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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胡玉芳 《广西教育学院学报》2004,(3):96-100
我国《合同法》第73条首次将代位权制度确立为民法中的一项制度,这对完善和保护我国债权人制度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本文旨在通过对代位权的行使要件、行使范围及入库规则等问题的阐述与论证,对我国代位权制度进行评析,并提出笔者的观点. 相似文献
2.
李富民 《河南职业技术师范学院学报(职业教育版)》2005,25(2):32-34
力图从代位权的概念、特点及代位权行使要件、代位权诉讼和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几个方面对这一合同保全制度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3.
刘玮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7(4):25-27
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是我国新合同法的一大进步.它对于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依据代位权的相关理论.应当正确理解我国债权人的代位权制度及其客体、构成要件、性质、行使效力等.肯定我国代位权制度的进步意义并分析其不足.从而提出将来我国代位权制度的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4.
郝家华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7,7(4):72-74,81
保险代位权,是保险法中古老而独具特色的一项制度,其建立可追溯到18世纪末期,现已为各国保险立法和司法普遍接受。海上保险作为保险的一类,毫无例外也有代位求偿制度。重点分析了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行使范围及其限制,并以此为基础通过纵向、横向的比较研究从更加全面的角度认识代位求偿权的行使内涵,也对我国现有法律规范对该问题规定不一致进行深层探讨,为海上保险代位权的顺畅行使提出自己的参考性意见。 相似文献
5.
我国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存在诸多问题.解决的途径可从代位权成立要件、债权人代位权客体、债权人代位权行使及效果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6.
《岱宗学刊(泰安教育学院学报)》2000,(1)
代位权制度是我国新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确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本文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就代位权的含义及实质、代位权的成立要件、代位权的行使及后果进行了分析研究,并提出了一定的见解。 相似文献
7.
代位权制度是我国新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确立的一项新的法律制度,本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就代位权的含义及实质、代位权的成立要件、代位权的行使及后果进行了分析研究,并提出了一定的见解。 相似文献
8.
洪涛 《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9,26(3)
一、代位权的概念 为了确保债权的实现,保护交易安全,各国民法大都设立债的保全制度,而其中代位权就是针对损害没有特别担保的一般债权人利益而设立的债的保全制度中重要的一项.合同法中的代位权,足指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权人因此遭受损害而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债权的权利. 相似文献
9.
黄海 《合肥联合大学学报》2001,11(2):52-55
我国(合同法)首次确立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本研究了代位权的行使条件,认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应当具备备如下条件:一、合法性;二、因果性;三、期限性;四、贷币性;五、非专属性。合同法休位权制莞突破了传统代位权理论的“入库规则”,规定由次债务人直接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增强了实践中的可操作性,减少了不必要的争论。 相似文献
10.
我国统一合同法引入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又对代位权的行使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但对于代位权的行使效力问题争议颇大。如果从代位权行使的效果归属、对当事人的效力和既判力范围等几个方面对代位权的行使效力进行分析,直接受偿制度在我国的确立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1.
保险代位求偿权行使相关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顾向一 《淮阴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28(3):363-366,393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商业的繁荣,保险业在社会活动中所起的作用也日益重要,由保险代位权引发的案件也日益增多。但是我国的保险法对保险代位权的内涵、行使中的要件及其受到的限制等方面的规定存在不合理之处,厘清这三者的关系将为保险法的修订提供有益的立法依据。 相似文献
12.
代住权制度是我国新合同法规定的合同保全制度之一。文章结合立法及司法解释从“怠于行使”的理解、债权人同时提起两个诉讼的解决、诉讼主体的确定、“必要费用”的内涵及承担主体等4个方面进行探析,以期有利于代位权制度功能的正常发挥和司法实践中的统一认识。 相似文献
13.
陈玲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03,22(3):33-35
与国外民法对代位权制度的规定相比,我国代位权制度有自己的特点,有些规定有所不同,从而使债务人的地位和权利受到影响.作为债权的保全制度,代位权制度在保护债权人利益的同时,不应损害债务人应有的权利.通过对代位权的行使及其效力以及在代位权诉讼中债务人的地位的考察,可以看出,我国代位权的规定不仅限制,而且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债务人的权利,将债务人定位于纯粹义务人.这不仅违背了代位权制度的设立宗旨,而且不利于相关民事主体的利益保护. 相似文献
14.
张翼杰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8,(5):89-91
对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认识,在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代位权其实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向债务人的债务人主张权利。它是一种法定的实体上的权利,它不属于请求权,而属于形成权;代位权行使的主体是符合条件的债权人,行使的范围是行使代位权债权人的债权;代位权行使的效果并非直接归属于债权人,而是借助于抵消制度间接地归属于债权。 相似文献
15.
李卫雁 《通化师范学院学报》2008,29(3):46-48
我国的《税收征管法》第50条明确规定了税收撤销权和代位权制度,这是我国首次在税法中引入了税收代位权和撤销权制度。此前,笔者已经撰文对税收代位权进行了论述,因而文中笔者将结合我国现行的《合同法》等相关法律和各国的法学理论,通过税收撤销权的概念、起源、构成要件、行使、效力、存续时间、行使税收撤销权应注意的事项等诸多方面的探讨论述,以期对我国的税收征管实践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相似文献
16.
田宇阳 《商丘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2(4):49-51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我国《合同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代位权制度。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 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自己 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它是债权人所固有的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相似文献
17.
吴玺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01,3(2):15-16
1999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对于代位权部分的解释,使代位权具有程序上的执行力,使得我国代位权制度有别于传统民法意义上的代位权,也因此对代位权的行使效力产生相应影响. 相似文献
18.
魏麟燕 《呼伦贝尔学院学报》2009,17(1)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我国<合同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代位权制度.所谓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应当行使却不行使其对第三人(次债务人)享有的权利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权利.它是债权人所固有的实体法上的一种权利.它的效力及于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 相似文献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在立法上首次确立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但由于法律条文简约概括,加之先前司法实践亦无经验可循,故结合条文具体规定对我国代位权制度的有关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侧重从法律适用的角度,就代位权适用的条件、代位权行使的效力、代位权的诉讼程序等法律问题作了探讨,并对如何更好地发挥代位权制度的作用提出了作者的看法. 相似文献
20.
我国合同法确认了代位权制度,以确保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代位权的设立使债权人的债权中增加了一项权能。从法律上说,债权的内容主要是请求权,但债权的内容不完全限于请求权,法律在请求权之外专门规定了特殊的债权权能,其中包括债的保全权能,这种权能是债权人所固有的,一旦债权人享有债权就应当享有代位权。本文通过对代位权的构成要件及代位权行使的范围和效力分析,从而使我们正确行使代位权有一个清醒的认识。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