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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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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司法改革的大力推进,引发了学者对基层法官司法的关注。与社会基层关系最为密切,并在司法中起着重要而独特的作用的基层法官的角色在法律人、社会人、行政人之间游荡,这也是是转型时期中国法官所特有的现象。基层法官在司法过程中运用了独特的司法策略,来确保审判之"公正",乡土社会特有的规则、司法者的法律工具主义观念和使审判获得合法性的司法目的是司法情理化的重要因素。以法治优先为原则,寻求法治与情理的合和之境是基层法官应然的选择。  相似文献   

2.
适当地运用法律方法有助于法官实现对违法未成年人的教育功效。在少年司法活动中,司法者要在"司法者"思维与"社会工作者"思维之间进行转换,同时,法官应注意法庭语言对未成年人审判对象的影响。基于此,通过普法使社会群体对犯罪少年的轻刑化、缓刑化给予理解与支持,建立健全"法官社会化"的支持系统,强化法官语言学理论知识的掌握与运用。  相似文献   

3.
基层社会中,集体主义取向的纠纷解决机制在乡村社会失效,纠纷的解决更依赖于具有权威性的基层司法机构。受现代法制化建设以及司法资源稀缺等因素的影响,基层司法机构规避了调解这种有效的纠纷解决方式,选择法律程序主义的审判形式,似乎实现了规则之治。然而审判并不能有效地解决农民的纠纷,法律在乡村社会无法有效运行。基层司法机构的法律程序主义与策略主义一样都是国家能力不足的一种体现。  相似文献   

4.
基于西北乡村法庭实践的经验研究发现,虽然在法律上,性别平等是自明之理,但父死子继是天经地义的法则,外引的法律制度与乡村社会的实际生活相背离,法与礼存在着冲突,地方司法的礼俗化普遍存在,两种规范在价值观上存在冲突。当纠纷诉至法庭时,法官在庭前进行教化式劝解,在庭审中阐明“正义”理念,从法和礼两方面进行调解。法庭调解既渗透着伦理关怀,又融入了法的平等自由精神,引导当事人逾越价值观上的差异和冲突,实现了当事人“和好”的目的。礼以和谐作为最高价值,法以平等、自由等为基本价值,但二者在维护社会秩序的价值目标上是一致的,地方法庭通过礼俗化的裁判方式,可以实现二者在价值目标上的融合。  相似文献   

5.
适当地运用法律方法有助于法官实现对违法未成年人的教育功效。在少年司法活动中,司法者要在“司法者”思维与“社会工作者”思维之间进行转换,同时,法官应注意法庭语言对未成年人审判对象的影响。基于此,通过普法使社会群体对犯罪少年的轻刑化、缓刑化给予理解与支持,建立健全“法官社会化”的支持系统,强化法官语言学理论知识的掌握与运用。  相似文献   

6.
《大连大学学报》2017,(2):53-59
起源于中世纪的巡回法庭,在近代早期成为英国司法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获得了巡回审判的司法垄断权。近代早期巡回法庭的组织结构日趋完善,司法职能与行政职能也获得极大发展。巡回法官由职业法律者担任,通常每年两次到巡回区审理刑事与民事诉讼。巡回法官作为中央政府的代理人,是中央与地方的联系枢纽。巡回法官不仅传达中央政府的政策与法令,而且监督以治安法官为权力中心的地方政府,并指导业余的治安法官审理司法案件。巡回法官积极参与地方治理,为国家治理的发展提供强劲动力。  相似文献   

7.
王萍薇 《考试周刊》2015,(16):21-22
邻里关系在现代早期英国乡村司法判案中的作用不可小觑。居住地的邻近使邻居最有可能成为案件的发现者和举报者;邻里乡亲的言论在法官眼中是可信的法庭证词;为邻居请愿则是邻里感情对司法审判最高层次的影响方式。  相似文献   

8.
中世纪晚期,在英国乡村实际生活中,以农奴为主体的村民们拥有许多权利.从法律角度讲,他们常常为了集体的利益,通过"一致同意"创制法律;他们还是法庭的法官和执法者,有权对村庄事务进行司法管理,并在维护社会秩序和治安方面,发挥着极大的作用.村民们在法律事务中的高度合作、协商一致,使乡村社会表现出很强的"自治"性.  相似文献   

9.
《石家庄学院学报》2017,(5):129-133
当前,我国审判中心主义在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突显,侦查中心主义、庭前法官预断、行政干预司法审判等问题日益严重。而司法实务中这些都在影响司法审判中心主义的践行,同时也反映出司法审判中的刑事诉讼模式所存在的问题。为推动审判中心主义在司法审判中的进程,以拓宽审判中心主义在我国实现的路径,应采取以下措施:从证据审查、平衡控辩主体双方地位为庭审实质化提供保障,防止其流于形式;以原始证据原则保证法官审判中接触的证据材料是最具真实性、权威性的;采用"法官庭前不确定"方法及庭前不接触原则来阻断庭前预断;通过实行法官责任制来增加违法成本消弭行政权的干扰。  相似文献   

10.
朱德忱 《职业技术》2006,(14):220-221
法院调解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到举足轻重作用,各级法院要强化法官自身素质对民事案件进行调解,以创新的法官法律思维方式和调解手段来平衡利益应有社会效能,将为构建和谐社会形成司法权威,形成一个动态的诉讼裁判准确率的累计和将展现在和谐社会中。  相似文献   

11.
朱德忱 《职业技术》2006,(7):220-221
法院调解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中起到举足轻重作用,各级法院要强化法官自身素质对民事案件进行调解,以创新的法官法律思维方式和调解手段来平衡利益应有社会效能,将为构建和谐社会形成司法权威,形成一个动态的诉讼裁判准确率的累计和将展现在和谐社会中.  相似文献   

12.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司法审判活动法律原则性与适应审判实际灵活性相统一的产物,是保障法院审判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但从司法实践来看,我国的法官自由裁量权行使主要存在以下两个问题:我国法官自由裁量权的行使过程中缺乏宽松的"外部自由",来自法庭外的外部力量干扰多;法官对法律的适用过程中存在过多的"内部自由",对于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没有统一的适用标准。要解决我国法官自由裁量权的相关问题,必须从体制、程序、监督等方面着手,既要保护法官自由裁量权的合法行使,又要规制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保证法官对自由裁量权的正确行使,从而有效维护司法公正与法律权威。  相似文献   

13.
教育纠纷呈现出显著的复杂性和专业性,仅依赖于传统的教育权利救济方式已无法满足发展教育和保障人权的需要。整合我国以往设置教育类法庭的相关模式及其经验教训,借助我国设置其他专门审判机构的成功实践,可以实现我国教育类法庭的统一设置与管理。将教育类法庭统一命名为"教育法庭",由其运用"三审合一"的审判机制审理教育纠纷案件,能够充分彰显我国教育司法走向公正化、专业化的信心。  相似文献   

14.
从广义上理解司法与行政,为我们重新审视刑事审判中的司法与行政关系并确定两者界限提供了新的视角。在刑事审判中确定司法与行政界限要考察下列因素:审判的权威性、程序的正当性、法官意志的独立性、审判中的利益权衡,并从法定和裁量两方面对司法与行政进行界分。  相似文献   

15.
基于"以审判为中心"的概念要素,有"法院中心"、"庭审中心"、"法官中心"三种具体模式。"法院中心"是国家权力分配的结果,"庭审中心"强调庭审的程序正当,"法官中心"则强调发挥法官在审判中的能动性。三者具有递进式的内在逻辑,"法院中心"是第一位阶的,之上的是"庭审中心","法官中心"属于最高要求或者理想型的"以审判为中心"。认识到"以审判为中心"在不同语义和语用下具有不同意义,有助于我们在今后的改革中找准位置、定好目标和选好策略。目前司法改革的目标实际既不是"法院中心",也不是"法官中心",而应是"庭审中心",不过"庭审中心"属于过渡模式,法治所期待的应为"法官中心"模式。  相似文献   

16.
在法学界首次提出法官媒介素养的概念,在媒介化社会的背景下,提升法官媒介素养水平成为法官队伍建设的一项紧迫任务。仅就保障审判独立工作而言,具备良好的媒介素养,可以有效防止“媒体审判”、“草根审判”和“专家审判”,是司法应对传媒的一条崭新而富有实效的路径。  相似文献   

17.
2004年以来,巡回审判在我国诸多地区推行、复兴,规范化、专业化趋势明显,适用范围相对特定,运行方式多元便利。但在"一刀切"的推行过程中,各方参与者的部分利益被忽视。巡回审判的重心应在于化解纠纷,专业性巡回法庭是巡回审判制度发展的一个方向。巡回审判制度的完善,在于协调法官、当事者和其他参与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18.
2004年以来,巡回审判在我国诸多地区推行、复兴,规范化、专业化趋势明显,适用范围相对特定,运行方式多元便利。但在"一刀切"的推行过程中,各方参与者的部分利益被忽视。巡回审判的重心应在于化解纠纷,专业性巡回法庭是巡回审判制度发展的一个方向。巡回审判制度的完善,在于协调法官、当事者和其他参与者的利益。  相似文献   

19.
法院调解制度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占有重要地位,但随着形势的发展,其存在的弊端也日益明显:一是偏重强调社会稳定,忽视权利保护;二是法官滥行司法权;三是不利于上级法院司法监督;四是客观上加重了审判机关和审判人员的责任。为此,有必要完善现行调解制度,一是规定判决结案为结案的基本方式;二是严格规定调解案件的范围、期限、方式等。  相似文献   

20.
在刑事诉讼中,刑事审判程序的基本结构可分为法官庭前活动和法庭审判两个阶段。由于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及司法实践中的习惯做法,使得我国法官庭前活动打破了近现代刑事审判程序结构。文章旨在通过对我国法官庭前活动现状的阐述,剖析其弊端及成因,并提出改革我国法官庭前活动的几点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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