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8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50 毫秒
1.
人类社会发展史表明,刑罚是朝着文明而理性的方向发展的,刑罚的轻缓化是世界刑法发展的潮流。我国现行刑法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显现出刑罚轻缓化的趋势,但在总体上我国的刑罚结构还是属于重刑结构。我们应从严格依法控制死刑、加大罚金刑的比例、对短期自由刑进行改革和完善刑罚替代措施四个方面来完善我国的刑罚结构,使其顺应刑罚轻缓化的国际趋势。  相似文献   

2.
随着世界背景下刑罚轻缓化趋势不断深化,我国刑罚体系亟待调整和完善。我国现行刑罚体系的调整和完善应当遵循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确保各种刑罚方法相互区别又相互衔接,进而达到刑罚目的。立足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从死刑、自由刑、财产刑、资格刑等方面不断调整与完善我国刑罚体系,促进刑罚体系自身功能的有效发挥。  相似文献   

3.
2011年5月1日生效的《刑法修正案(八)》重点对我国刑罚的结构进行了较大范围的修正。但是,从刑罚制度的历史发展趋势和现实世界各国刑罚制度的比较来看,我国刑罚结构还存在不少问题需要审视检讨。在死刑、自由刑、资格刑、罚金刑等方面还有亟需完善的地方。对刑罚制度和结构进行科学性、系统性的改革,能够更好地适应现代法治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逻辑。  相似文献   

4.
我国刑罚结构是以死刑和监禁刑为主导的重刑刑罚结构,这妨碍了刑罚功能的有效发挥,应从刑种的配置比例和刑种衔接性两个方面对其进行调整和完善,大幅度废除死刑罪名,将罚金刑上升为主刑并扩大其适用范围,扩大死缓和无期徒刑之间的刑度差,提高有期徒刑的上线。  相似文献   

5.
从中国历史上内刑的废除之艰难和外国废除死刑之后的反复来看,废除死刑将更为艰难.尤其是,我国现行刑罚体系的不完善也证明了死刑不可轻言废除.目前,我们所能做的只有尽力对死刑加以完善,包括三方面内容:公开死刑执行人数,提高现行刑罚等级、严格死刑执行程序,限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6.
刑罚的轻缓化是当今世界刑罚的整体发展趋势,但我国现行刑罚制度的重刑化倾向严重。重刑易破坏公众的公平正义观念;重刑会导致刑罚功能的贬值;重刑易导致刑罚外的其他预防犯罪的措施难以落实。因此,有必要改革我国现行刑罚体系:消减死刑;完善自由刑;扩大财产刑和资格刑等非监禁刑的适用范围;增设社区服务刑等,使其与刑罚轻缓化的世界发展趋势相一致。  相似文献   

7.
随着人类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刑罚愈来愈体现出人道性色彩。在我国的法制进程中,刑罚的人道性主要表现在限制、减少死刑,文明死刑执行方式;进一步改革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责任;完善正当防卫制度;保留并更加重视管制刑;扩大罚金刑的适用等五个方面。  相似文献   

8.
受严峻的社会治安形势和民众传统报应情感的影响,中国现行刑罚结构属于典型的重刑刑罚结构。而随着人类社会文明的发展和对刑罚功能的反思,刑罚结构趋轻化已成为世界各国刑法改革的方向。以死刑和自由刑为主导地位的重刑结构的中国刑法受到了质疑,应在《刑法修正案(八)》的基础上,再进一步大幅度地削减死刑罪名,调整死刑与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之间的结构关系,提高罚金刑的地位和增设轻刑刑种等方面对刑罚的设置进行结构性的改革。  相似文献   

9.
长期以来。我国刑法对犯罪的打击力度一直过于强硬,在我国现行刑法当中,某些犯罪仍然被视为最为严重的犯罪,配刑制度坚持了“重刑重罚”的原则,最高刑配置死刑。它有偏颇了刑罚正义价值,有悖于刑罚的分配原则,减损了刑罚功能,模糊了刑罚目的,不符合刑罚人道主义发展的刑事政策。  相似文献   

10.
减死刑是汉代一种重要的刑罚.两汉时期的减死刑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它与赎死属于不同性质的刑罚.宫刑及徙刑作为减死刑也需分作不同阶段进行讨论.减死刑在两汉时期并没有形成严格的减罪序列.  相似文献   

11.
死刑刑罚的不可逆转性,使得确保死刑的正确适用成为保留死刑国家的首要目标,而有效辩护制度不仅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保障机制,更是刑事司法由形式正义走向实质正义的必然要求。刑事领域死刑案件辩护有效性的理念及其保障机制的阙如使得我国死刑辩护质量不高的司法现实凸显,这不仅不利于保障被追诉人的人权,更与域外法治国家和地区以及联合国刑事司法准则的相关要求不尽一致。为此,文章对我国死刑辩护的有效性进行分析,以利于构建符合我国司法实践、具有本土化特征的死刑案件有效辩护的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12.
死刑复核程序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道特有程序。自死刑核准权统一收归最高人民法院之后,死刑复核程序的应有功能仍未完全发挥。近期发生的一系列死刑案件更使得死刑复核程序的完善再次成为人们极为关注的话题,死刑复核程序的修改也必将成为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规划内容之一。  相似文献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对于死刑的适用作出了一些新的规定,并首次规定对部分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的限制减刑制度。对于这些新规定的理解与具体适用,司法实务界以及理论界目前存在着一些分歧,包括对于不适用死刑的条件、限制减刑制度的具体使用等。对于这些规定理解使用上的分歧,要从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解释出发,结合相关的刑法基本理论,坚持刑法的基本原则,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相似文献   

14.
我国死刑复核制度的历史与现实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古代死刑复核制度,自汉至明清,经近两千年的发展最终成为承平时期较完备的死刑审判基本制度,具有审慎宽宥性、权限集中性、责任严肃性的特征。同时,有非承平时期的“就地正法”制度。在革命根据地不同阶段人民民主法制的建设中,继承古代基础并结合现实斗争的需要,死刑复核制度呈现新的意义,逐步走向成熟。新中国建国初,党和国家提出“不废除死刑,但坚持少杀、慎杀,防止错杀”的刑事政策。1954年《人民法院组织法》与人大常委会《关于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的决议》均明确规定:死刑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其后在不同时期,死刑复核权限曾有不同规定,将部分复核权下放至高级人民法院与解放军军事法院行使。2006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人民法院组织法》规定: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外,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相似文献   

15.
立法和司法是现阶段我国刑法在保留死刑的前提下限制死刑保障人权的两种渠道,相对而言,从司法渠道限制死刑实际适用的范围和规模有更大的空间,因此,我们有必要从人权保障的视角对我国现阶段死刑司法适用的实际情况进行反思,并且针对其中所存在的人权保障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策略。  相似文献   

16.
刑罚轻缓化是指国家适用于刑事立法、司法和行刑等整个刑罚运作过程的,旨在从整体上降低刑罚的残酷性和严厉性,并倡导尽可能以较轻的刑罚来惩罚和控制犯罪的刑事政策。西方的刑罚轻缓化运动大致经历了大幅度降低刑罚的残酷性和严厉性、对刑罚过度轻缓化的适当纠正以及"轻轻重重"两极化刑事政策的形成三个阶段。我国的刑罚轻缓化改革应当重点理顺以下几类关系:刑罚轻缓化程度与当前具体国情的相互适应关系;刑罚轻缓程度与我国刑法调整范围的协调统一关系;刑罚轻缓化与刑罚结构合理性的互动共存关系;刑罚轻缓化与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并行不悖关系。  相似文献   

17.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逐步减少适用死刑罪名。通过对世界各国死刑情况和我国目前死刑罪名使用情况的分析,指出我国自古以来就有"杀人偿命"的复仇思想,目前的死刑罪名是符合我国现阶段国家发展的需要的,也是维护社会秩序的重要手段。因此,是有必要存在的。但是,随着法制的进步和对人权保障思想越来越重视,死刑罪名在我国未来是极有可能被废除的。  相似文献   

18.
刑事法律应该有团结功能。具有团结功能的刑事法律,需要轻刑的、矫正的、人性的法律要素和结构。通过刑事法律宣告,巩固社会团结;通过轻刑,减损社会团结,通过矫正;恢复社会团结。我国刑事法律团结功能有待改善,应大幅度减少死刑,矫正成本放在定罪量刑依据构成的首位,及时保护被害人利益,保障罪犯合法权利。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