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8 毫秒
1.
任建新 《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22,(1):60-66
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代表着案件处理无争议,但实践中一审裁判生效后当事人、检察院、法院等主体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程序违法等事由启动再审的情况仍大量存在,程序反复严重折损了制度效益。以再审文书为样本剖析其症结所在,是制度定位不清、程序阶段混同、权利保障不足等原因导致。以再审的视角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通过检察院确保具结书制作过程的合规性,审查起诉阶段赋予被追诉人阅卷权,不得剥夺被追诉人申请再审的权利,驳回申诉通知书详尽说理,确立程序性违法制裁等举措从源头上实现办案效益最大化,力求案结事了,服判息诉,减少再审案件发生,充分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功效。 相似文献
2.
3.
黄悦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4,(1):64-71
目前,轻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取得良好效果,但重罪案件受限于该制度所追求的效率价值这一目标,未得到充分适用。缘于制度价值导向失衡、法律规范模糊不清以及各方主体利益难以平衡,重罪案件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时明显受制。因此应当转换价值导向,注重对当事人特别是被追诉人的司法权利保障,尝试从权利保障角度来探析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路径。最终,立足权利保障的价值导向,确立相关法律规范、构建与强化相应程序的制度,改善重罪案件适用效果差的现状,从而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优势。 相似文献
4.
5.
《绵阳师范学院学报》2018,(6):77-81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刑事速裁程序的进一步发展,其程序意义在于实现案件繁简分流。不起诉制度源于起诉便宜主义,旨在将部分案件在审判之前终结诉讼程序,但我国检察机关未能充分利用不起诉裁量权。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应对刑事诉讼全过程予以简化,审判前适用不起诉制度既有可行性,又有必要性。应明确将认罪认罚作为酌定不起诉的考量因素,将符合条件的案件及时分流出诉讼程序,是实现两项制度程序价值的出路。 相似文献
6.
7.
随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广泛运用,检察机关不断加大量刑建议制度的改革力度,量刑建议经历了从幅度刑到精准刑的转变。本文以西藏自治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的747份刑事判决书为基础,总结西藏自治区认罪认罚案件量刑建议机制的运行情况,以重罪案件适用认罪认罚制度的难点、轻微刑事案件认罪认罚对于适用非羁押性强制措施及缓刑的影响作为切入点进行分析,总结该制度在思想认识、制度本身和配套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对此,从三方面提出破解之路,即在将认罪认罚作为一个独立的量刑情节在实体法中予以确立的基础上,构建多元化机制,提升量刑建议精准化水平,并配套构建量刑建议的审查和救济机制,以期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务成效。 相似文献
8.
9.
《沙洋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2,(1):69-75
虽然目前认罪认罚案件可以适用二审程序,但是关于认罪认罚案件适用二审程序成为了具有争议的问题,必须明确的是,将二者适配,绝不是一种制度向另一种制度的妥协,而是在寻求防止认罪认罚案件滥用上诉权与保障案件效率之间的一种平衡。我国诉讼程序上实行的是两审终审制,二审程序作为一种救济程序,其存在的意义不言自明,因此刑事诉讼程序必然包括二审程序,而认罪认罚从宽程序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与二审程序相适配是十分有必要的。探索建立启动二审程序前的审查机制将无实质争议案件“剔除”,其理论依据在于保护权利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同样,保护上诉权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的。建立认罪认罚案件的上诉审查机制,平衡效率与公平,蕴含了法理基础。为建立认罪认罚上诉案件的上诉审查机制,必须从事前机制、审查主体、减少上诉事由三个方面打造一个横向和纵向相互融合的系统,打破目前控方或辩方单方面启动二审程序的模式,进一步在认罪认罚案件中建立灵活与高效且具有可操作性的审查机制。 相似文献
10.
黄泽群 《临沂师范学院学报》2023,(2):119-126
未成年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已全面推开并展示出强大生命力,传统法学研究方法在分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价值与合理性以及司法资源效益方面存在某些局限性。以“卡尔多—希克斯效率”理论为研究工具,从法经济学视角论证了未成年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正当性,以C法院裁判文书为实践样本,分析该制度适用现状及博弈相关因素并进行法律效益评判,提出了细化认定标准、优化认定范围与效益关联、保障被追诉人合法权利等实践路径,以期实现效益最优和法益人本理念的回归。 相似文献
11.
刘润宇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23,(5):118-122
认罪认罚案件中被告人的上诉权与反悔权呈现统一分立的复杂关系,上诉审查机制应将上诉行为是否具有反悔性质作为审查标准,并坚持对实体公正的追求。以该标准为出发点,对被告人的上诉行为进行细分,将其中并不具有反悔内容或与实体公正具有紧密联系的上诉理由列为绝对允许上诉的范围,包括程序违法型上诉、期待利益受损型上诉、事实不清型上诉以及情势变更型上诉四种。将其他上诉理由统一划入相对允许上诉范围,由法官对是否允许上诉进行自由裁量。同时对认罪认罚从宽上诉程序中的审查机制适用范围、审查法院、审查方式进行细致规定,以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平衡统一。 相似文献
12.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自实践化试行至制度化入法、自小范围开展试点至推行全国范围适用,大大提高了我国刑事司法的效率,加快了我国刑事司法改革的进程.但该制度适用范围不断扩大的同时,需要防范其隐蔽漏洞造成的冤假错案问题.文章从分析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可能导致错案的根本因素和直接因素入手,提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下错案防范的化解路径. 相似文献
13.
14.
15.
定罪与量刑的关系模式是我国量刑程序改革理论上的争点与实践中的难点。探寻一种适合我国国情的定罪与量刑关系模式,对推动我国量刑程序改革的深入进行有着非常重大的意义。对于被告人认罪案件,各界普遍认为应适用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目前专家学者们的分歧在于对被告人不认罪的案件应适用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还是独立的量刑程序。各地方法院量刑程序改革试点的实践证明,对于被告人不认罪案件的审理,独立的量刑程序更具科学性与合理性。 相似文献
16.
17.
18.
适用普通程序对“被告人认罪案件”采取简化审理的方式,有利于提高司法机关的工作效率,对保障司法公正与效率兼顾有重要意义。简化审理方式也存在一些问题有待解决,以避免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偏差。 相似文献
19.
谢铠 《乐山师范学院学报》2023,(6):130-140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实现我国刑事案件繁简分流的枢纽。目前,刑事案件进入审判程序后仅有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三条路径。而法庭调查作为审判程序的核心阶段,直接体现审判程序繁简的关键环节,必将因此受到影响。首先,公正基础上效率观以及现代司法的宽容精神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影响刑事诉讼法庭调查模式的核心价值导向;其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四个核心构成要素,即被追诉人意志自由前提下的自愿性、控辩合意的利益交换、追诉主体扩张的裁量权、诚信理念是该制度运行影响法庭调查模式的内在逻辑;最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中法庭调查内部各环节保留与简化存在问题,认罪因素与认罚因素的介入具有不同的影响,刑事案件庭审流程具有再简化的可能性。 相似文献
20.
曹月 《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18,(4):25-29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对刑事审判前的合作模式的一种探索,其中赋予公安机关在特殊情况下直接作出撤销案件的规定,无疑是对现行法的突破,极易成为侵害被害人权益的"利剑"。以《试点办法》第9条为视角,厘清该制度在运行过程中可能引发的问题,并择介域外污点证人制度的相关规定,试图在实体条件和程序运作方面进行优化,并建议将公安机关的撤销权转交检察院,强化监督实效,破除公众疑虑。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