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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国务院制定实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既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也是国家落实人权保障的举措。律师是推动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力量,只有在律师调查权得到有效保护的情况下,才能促进政府信息公开。保护律师调查权要从行政和司法方面采取有效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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韦群林 《南通职业大学学报》2007,21(4):8-10
作为经济转型期试验性的产物,我国的公职律师存在观念陈旧、身份不明等先天缺陷。《律师法》颁布以后,"公职律师"的合法性问题凸现。应按照法治理念,依法建立统一的现代律师制度,尽早终结"公职律师"试点,彰显政府的平等意识、服务意识与权利保障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社会和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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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是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主力军,科学合理的律师服务收费制度对于国家律师业的长足发展至关重要。我国旧有的律师服务收费制度有很多缺陷。新出台的律师服务收费制度采用了“政府指导价与市场调节价”并存的模式,较好地遵循了商业性、自治、合理成本、导向诸原则,对新中国现代律师服务业长远发展的推动作用不可低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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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出现了广大贫弱群体对于法律援助需求的日益增长与能提供援助的法律服务者严重短缺之间的供求矛盾,而依照法律援助条例规定,法律援助主要是政府的责任.为此,在我国法律援助领域内引入公职律师是十分必要的;同时为了更好地体现公职律师在法律援助中的作用,我们必须从立法上确立公职律师的法律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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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中华 《安徽教育学院学报》2010,28(1)
安徽作为中部省份,律师政治参与意识的状况具有一定代表性。虽然从表面上看,当代安徽律师政治认知水平比较高,政治参与态度比较积极,但是难以掩饰整体上律师个体和集体政治参与意识的孱弱。其政治参与意识的提升和强化,既要依靠律师自身的努力、律师协会的协调,同时也需要政府的引导和支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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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乐耕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1998,(4)
作者根据自己十六年来的律师工作实践和长期思考,在肯定国家和人民需要律师、改革开放需要律师以及全国重视律师、尊敬律师蔚然成风的前提下,批驳了“律师无用论”,从四个方面论述了律师的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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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一、广东省义务教育学校发展的历史演进(一)普及提高阶段(20世纪90年代初至20世纪末)改革开放尤其是进入90年代以后,广东省基础教育加快发展步伐,到1996年广东省在全国率先实现九年义务教育。为了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为改革开放先行一步的广东实现经济的腾飞培养大批量的人才,同时为促进政府在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后继续加大教育投入,进一步引进竞争机制,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加强对学校的宏观管理,1994年广东省颁布《广东省中小学等级评估管理办法(试行)》,决定对全省中小学的办学水平进行考核、评价、定级。等级学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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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外法律援助模式之比较与借鉴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在世界范围内,法律援助模式的选择取决于多种因素。法律援助的管理模式主要有三类:由政府机构管理,由律师协会管理,由独立的委员会管理。在刑事法律援助以外,法律援助的提供模式也分为三类:专职律师模式,司法保障模式,混合模式。在研究其他国家法律援助模式的基础上,我们可以架构适合中国国情的法律援助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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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章金 《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2)
根据2007年修订并自2008年6月1日起生效实施的《律师法》第6章法律责任之规定与旧《律师法》相关规定进行比较可见,新《律师法》在行政法律责任和民事法律责任的内容设计方面有了新规定。因此有必要对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违法执业需要承担的行政法律责任进行新解读和新探索,以期有利于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执业行为,维护律师和律师事务所正常的执业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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缪一强 《南昌教育学院学报》2011,26(4):8-8
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既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所谓政府购买法律服务,是指政府以一定的成本获取律师事务所或社会律师(政府法制部门和公职律师所及其工作人员除外)以各种形式提供的法律服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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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的律师制度经过30年的发展,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在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律师制度是特定的历史条件的产物,有其历史必然性。同样,律师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也有其必然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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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国良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3,(12)
我国自96年刑诉法确立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提供帮助以来,到12年刑诉法规定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提供辩护,律师会见权也经历了从严格受限到相对自由的过程,本文仅从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之价值基础、我国律师会见权之现状及对律师单独会见权之限制三个方面来对侦查阶段律师的单独会见权进行简要探讨,旨在追诉犯罪与保护人权之间寻求一种平衡,为侦查阶段律师单独会见权的完善提供些许借鉴与思路。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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