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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34 毫秒
1.
随着互联网平台经济的不断发展,网约工群体诞生并逐渐壮大,传统的用工模式也由“企业—员工”转变为“平台—个人”,这一转变造成了网约工的劳动关系难以认定、劳动权益难以保障的结果。工伤保险是最早的社会保险,但由于现行工伤保险制度自身的局限性和互联网平台用工关系的复杂性,要把网约工纳入工伤保险范围困难重重。要想保障网约工的工伤保险权益,就要扩大劳动关系认定范围,突破现有工伤保险制度外延,建立网约工工伤保险社会基金,促进互联网平台用工关系和谐有序。  相似文献   

2.
以"互联网+"为依托,"平台+个人"模式得以迅猛发展。网络用工形式在促进生产力的同时也伴随劳动纠纷的频繁发生,如何对平台与网约工二者之间关系进行认定及对网约工群体进行权益保障是需慎重考量的问题。为平衡"劳务提供者与平台"间及"公共利益与行业长远发展"间的利益关系,可以域外经验为参照,在考量本土环境后采取构建中间类型主体的稳妥之策,对不同群体的网络用工采取不同的保护措施,以求差异中的协调发展。同时,以短期协调为目标,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引导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创新工会工作形式,以达相同之功用。  相似文献   

3.
《邢台学院学报》2019,(2):87-90
"互联网+"时代下劳动关系模式由原来的"以公司为中心"变成了"以人为中心",很大程度上摆脱了对公司的从属性,而在传统劳动关系认定中,又特别强调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的依附性。随着大量互联网平台的出现,使得互联网平台用工这种非标准劳动关系的存在愈发常见,引发了对传统劳动关系认定的挑战。厘清互联网平台用工关系,对于非标准劳动关系的认定以及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4.
据统计,2021年全国在线外卖收入占全国餐饮收入比重约为21.4%,同比提高4.5个百分点。然而,外卖餐饮业务增长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网约配送员与平台之间的劳动关系被扭曲,其权益无法得到保障,尤其是当网约配送员发生交通事故时,其所属的劳动关系无法得到确认,相应工伤保障也无法到位,这样的案例时有发生。现今学者大多从制度设计层面、法理层面针对网约配送员职业伤害保障展开研究,而没有特别关注平台的托生体——互联网经济给这一群体职业伤害保障带来的影响。以互联网经济的角度作为切入点,分析并提供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5.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新兴科技正影响着人们的生活。网约车的出现为百姓带来便利。网约车平台与司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不同关系到网约车平台是否需要为司机提供保险、认定工伤等关乎司机安全保障的事宜。网约车平台与司机之间根据不同模式以及运营方式分别构成劳动关系、居间关系、劳务关系和雇佣关系。  相似文献   

6.
新就业形态是以共享经济为代表的新兴行业催生的平台就业、远程办公、用工共享等新就业类型,为新就业形态下的各行各业提供劳动服务的从业人员属于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通过深入新就业形态用工单位和有关人民法院开展调研,基于劳动关系认定、分层保护、分类保护与政府监管探究新业态从业人员权益保障的现实困境,明确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的立法对策,包括构建多层次劳动关系保护体系、健全劳务关系保护的法律规范和完善具体的权益制度设计。进而,基于发布指导性案例、准确认定劳动关系、休息休假权、平等就业权、职业安全权、经济补偿权等方面,厘清人民法院在审理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劳动权益保障案件时的司法裁判规则。  相似文献   

7.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教育体制的改革,越来越多的大学生走出校门,参与到社会劳动中。随着大学生勤工俭学的普遍,如何保障大学生在勤工俭学过程中劳动权益成了社会广泛关注的问题。目前,我国对于勤工俭学的劳动保障体系还不够完善,缺乏立法规定、大学生的劳动者地位不明确等问题,都使得大学生的劳动权益难以得到保障。本文主要针对大学生勤工俭学劳动权益保障的现状,提出一些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8.
在互联网技术的助推下,零工经济应运而生。零工经济作为一种新的就业模式,兼具传统零工模式和“互联网+零工”的特征,具有增加就业的巨大潜力。农业转移人口是市场经济的“轻步兵”,是国家经济和城市建设的重要群体,他们的就业问题关系着我国城镇化、工业化水平,是民生之本。面对零工经济带来的机遇和挑战,政府、互联网平台和农业转移人口个人三方应共同努力,保障农业转移人口的就业权益,使未来的就业形势向稳、向好发展。  相似文献   

9.
在互联网环境下,劳动用工形式呈现出工作时间与场所更加灵活、薪酬体系趋于多样化、用工关系更加复杂的特点。由于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性,以及各方主体未对网络劳动关系予以足够重视,导致互联网环境下的劳动法律关系在认定、救济与保障层面存在一定问题,给劳动关系的和谐带来挑战,滋生了一系列现实问题。为减少互联网环境下的劳动关系争议,应明确互联网环境下劳动关系的认定、畅通互联网环境下劳动者维权救济途径,并构建互联网环境下的劳动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10.
互联网技术的崛起,共享经济理念的盛行,传统出租车的供需失衡,监管制度的缺位,以及互联网公司的助推,促使中国网约车平台快速形成并极速发展。然而,网约车平台内部失序,平台之间的恶性竞争,网约车与传统出租车的激烈对抗,以及平台合法性身份的暂时缺失,使得网约车平台面临发展窘境。依托"2016网约车新规",基于制度社会学视角,分析了政府治理网约车平台的角色转向,即由针对传统出租车产业的管理导向的"管控型"角色转向了对现代网约车平台的引导与服务导向的"互动型"角色。最后,基于制度社会学视角对政府角色如何恰当匹配互联网新兴事物进行了进一步剖析。  相似文献   

11.
对农民工权益保护的法律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在我国,数以亿计的农民工为经济和社会发展作出了不可替代的巨大贡献。然而他们却成了处境艰难的“边缘人”,其合法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主要表现在劳动就业权、社会保障权、教育发展权、民主政治权、迁徙自由权、自由结社权等方面。在法治社会,对农民工权益保护最终要依靠法律手段来实现。为此必须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体系、成立正式维权组织、强化行政监察职能、健全仲裁诉讼机制、建立法律援助制度。  相似文献   

12.
《劳动合同法》实施以来,劳务派遣用工不仅没有得到限制和规范,而且有愈演愈烈之势。劳务派遣迅猛发展表象的背后是劳务派遣制度的滥用。利益驱动、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劳动法律的缺漏和政府职责的错位与缺位是劳务派遣滥用的主要原因。劳务派遣滥用损害了劳动者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国家利益和企业的长远利益,已经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需要采取集体行动进行治理。为此,应该通过政府、企业、工会等多个层面的治理,把派遣用工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积极引导企业直接用工,真正落实和维护劳动者的基本权利,以实现劳动关系的正常化与和谐稳定。  相似文献   

13.
国际劳工标准是国际劳工组织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基本标准。在农民工权利保障缺乏的背景下,用“核心国际劳工标准”保护农民工权益有着特殊的意义。我国应该按照国际劳工标准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积极有效的维护农民工的平等就业权,建立健全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制度,积极促使农民工组成工会组织,保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4.
劳动者具有经济和社会二重属性,这决定着劳动者一方面作为劳动力的所有者而存在,另一方面作为社会成员而存在。就业保护制度的设立是劳动者经济权利与社会权利冲突的结果,意味着劳动力市场建设的目标是追求效率与平等、灵活性与安全性之间的某种平衡。劳动力市场的改革与完善必须建立在维护劳动者经济权益的基础上,最低程度地降低就业保护带来的负面效应。  相似文献   

15.
新生代农民工权益受侵正由“显”到“隐”,维权形象和能力不容乐观,其维权方式的失效同城乡移动所带来的“权益共同体”的中断密切相关。乡民在乡村受到乡村“权益共同体”的保护,走入城市意味着乡村“权益共同体”的失效,而城市又没有为其提供相应的维权方式对接,从而造成维权效果低下。以互联网为平台,以地方性权益空间建设为基础,以国家法律法规等体制为依据,以新生代农民工人大代表和权益领袖为主体,通过“事件化”社会舆论监督机制建设社会诚信空间,最终构建新生代农民工权益公共空间。  相似文献   

16.
我国已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劳动法律体系,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有了基本的保证。但当下侵害劳动者权益的情形时有发生,影响劳动者权益保护的因素也是多方面的,既有经济全球化格局、劳动力市场供过于求以及供需结构性矛盾的影响,同时也与政府监管不力和企业社会责任的缺失以及工会组织功能弱化相关。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在现有的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必须整合、完善相关制度和机制,构建包括事前预防、事中协调和事后救济于一体的长效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17.
劳动刑法的机能是指在现实生活中劳动刑法规制侵犯劳动者权益犯罪行为时所能发挥的良性动态作用。在以调整集体劳动关系为主的现代劳动法治社会,我们引入法的价值位阶作为参判标准将劳动刑法的机能划分为自由保障机能、正义矫正机能、规范维护机能这三大类。同时,还有赖于不苛求劳动刑法承担过度社会防卫理念的确立,劳动刑法机能的现实运行才能真正实现对劳动者权益确定的、及时的、持续的保护。  相似文献   

18.
农民工为湖南省经济的发展和现代化建设做出了巨大贡献,但他们的权益得不到有效保障,社会保障权益短缺现象明显。构建完善有效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对湖南省"富民强省"宏伟目标的实现及加快湖南省农村城市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因此,政府和社会要对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高度重视,努力构建合理有效的农民工社会保障制度。  相似文献   

19.
互联网保险业务存在的双重风险,常导致消费者的知情权、信息安全等权益受到损害,且消费者同时面临维权艰难的问题。应通过强化互联网保险经营者的明确说明义务、完善对互联网保险消费者信息安全的立法保护、构建多元化的互联网保险纠纷解决机制等径路,加强对互联网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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