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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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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刑事合规在经历了一定的理论和实践上的发展后,越来越有展现向实体法充分拓展的需要。所谓将刑事合规拓展至实体法领域,实务中拓展至审判领域,具体来讲就是,要将刑事合规作为一种量刑情节或刑罚激励的措施加以施行。作为量刑的刑事合规并非凭空而来,而是立足于刑事合规理论和实践的反思,最高检发布的涉案企业合规典型案例中已具有将刑事合规作为审判中从宽情节的雏形,从这个角度看刑事实体法对于刑事合规具有容纳空间。不仅如此,关于企业责任和网络平台的管理义务方面,刑法中也有教义学基础。但是,刑法凭何将一行为作为一种量刑情节予以考虑呢?其中便涉及到刑事合规作为量刑之正当性的问题。以往对于量刑正当性的研究存在一定局限,其正当性需要深入考察。刑事合规作为从宽情节的正当性在于,合规整改是控辩双方在自愿基础上达成的一种合意或对价,在此基础上才会有有效整改后的刑罚减轻。在网络平台(以在线职业教育机构为例)刑事合规的场合下,预防犯罪应当旨在织密法网,将更多的风险行为纳入刑法规制,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的修订便是风险刑法的理念映射,可通过刑事合规等措施扩大出罪以减少过度犯罪化带来的社会问题。  相似文献   

2.
各国刑事立法及刑法理论逐渐承认单位犯罪概念,单位承担刑事责任的理论依据从个人责任向法人责任过渡。企业合规由经营管理策略衍生至刑事合规领域,成为影响单位刑事责任的重要因素之一。刑事合规的刑法理论依据主要表现为预防义务之履行与主观过错之减轻。我国单位犯罪在认定依据、处罚模式、刑罚标准等方面尚存疏漏。在刑事合规背景下,应要求企业履行监督义务,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统一规定双罚制模式,增设刑罚种类。  相似文献   

3.
共谋罪作为一种未完成形态犯罪,主要存在于英美刑法中。共谋罪的设立对打击有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严重犯罪具有重要意义,通过提前适用刑法来保护法益,为国家提前发动刑罚权提供了正当性依据,适应了英美国家风险社会犯罪的情势。但共谋罪也具有一定缺陷,其造成的处罚过于提前也存在滥用和任意发动刑罚权的潜在风险。鉴于共谋罪立法利弊兼具,我们应当审慎对待共谋罪立法,并根据我国犯罪态势,扬长避短,完善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推进我国刑法现代化。  相似文献   

4.
轻罪化立法从根本上推动了我国刑事犯罪结构的重大变化,结合轻罪特殊属性展开出罪机制建构是适应犯罪治理现代化的核心问题。以应然价值为导向寻求轻罪出罪的立法建构固然重要,但尊重现实从既有规范制度展开探索则更为关键。因此,必须正视当前轻罪化立法格局已然形成,司法重刑主义倾向并未得到有效转变的轻罪刑事治理客观现实,理性认识到推进轻罪出罪机制建构的政策逻辑、实践逻辑以及内在理论逻辑。基于此,在轻罪治理理念上需以消极主义司法消解积极主义立法的客观隐患,实现以出罪思维优位于入罪思维的现实转变;在实体规范上应激活既有规范出罪功能,以罪量要素的目的性解释为关键,强化“但书”及免予刑事处罚等规则在轻罪治理中出罪出刑作用的发挥;在程序规范上,应以既有制度改革为契机,深度挖掘酌定不起诉等制度内在独立的出罪价值。  相似文献   

5.
关于挪用公款罪的若干理论及立法完善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运用刑法理论,对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客体、犯罪对象以及本罪的客观和主观方面等重要问题进行了探讨;同时提出对该罪在刑事立法方面的修改和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6.
自“中兴事件”以来,企业刑事合规逐步进入我国法律视野,对此司法实务部门和法律理论界已经进行了广泛的试点和充分的研究。但该制度对企业犯罪处置的正当性仍然存在僭越刑事法定原则、与单位犯罪基本理论不符以及偏离司法公正理念等争议。企业刑事合规可以在企业面临司法机关审查起诉时,帮助企业否定犯罪故意、切割企业刑事责任以及修复企业犯罪侵害法益;同时企业刑事合规契合预防单位犯罪的目的,符合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  相似文献   

7.
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刑法修正案(二)对刑法第342条的非法占用耕地罪的修正,该修正案对保护土地资源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阐述了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在司法适用中较难认定的犯罪对象和客观方面;理性思考了本罪罪名不能准确反映反映犯罪的本质特征,犯罪的结果情节规定欠明确,仅有本罪不足以对直接破坏土地资源的行为给予有效的刑事惩罚。  相似文献   

8.
《滨州学院学报》2020,(5):79-87
污染环境犯罪较一般犯罪而言,社会危害性更大,辐射范围和区域更为广泛,不仅破坏生态环境,还对人们的健康产生无形的危害,有预防性刑法介入早期干预、惩罚前置化的现实需要。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为达到防控犯罪的目的采取合理的犯罪化是必要的,污染环境罪立法修改后呈现的治理早期化现象可以看作是预防性刑法下的部分展开。在反思预防性刑法的背景下重新审视污染环境罪的治理早期化现象,重新梳理并考察此二者间的逻辑关系。污染环境罪治理早期化的问题与困境一方面源于预防刑法本身,另一方面来自于当下立法技术,未来解决这一问题的路径可寻求刑法理论内部的刑法教义学、刑事政策学与犯罪学,刑法体系外部的行政法等其他部门法综合调整。  相似文献   

9.
刑法不得已原则执基民众立场,载荷常识、常理、常情,依托人权保障,从刑法当为的内容追根溯源网络犯罪的刑罚边界,洞彻网络犯罪乃主观罪过支配的内在乾坤,揭示网络犯罪与传统犯罪同宗同源的实质意蕴,统一网络犯罪在秩序与人权、主观与客观、虚拟与现实、实害与风险之间的共识。刑法不得已原则以公众意愿考量他法是否能够有效调整以及不予刑法调整,相应的法律制度是否会崩溃,探寻区分赋值、刑事和解在网络犯罪之罪与非罪和缓连接中的不得已运用。在此罪与彼罪、重罪与轻罪的科予上,不得已原则又以公众情感直观测量刑量,并在相应的罪名之间以刑制罪,确保网络犯罪刑罚边界之适正性。  相似文献   

10.
当前我国单位犯罪的归责模式为个人责任模式。在刑事合规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下,单位犯罪归责模式存在诸多实践困境,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的定罪处罚标准不统一、单位犯罪的归责模式违反责任自负原则、单位犯罪的认定缺乏规范性标准。其原因是现行单位犯罪制度不适应以预防为主的政策导向、传统的单位犯罪归责原则未能摆脱替代责任或转嫁责任的桎梏、单位犯罪的归责路径为“自然人→单位”的逆向归责。对此,应当发挥刑事合规作为预防性刑事政策在单位归责中的出罪作用,从单位自身的组织性特征出发,坚持“组织体责任论”的归责原则,并将单位犯罪归责路径转变为“单位→自然人”的正向归责路径。  相似文献   

11.
1997年修订的刑法新增设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对传统的贪污、贿赂犯罪规定的补充。但由于该罪在罪名确定、证明责任、犯罪主体以及法定刑等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争议之处,直接影响了该罪在司法适用中的社会效果。为此,从刑法理论及刑事立法上对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进行反思、整合并加以完善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12.
彩票罪是外国刑法上的特定类罪,我国刑法上并无类似规定。鉴于我国已发生多起彩票违法犯罪重大案件的事实,外国刑法上的彩票罪对我国有效治理彩票犯罪具有积极的借鉴意义。为规范彩票的经营行为,防范犯罪,保障参与的利益,彩票立法应当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保护健康的经济生活风俗为原则。所以,它应当由具有递进关系的三个层次的立法构成:一是经济立法;二是行政立法;三是刑事立法,有关刑事立法的问题可参照德日等国的立法经验。  相似文献   

13.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自设置以来,在刑法学界至今仍众说纷纭。国家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将本罪纳入了修正范围,对其罪状和法定刑均进行了一定的调整,以适应和满足广大民众冀望本罪加大惩治、预防腐败犯罪力度的法律诉求。理论上的百家争鸣造成司法操作上的无所适从,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的司法认定也呈现出混乱的局面。在新的反腐历史时期,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突显出一些急需反思和探讨的司法疑难问题,均应结合刑法实体理论和刑诉程序制度进行新的方案设计和拟定。  相似文献   

14.
单位犯罪是伴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而出现的一种新型的非传统犯罪,也是相对自然人犯罪而言的一种社会法律现象。我国单位犯罪存在主观认定困难、入罪标准高于相同情况下的自然人犯罪、刑罚有待完善等问题,对单位犯罪的认定往往依赖于对自然人意志和行为的认定。借鉴美国、英国和法国刑事合规制度的基本要素,以及对有效的刑事合规制度可以成为抗辩理由这一点进行综合分析,结合我国当下刑事合规理论与实践的情况进行本土化研究改进,探究我国单位犯罪独立性的路径,完善我国单位犯罪存在的诸多问题。  相似文献   

15.
P2P网络集资的现有模式可分为传统中介平台模式与"异化"模式。分析P2P网络集资本身的互联网特性与司法实践中的案例可知,"异化"模式因易引发P2P网络集资无法发展,应被纳入刑法规制范围,传统中介平台模式虽受法律保护,但其模式下的P2P网络集资仍具有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刑事风险。因此,应立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现有刑法规定,以适当提高该罪入罪数额门槛与细化该罪出罪条款来避免刑法过度介入P2P网络集资的发展,为P2P网络集资以及互联网金融提供相对宽松的生存创新环境。  相似文献   

16.
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中的违法犯罪活动有三种理解,表现为实质违法说、刑事违法说和广义犯罪说,三种解释结论均存在逻辑上的矛盾及缺陷。立足实质刑法观的立场提出实质预备犯的新立论,通过对实质预备犯的新理解将违法犯罪活动作限缩解释下的狭义犯罪说。"狭义"应当全面结合刑法二百八十七条之一理解为准预备犯从属性说,"犯罪"理解为具有类型化的行为模式,使得本罪符合实质预备犯的特征,符合入罪机理。  相似文献   

17.
边缘性网络犯罪可罚性边界的明确应建立在厘清网络犯罪圈外延罪名的基础之上。随着传统犯罪表现形式的多样化与新型网络犯罪的不断涌现,在纯正网络犯罪与不纯正网络犯罪二分法下,对网络犯罪涵盖罪名的梳理为探讨边缘性网络犯罪可罚性边界设立了逻辑前提。增设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作为网络犯罪圈的外延罪名,是积极刑法观在网络安全领域的具体体现,同时完善了刑法治理体系。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为参照,前置义务的违反、“明知”的有无、综合考量下的罪量因素、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皆为划定边缘性网络犯罪刑事处罚边界的考量因素。  相似文献   

18.
证券市场中存在的“老鼠仓”问题越来越受关注,《刑法修正案(七)》也对这一问题做出了规定,将其归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中。但该罪与老鼠仓行为的特征有很大区别,这种安排并不合适。而呼声较高的设立背任罪的设想也与我国立法现状存在冲突。根据老鼠仓犯罪的实质及我国刑事立法情况,折中的方式是设立金融行业从业人员背任罪,并将其作为刑法第182条之一。  相似文献   

19.
积极刑法观主张刑法应对社会潜在危险作出提前预防,高空抛物罪就是积极刑法观指导下的立法,天然具有潜在的扩张风险,一旦扩张将会引发泛刑化问题,无形中还会虚化民法的力量,激化社会矛盾,造成非良性循环。为应对高空抛物罪潜在扩张风险,从程序法和实体法两个方向探索限制高空抛物罪扩张新路径:一是程序法方向的“高空抛物附条件不起诉制度”;二是实体法方向的“民刑行分层共治模式”。  相似文献   

20.
本文运用刑法理论论述了非法提供书号罪。阐述了该罪溉念和罪名,认为该罪侵害的是复杂客体,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提供书号的行为以及致使淫秽书刊得以出版,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以及犯罪主体等构成要件进行了探讨;此外还对认定淫秽书刊的标准和与出版淫秽书刊罪有关的界限以及刑事处罚的有关问题也作了论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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