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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 毫秒
1.
未成年学生在学校发生人身伤害事故,应依据什么原则(标准)认定学校的法律责任?学校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是否必然意味着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这是中小学校长及教师十分关注又感困惑的问题。2002年6月25日,教育部发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学校担责及免责的情形作了比较详尽的规定。一、学生伤害事故与学校民事侵权责任《办法》第5条和第7条明确规定,“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未成年学生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工作。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  相似文献   

2.
在校中小学生受到人身伤害后,学校是否应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怎样承担责任,成为近几年损害赔偿的热门话题。由于我国《民法通则》中没有明确规定,故无论是司法实践,还是社会舆论,可谓众说纷纭。2001年7月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制定了《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2002年6月国家教育部制定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确立了以过错责任  相似文献   

3.
教育部制定的行政规章《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02年6月25日教育部令第12号正式颁布,并于2002年9月1日起施行。《办法》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保护学生、学校合法权益为基础,突出强调了学校依法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积极预防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界定了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承担的责任,规定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途径、程序及赔偿等。该办法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学校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具有很强的实用性。为了便于学校和学生更好地学习和把握本办法的内容和精神,预防和减少…  相似文献   

4.
近年来,未成年学生的伤害事故时有发生。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受害学生及其家长与学校协商不成而诉诸法律的也越来越多。迄今为止,《民法通则》、《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都没有十分明确地规定学校与未成年学生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以及相互之间的民事权利、义务,这给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带来了麻烦。虽然教育部已于2002年6月25日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但是由于受制于现有的法律规定,对学生伤害事故归责原则的适用规定有其不可避免的局限。下面笔者从民法基本的归责原则出发,就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进行具体探讨。  相似文献   

5.
本文以《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为依据,从学校管理的实际出发,讨论依法办学、依法管理,有效防范和减少学生伤害事故以及有效解决伤害事故处理纠纷问题,在探求维护学生及其监护人合法权益与维护学校及其教职员工合法权益相结合,保障教育教学顺利进行的同时,着重探索校园的安全管理问题。文章明确提出以下论点:防范学生伤害事故是学校安全教育与管理的重点;依法办事是有效防范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基本前提;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是教育工作者特别是管理层面临的棘手问题,需加以专门研究;制度管理与提高人员安全意识和能力是防范和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关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是维护校园安全和防范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法律依据,贯彻落实《办法》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相似文献   

6.
本文剖析了学生与学校之间的法律关系,探讨了学生家长和学校承担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分析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法律地位与适用性,探讨了学生伤害事故中授权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素等问题。  相似文献   

7.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之责任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近年来,学生人身安全和有关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等问题,已经成为教育领域的热点问题。而学校与学生及其监护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定性是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前提和核心问题。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下称《办法》)中规定了“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责任”。即学校与学生之间不是监护关系,但对于学校与学生及其监护人之间到底是怎样的法律关系,《办法》未予以明确,致使家长、学生对此存有误区,甚至认为《办法》出台是为了减轻学校的责任,有部门利益保护之嫌。实质上,《办法》的出台只是澄清了曾经的误区,《办法》旨在明…  相似文献   

8.
王鑫 《绥化学院学报》2004,24(2):116-117
依据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北京市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上海市中小学校学生伤害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根据近些年我国学生伤害事故的调查,笔者认为我国校园学生伤害事故主要来源于学校、教职员、学生和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  相似文献   

9.
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使妥善解决校园安全问题有章可循了,但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一些值得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因校园伤害事故而引发的学生与学校之间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日益增多,而且不少案件最终进入了诉讼程序。学生的人身安全和有关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等问题,已经成为教育领域的热点问题之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在处理此类纠纷时,一般都以教育部颁布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为依据。但是,人们在对《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的认识上,特别是在学生伤害事故进入民事诉讼后的处理上,还存在一些误区。笔者认为,学校要正确处理这类案件,应注意把握好以下四个问题: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校园内学生伤害事故时有发生。有些事故明明是学校的责任,可学校却不认账;而有些事故根本不关学校的事,可学生家长却要学校负全部责任。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扯不清、说不明的事情,原因就在于无法可依。从今年9月1日起,全国各学校开始实施《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是教育部刚刚颁布的新法规。该《办法》不仅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作出了具体规范,而且对在校学生如果遭遇不幸,学校应该对哪些类型的伤害事故承担责任、对哪些类型的伤害事故不承担责任等,也作了明确规定。由于…  相似文献   

12.
陈奕欣 《学周刊C版》2019,(19):187-187
学校对在校学生承担的为保护职责而非监护职责。《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下简称《办法》)的出台,规定了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与监护责任不因为其监护人的不在场而自然而然地移转给学校,但监护人可以通过委托的方式将监护职责转移给学校。本文现对此问题进行进一步解析。  相似文献   

13.
论无过错责任原则在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中的适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现行的相关法律法规如《民法通则》、《未成年人保护法》、《教育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及各地方条例等都缺乏中小学校在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中承担无过错责任的明确规定,因此在理论界与实务界都存在很大分歧。然而依据《民法通则》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对某些未成年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应承担无过错责任,这样既有利于维护未成年学生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规范中小学校的教育教学活动。  相似文献   

14.
在千呼万唤之中,2002年8月21日,国家教育部发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许多校长和教师为之欢欣鼓舞,认为《办法》的出台终于使学生伤害事故的处理有法可依了,但也有人认为《办法》本身就存在着种种缺憾,并没有真正解决学生伤害事故的责任认定问题。《办法》解决了“学校是不是未成年学生的监护人”这一长期以来倍受社会、学校、教师和家长关注的问题。它明确规定“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第七条),学校的职责是“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管理和保护”(第五条);规定应采用过错责任原则认…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随着我国中小学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频繁发生,学生的人身伤亡事故已经成为困扰广大学校教育工作者的一大难题;而新闻媒体的介入,又使得学生伤害事故日益引起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在这种情况下,学校(教师)动辄被推上被告席,法院判决的结果又几乎总是学校(教师)受罚、舍财,让人觉得既焦灼又无奈。2002年8月21日,教育部颁布了《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已于同年9月1日施行,以下简称《办法》),对学生在校期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与处理作出了具体规范。《办法》在明确规定了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  相似文献   

16.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处理办法)))实施一年来,初步显示了部门教育规章的作用。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除了大家公认的存在部门规章法律效力低、未区分各种类型的学校和不同地区学校的差异、学校购买保险困难重重等问题以外,还存在以下困惑:  相似文献   

17.
评析校方责任保险条款的法律缺陷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校方责任保险是中小学校合理转移责任风险的重要制度。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2002年6月25日发布,以下简称《办法》)第31条规定:“学校有条件的,应当根据《保险法》的有关规定,参加学校责任保险。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鼓励中小学参加学校责任保险……”该条例出台后,  相似文献   

18.
《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行政性立法。其成功主要体现在:建构了处理学生伤害事故的基本框架,突出了预防为主的原则,定下了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职责的基调,明确了过错责任原则是伤害事故的归责原则;其不足主要表现在:适用范围不周延,缺欠体现伤害事故处理特点的基本原则,过错与因果关系的规定相互冲突,主管部门或者举办者责任规定违反了法人制度原理等等。  相似文献   

19.
学校对学生伤害事故之责任探析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近年来,学生人身安全和有关人身伤害事故处理等问题,已经成为教育领域的热点问题.而学校与学生及其监护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定性是学校承担学生伤害事故责任的前提和核心问题.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下称《办法》)中规定了“学校对未成年学生不承担监护责任“.……  相似文献   

20.
学生伤害事故的频频发生,对于学校可以说是百密一疏、防不胜防。《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明确了学校不是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的监护人,学校承担的是对学生的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但是“教育、管理和保护”落实到学校具体的工作中则是一件非常复杂的事情,有些学校对于学校、教师究竟应当履行什么样的职责一直感到困惑不清,这里,笔者结合《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有关司法解释,谈谈学校和教师在预防学生伤害事故工作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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