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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唐礼忠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7(5)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指负有交通管理职能的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的原因后,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在引法交通事故以及产生损害后果中的相互关系,依法作出对当事人责任大小的认定。因它涉及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当事人不服是否有权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是否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和审查,在司法实践和理论界存在不同的看法,笔者通过本文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行为是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而并非鉴定结论、将交通事故认定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必要性问题等,阐述对交通责任认定属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法院有权对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2.
王光辉 《遵义师范学院学报》2005,7(4):19-21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一项重要管理工作.本文运用行政法学理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本质特征进行分析,认为,只有1把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界定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才能引入制约与监督机制,克服该项管理活动中随心所欲、滥用职权、违法认定的现象,使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更客观、公正、合法,切实维护交通事故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3.
万尚庆 《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3,41(2)
长期以来,学术界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存在很大争议。目前的司法实践,法院对这一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不予受理。这使得道路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缺乏应有的法律监督,不符合依法治国的理念。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是公安机关履行处理交通事故职责的行为,是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行政确认。为此,应当允许当事人对这一行为提起行政诉讼。这既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加强对这一行为的司法监督,还有利于增强行政执法的公信力。 相似文献
4.
交通肇事罪自首的认定是刑事司法实践中有待于进一步具体规范的应用问题。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不但有助于促进自首理论的提高,而且也有助于在司法实务中对交通肇事罪自首进行科学的确定。对下列交通肇事者未逃逸的情形,如当事人因可能受到人身伤害而被迫离开交通事故现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为及时抢救事故伤者,而忘了报警的,但向有关部门如实讲述事发经过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将伤者送到医院后,确因筹集伤者医疗费用而暂时离开医院,经伤者或伤者家属同意,留下本人真实信息,并在商定时间内返回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因受伤需到医院救治等原因离开现场,未能及时报案,之后主动归案的;交通事故当事人离开现场,有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或不能发现事故发生的等应依法认定为自首。 相似文献
5.
章惠萍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3,(2):25-27
论述了公安交通警察机关对交通事故作出的责任认定的性质,认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行政机关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而不是一种单纯的技术鉴定。当事人对之不服的话,应当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相似文献
6.
我6岁的侄子在公路上滑旱冰,横穿公路的时候撞上一正常行驶的轿车的车门,导致两颗门牙断了三分之一(门牙刚刚换过,没有再生的机会),其他未受伤。轿车不超速,不占线,请问:轿车是否应负责任?如果是,该负多少责任?按最贵的方法医治,需一万元,这在法律上有支持的依据吗?法院会支持吗?大连南悦南悦:对交通事故,当地交警部门一般会根据司机和行人的过错程度(如是否违反交通规则,是否尽到充分的注意义务)来作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确认司机应否承担责任及承担责任的比例。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你可以在交警部门的主持下与轿车一方达成调解,也可以… 相似文献
7.
程翠萍 《商丘师范学院学报》2003,19(3):82-83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案件越来越多。由于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规定不明,行政法学界对此也有不同的认识,各地法院对受理此类案件执行的也不一致。这直接影响了司法统一性和行政审判工作的顺利开展。 相似文献
8.
交通事故物证鉴定技术在交通事故的立案、现场勘察、责任认定、处罚、调解和诉讼程序等过程中起重要作同.运用交通事故物证鉴定技术得出的鉴定结论,是交通事故证据的表现形式之一,也是法定诉讼证据形式之一. 相似文献
9.
10.
11.
编辑同志:前不久,我放学后在学校院里玩耍时,被徐某开的一辆小车撞倒,造成左腿受伤,当时接到报案的交警部门派员对现场进行了勘查。勘查、拍照完毕,交警对我和父母说这不是交通事故,所以不归他们处理。我和父母、老师都感到不解.明明是一起车祸却为什么说不由交警部门处理?那么,我因车祸所花去的医疗费用及其它经济损失,应通过什么途径来解决呢? 相似文献
12.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8,(12)
车体痕迹是以车体作为承痕客体,与其他车辆或物体相互作用时,在车体上形成的痕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处理交通事故案件的过程中,车体痕迹是确定现场性质,确定事故中车辆的接触部位,认定肇事逃逸车辆,再现事故发生过程的有效手段,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提供有力依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应该适应事故处理工作在新形势下的要求,科学地综合运用车体痕迹鉴定技术来为交通事故处理工作服务. 相似文献
13.
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当事人约定适用条约的现象十分常见.我国法院虽然会尊重当事人的选择,但处理方式并不一致:有时法院会采用契约自由模式,将条约当作合同的内容;有时法院会采用意思 自治模式,将条约当作准据法.虽然两种模式基于不同的法律制度,但都是对私法自治理念的坚持.从商事发展实践和立法动向来看,私法自治是符合国际商事发展的,因而法院应当尽可能尊重当事人对于条约适用的选择,并且应当优先将条约认定为准据法.在具体操作上,应当将条约区分为生效条约和未生效条约.如果当事人约定适用的是对我国已经生效的条约,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准据法;而如果当事人约定的是对我国未生效的条约,法院应当将其认定为合同的内容. 相似文献
14.
王彦利 《赤峰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09,25(10):142-143
交通事故发生后,现场的地面、肇事车辆、伤亡人体及有关物体表面遗留的印迹和破损称之为交通事故现场痕迹.交通事故痕迹对认定肇事车辆和事故责任具有比较好的证明效力. 相似文献
15.
交通事故认定与交通肇事罪的关系一直是我国学术界争议的焦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以后,明确规定将分清交通事故责任作为交通肇事罪的定罪量刑基础,引起了广泛的争论。为了进一步厘清两者的关系,应当从交通事故认定的性质出发,通过交通肇事罪的犯罪构成和刑事责任两个层面分析交通事故认定在认定交通肇事罪中的地位,以使实务中的交通肇事案件得到更加合理的解决。 相似文献
16.
魏海岩 《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5,(4):130-132
随着现代交通业的繁荣,交通肇事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交通肇事罪的责任认定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交管部门对司机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认定,是以《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书面形式出具,但这仅是处理交通事故的依据,属于行政上的责任认定,不能等同于从司法理论上认定司机的交通肇事责任。本文基于具体的司法实践,对交通肇事的司机责任认定进行分析,借以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17.
左琦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3,33(3):101-102
在交通事故鉴定实践中,鉴定的工作方法是做出鉴定结论的重要步骤,又是取得当事人认可的重要途径。本文提出交通事故鉴定"五步工作法"(即阅读卷宗了解案情、听取当事人陈述、查看现场、检验事故车辆、模拟实验、出具鉴定意见书等)及"五步工作法"在多个案例中的应用,探讨交通事故鉴定规范的环节,旨在公开、透明的原则下,让当事人参与鉴定的一些关键环节,体现司法鉴定的客观性、公正性。 相似文献
18.
常敏 《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21,(1):1-4
"名股实债"是兼具股权和债权性质的投资方式,对其性质的认定决定了投资者在公司清算过程中的受偿顺序,亦可能影响到债权人的利益.司法实践中对其性质认定主要形成了三种裁判观点:股权、债权和未对性质进行认定.此三类观点皆是法院在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利益与案外人利益衡量的基础上做出的,在仅有交易双方时,法院倾向于实质主义... 相似文献
19.
20.
随着我国汽车保有量的剧增,交通事故的数量也成猛增态势,这对交通事故处理部门带来不小的压力.本文通过对道路交通事故痕迹进行分析来获得肇事车辆的逃逸方向,肇事车辆制动前的车速,肇事车辆大致的接触点等信息.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勘查人员可根据交通事故痕迹物证来正确认定、测量以及准确分析事故的成因.进行交通事故痕迹分析可以为解决纠纷提供有说服力的依据,同时也为研究交通事故发生的规律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