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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爱民 《徐州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26(3):110-113
我国立法体制重视立法的灵活性,原则性,但对中央与地方立法事项、立法权限未作划分民事基本法律的立法权属于国家,地方有民事法律的补充权。地方民事立法不得与国家民事法律相冲突,不得将私法问题公法化。地方立法在物权制度,民事程序法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 相似文献
2.
汪琳 《江西教育学院学报》2014,(2):37-40
终身教育已是一个全球化议题,它成为融入各领域职业发展及推进社会整体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随着知识更新速度的不断加快,终身教育的制度保障因其对终身教育公平化、学习资源共享化、通过教育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等方面的突出影响,成为我国自上而下各级政府共同关注的内容。厦门市作为我国经济特区之一,在终身教育的制度建设上政府给予了相当的重视,成绩卓然,但在终身教育的法制化进程上,并无优势,厦门市可以考虑利用已有的其他省市有关终身教育的地方性立法经验,进行厦门市终身教育的地方立法,并利用特殊的地方立法权弥补福建省终身教育地方法规的不完善,进而促进有关终身教育地方立法及国家立法的进程。 相似文献
3.
解国华 《荆州师范学院学报》2009,(1):82-84
发展区域经济是解决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问题的有力措施,这不仅要求经济领域中各种要素实现一体化,同时也要求实现区域法治的一体化。适当的区域发展立法模式是实现区域法治一体化的首要条件。在目前的条件下,我国必须坚持以国家立法为主、地方立法为辅的区域发展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4.
陈俊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38(2):50-54
当代中国实行的是中央统一领导和一定程度分权,多级并存、多类结合的立法权限划分体制.地方行使一定的立法权,是当代中国立法权限划分中一个突出的特点和一个显著的进步.当代中国立法权限的划分及地方立法权限的扩展,有其内在的国情根据,也需要加以相应完善.该研究对一般地方立法、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经济特区地方立法的完善作出了理论分析,提出了完善化建言. 相似文献
5.
葛群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14,(4):56-59
地方金融立法是地方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地方金融立法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来调整和规范金融监管的活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金融立法发展迅速,地方金融立法表现尤为突出。上海、温州、泉州等地率先进行地方金融立法的创新,对我国地方金融立法起到了促进作用,但是湖南、四川等内陆省份的金融立法则出现了一些问题。地方金融立法的完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切入:根据中央与地方的立法权限,确立地方金融立法权;加强地方金融立法的创新;建立有序的金融监管体系。 相似文献
6.
《佳木斯教育学院学报》2018,(12)
地方立法对于完善我国完整的法制体系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坚持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做好立法预测、立法起草和立法审议制度,本文要求对地方的立法需要做到民主性、不抵触、有特色和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遵循立法的法律标准和实践标准是提高地方立法质量的必要遵循要素,针对地方实际特点和需求做出适应文化、风俗和传统的地方法规,并且立法的条文形式和精神纲领都必须与国家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保持高度一致,通过完善地方立法质量来完善我国的整体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7.
贾璋炜 《内江师范学院学报》2008,23(1):22-25
赋予地方立法权,在中央领导下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是我国立法体制的一项重大改革,也是建立和完善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内容。地方立法分实施性、自主性和民族自治三种立法类型。坚持法制统一,突出地方特色,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民为本、立法为民是地方立法要坚持的四个基本原则。 相似文献
8.
曹晓谦 《安徽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2):17-20
20多年来,我国由中央统一立法的格局逐渐向地方立法分权的格局转变,这对调动地方立法的积极性和填补中央立法的空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出现立法冲突、重复立法、越权立法和立法权被异化等现象。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配置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为我国新形势下中央与地方立法权的合理配置理出思路,提出对策,以优化中央与地方立法职能,构建科学合理的、富有生机活力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相似文献
9.
曹晓谦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17(2):33-36
20多年来,我国由中央统一立法的格局逐渐向地方立法分权的格局转交,这对调动地方立法的积极性和填补中央立法的空白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同时也出现立法冲突、重复立法、越权立法和立法权被异化等现象。本文旨在通过对我国中央与地方立法权配置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为我国新形势下中央与地方立法权的合理配置理出思路,提出对策,以优化中央与地方立法职能,构建科学合理的、富有生机活力的中央与地方关系。 相似文献
10.
解国华 《南通职业大学学报》2009,23(1)
发展区域经济是解决我国经济发展中出现的不平衡问题的有力措施。发展区域经济不仅要求经济领域中各种要素实现一体化,同时也要求实现区域法治的一体化。因此,适当的区域发展立法模式是实现区域法治一体化的首要条件。在目前的条件下,我国必须坚持以国家立法为主,地方立法为辅的区域发展立法模式。 相似文献
11.
我国地方科技奖励制度由科技奖励政策与科技奖励立法构成,科技奖励政策对科技奖励立法具有驱动和导向作用。在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政策背景下,地方科技奖励立法成为完善地方科技奖励制度的关键所在。当前,我国地方科技奖励立法呈现碎片化的分布状态,面临合法性困境、路径依赖困境、协调性困境。可行的脱困之道,在于从国家和地方层面整合科技奖励政策与立法的关系,明确国家科技奖励政策的优先效力,实现国家与地方科技奖励政策的立法化。同时,需要以协调性为标准,合理设置科技奖励条款,拓展设区的市地方立法空间,以实现地方科技奖励立法体系的内部整合。 相似文献
12.
王仁定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8,(5)
近二十年来,我国的国家立法和地方立法取得了显著成绩,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业已形成,当前整个立法工作应大力提高立法质量,完成立法工作向高层次和成熟化的实质性跨越。为此,逐步改革立法体制,纠正片面追求数量,加强立法理论研究,抓好立法队伍建设等,就成为现阶段极为重要而又十分紧迫的任务 相似文献
13.
胡玉强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6(5):8-10,20
地方立法是我国立法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地方立法的质量关系到当地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当前,我国地方立法中还存在着不少问题。地方立法存在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地方立法程序问题。要努力克服地方立法程序中的各种问题,完善地方立法程序,从而使地方立法程序运作得更加合理、民主、科学。 相似文献
14.
《沙洋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21,(6)
我国目前的公共数据开放立法尚处在起步阶段,相关地方立法呈现出立法数量较少但呈增长趋势、立法名称多样化、立法模式多元化的特点。从责任主体、开放范围、开放形式、开放程序、制度保障、法律责任等方面对七部代表性地方立法进行比较分析,发现我国公共数据开放领域的地方立法在形式上存在缺乏专门立法、立法名称导致规制范围限缩、立法效力层级偏低等问题,在内容上存在责任主体范围过窄、开放范围不确定、开放形式和程序不完善、制度保障不健全等不足。以上问题需要通过制定公共数据开放专门立法、扩大责任主体范围和开放范围、完善开放形式及开放程序、加强制度保障建设等措施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15.
我国最低工资立法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苟正金 《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0,37(1)
世界上对于最低工资立法有专门立法模式和非专门立法模式.对此问题,在国家法律层面,我国采用的是非专门立法模式;在部门规章和地方立法层面,我国采专门立法模式.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发展极不平衡,最低工资立法还处于摸索阶段.因此,我国在法律层面采非专门立法模式、在地方采专门立法模式有其局限性.为了制定科学合理的最低工资制度,对于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中的地域性标准和数额的确定、是跨行业立法还是分业立法、是制定<最低工资法>还是制定<工资法>、建立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及增长机制、最低工资制度主要涉及对象等问题应当予以厘清. 相似文献
16.
闫晓阳 《温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22(4)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并未对医疗服务领域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加以明文规定,我国现存医疗服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由一些地方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的相关条款构成。医疗服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能够调整医患双方的利益关系,缓和两者问的矛盾。我国现存医疗服务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还存在法律位阶过低、覆盖范围过小、对法律责任的规定不够合理等问题,有待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17.
在我国法律的发展中,随着立法行为在社会需求中的增大,地方立法也在发生着不可逆转的变化,主要是地方立法权从浑然一体的各种国家权力中分离出来,形成了一种与行政权、司法权并驾齐驱的自我存在的权能。经过多年的不断探索,我国也形成了一种全新的立法体制,地方立法与中央立法已成为我国立法体制中互为补充的重要结构模式。当然,在现行体制模式和立法权限划分上,还有许多方面有待于完善和发展,本文仅就优化地方经济立法权的问题做一探讨。 相似文献
18.
较大的市地方立法的特色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惠荣 《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1,18(2):44-47
较大的市地方立法是我国一元多级立法体制中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它与其他立法主体(中央立法主体和省级立法主体)在立法原则、立法权限以及立法程序等方面有一定的区别,它的特色是:在立法原则上突出坚持维护法制统一和尊严与保持地方特色之间的关系;在立法权限上强调对中央立法的具体化和补充;在立法程度上允许保留与中央立法有所不同的审议次数和审批制度。 相似文献
19.
20.
《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4)
近现代以来中国的科技立法经历了较大变迁,逐步适应了全球化进程,不断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从中央到地方均颁布了科技立法。地方科技立法具有区域性、灵活性和多样性的特点,在我国目前仍存在着诸多不足,体系建构尚不完善。在地方科技立法的过程中,选择科学合理的路径,优化地方科技立法,形成法治环境下的地方科技立法应然体系,有益于相关科技立法更加协调,以更好地维护各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多方面的发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