诽谤是新闻侵害名誉权的主要行为方式。由于新闻侵害名誉权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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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通过新闻传播媒介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格权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从目前都市报遭遇的新闻官司看,侵害名誉权是最常见的新闻侵权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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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新闻报道特别是舆论监督侵权的高发,生率让新闻界和法律界人士格外注目。所谓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通过新闻传播媒介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格权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名誉权是非常重要的人格权,因而侵害名誉权就成了最常见的新闻侵权行为。据统计,在我国的新闻官司中,70%以上是侵害名誉权案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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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不少新闻媒介为旷日持久的新闻官司而伤透脑筋,不少企业和个人,也被新闻侵权和新闻伤害搞得生活不宁。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妥善合理解决新闻侵权和新闻伤害,已是迫在眉睫。 新闻侵权,就是新闻媒介由于自己的报道,对其他个人或群体(主要指法人)的人格尊严有所侵犯,这是一种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公民个人名誉,主要是指公民本身所具有的品德、才干、信誉等等在社会生活中所获得的正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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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新闻媒体和新闻记者因新闻侵权问题被推上被告席的情况屡屡发生。新闻侵权,在我国目前来看有多种形式,但主要有侵害名誉权、侵害隐私权和侵害肖像权这三种。 一、新闻侵害名誉权 名誉,是指人们对公民或法人的品德、才能及其他素质的社会综合评价。名誉权,是指公民和法人享有的对其品德、才能、作风等所体现出的社会价值,要求给予公正的社会评价的人格权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7条第4款规定;“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根据这一司法解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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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侵害公民名誉权与法人名誉权之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我国,新闻侵害名誉权在新闻侵权中占有很大比例。目前虽然已经有很多关于新闻侵害名誉权的论著,大多把新闻侵害公民名誉权与法人名誉权相提并论的。其实,新闻侵害公民名誉权与法人的名誉权固然有很多共性,但是两者也有很多不容忽视的相异之处,本文拟专门就此作一讨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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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舆论监督开展的阻力之一,就是本属正当、合理的批评、劝戒性报道,被迫止于无可奈何的侵权纠纷调解甚或败诉。正常发挥新闻媒体监督的功能,关键在于从法律上对舆论监督对象的名誉权保护限制事项在法律上作出相应规定,使得名誉权的保护不能成为阻却舆论监督的依据。仅仅一般地在法律文本上笼统地承认公民或法人享有权利是不够的,因为这些被承认的权利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可能与其他同样也是合法的权利发生冲突。公民或法人名誉不被新闻报道施以消极影响的前提条件,是名誉权主体确保自身行为没有理由成为媒体监督批评的对象。对被监督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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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减少和避免新闻侵权诉讼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新闻出版事业的快速发展,新闻媒体不断增多,新闻媒体从业人员急剧增加,新闻竞争日益激烈。与此同时,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稳步实施,全民普及法律知识教育逐步深入,我国公民和法人的法律意识显著增强。于是,由新闻报道引发的新闻侵权纠纷屡屡发生。它已成为困扰新闻媒体和新闻从业人员的一个令人头痛的问题。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单位或者个人利用大众传播媒介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者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受众传播内容违法或失实的新闻,从而侵害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广义的新闻侵权包括因新闻侵权而构成的刑事犯罪行为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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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新闻侵权,是指新闻媒体对新闻报道主体,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不当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侵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誉权和隐私权,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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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新闻侵权官司居高不下,且又败诉居多,新闻媒体或记动辄被告上法庭,不得不以被告身份被动地为自己辩护,譬如,自1985年上海出现建国以来第一起新闻官司后,全国新闻官司已逾千起,其中大多数新闻官司涉及最普遍的便是所谓侵害法人及公民名誉权,而司法机关对这类案件的审理更侧重于对名誉权等人身权的保护,以至新闻媒体常常败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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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87年上海出现建国以来第一起新闻官司后,新闻官司逐年增多,据不完全统计,近几年已审理了1000多起。随着民主法制建设的推进,新闻工作者要避免打官司,就要增强法律意识,防止新闻侵权。 要不侵权,就要知道什么是新闻侵权。《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名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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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围绕新闻报道引发的公民、法人状告新闻媒体的侵权诉讼层出不穷,这一方面说明公民的法律观念,维权意识在逐渐增强,另一方面也表明新闻媒体的相关报道确存在不规范之处.防止新闻官司对当事人和新闻媒体均具有重要意义.避免新闻官司应从新闻媒体自身抓起.本文从甘肃纸媒体的几起新闻官司分析新闻侵权的产生原因及如何规避和应对新闻官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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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新闻界和司法界所关注的新闻纠纷、新闻诉讼事件有增无减,其中以“新闻侵害名誉权、隐私权”作为内容占大多数。所谓新闻侵权,在《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中国人民大学民商法律中心)中法律概念为:“新闻侵权,是新闻机构或个人利用新闻作品,损害他人人格权的行为。”并对新闻侵权的形式亦有明确的界定:(一)内容严重失实;(二)评论严重不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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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侵权案件的成因与防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新闻侵权是指新闻报道主体违反新闻法规和其他法律规范,通过新闻传播媒介,在新闻采访、制作、刊播过程中,以故意捏造事实或过失报道等形式,向公众传播内容不当或法律禁止的内容,从而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人格权造成不法侵害的行为。从近些年发生的新闻侵权案件的性质看,所侵害的多为被报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名誉权,以及自然人特有的隐私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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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闻报道中,新闻媒体出现失误或偏差,使报道对象在经济或精神上蒙受损失,产生负面影响,就称之为新闻伤害。所谓新闻侵权,是指通过新闻手段,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誉权、荣誉权、姓名权、名称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不法侵害。一般认为,构成新闻侵权包括以下四个要件:新闻违法行为的存在;违法行为造成了损害性后果;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必然的因果联系;新闻媒体和新闻作者主观上有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根据1993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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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信息社会中,新闻机构已成为了人民日常生活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承担了传播新闻以实现公民的新闻自由的神圣使命。其中新闻监督是我国对社会进行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然而随着权利意识的日益加强,新闻侵权也日益增加,保护公民和法人的名誉权、隐私权与新闻媒体的社会使命冲突有时不可避免。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