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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炳金 《南阳师范学院学报》2005,4(11):83-85
唐代官方医学教育有了进一步发展,不仅在中央太医署设有医博士、针博士、按摩博士和咒禁博士负责教授医学,而且在地方各州也设有医博士教授医学。另外唐代民间医学教育也继续向前发展。为了选拔民间医术人才,唐代在科举考试中设有医术科,医学首次被纳入科举考试制度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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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通过考察唱导生成与衍变的过程,发现唱导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有不同的内涵,从而推定它与变文的关系并非一成不变,亦随历史的发展而变化。这种关系主要包括三个层面,即六朝的变文与唱导是并行不悖的,唐代的变文,尤其是故事类变文与六朝的唱导则有渊源之关系,而唐代的变文与唐代的唱导则浑融为一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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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志中 《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11,(2):162-163
中外诉讼证据制度的发展经历了三个不同的阶段:神示证据制度阶段、法定证据制度阶段和自由心证证据制度阶段。不同阶段的证据制度产生于当时的社会背景,有其各自的特点。本文主要介绍在不同历史时期、不同诉讼构造下人们曾经和正在使用的不同证据制度的基本内容,并对此作出评价,试图展示给读者一幅关于诉讼证据制度发展沿革的脉络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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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鼎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3,(6)
本文认为唐代史学之所以获得长足的发展、辉煌的成就,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就是魏晋南北朝史学的深刻影响。文章通过对若干历史事实的具体考察和分析,较深入细致地论述了魏晋南北朝史学在史学理论、历史编纂和史官制度等方面对唐代史学的重大影响。从而较为明晰地勾勒出我国史学从魏晋南北朝到唐代这一历史时期的发展脉络和轨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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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是一种重要的文化现象,同时也是一项古老的法律制度.继承制度的产生与发展,都与其社会历史文化背景息息相关,不同社会条件下形成的继承制度犹如是年代久远的传统文化宝藏,都值得人们去发掘探寻.比较我国唐代与古罗马的继承制度,两者存在既有共性又相区别的形式.在继承内容上,唐代以身份继承为主,而古罗马是以身份继承发展至财产继承.在继承方式上,我国唐代继承制度以法定继承为主,而古罗马继承制度是以遗嘱继承为主.在继承主体上,我国唐代女子继承权受限,而古罗马继承制度中继承权男女平等,因此研究这两种不同的继承制度有深远的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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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代是谏诤制度最为成熟的时期,一方面体现为,在历史时代的背景下以及统治者个人因素的作用下,谏诤制度逐渐趋于制度化;另一方面体现为,唐代的谏诤制度在总体沿袭前朝的基础上进行机构设置上的革新,并表现出许多新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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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玖 《历史教学(高校版)》1995,(7)
唐代是我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值得研究的历史课题极多,据笔者所知,以往的博士论文多偏重在制度方面,这当然是必要的。但历史是人创造的,而以历史人物为主题,研究其寿命及其有关问题的论文尚未见到。李燕捷博士的《唐人年寿研究》可说是填补了这一研究领域的空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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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纪祥 《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59-76
在《论语》中,孔子未被弟子称为"师","师"字在《论语》中出现14次,但都不是指孔子。这是个颇有深意的现象。从时代背景上初步推断,孔子之所以不称"师",乃相对于当时官方"授学体制"而言的。直到孔子的时代,"师"还是"四代学制"中的官名。孔子并非官方体制中担任"师"者,他在鲁国所任诸职,都与"师"无关。他所从事的教学活动属于私人性质;四方来学者,也只以"子"和"夫子"尊称孔子。《论语》中只有"子"、"夫子"、"孔子"、甚至"仲尼"这样的称呼。而孔子学生的称谓,则有"及门"、"门弟子"、"门人"等。这与孔子在鲁城外授学、聚徒、共同居住处所的门、堂、室的结构有关。这说明孔门师徒的关系具有"非血缘体"仿用"血缘体"的特点。至于孔子之被尊称为"师",实乃"孔后历史"发展的结果。战国中期,"师"字开始用来指代从事私人教学者。到了汉代,国家设立学官,官名"博士",而不叫"师"。这样,孔子称师就在意义和制度两方面得到了发展和完善。至此,由孔子称"子/夫子"而至于称"师"之间的历史脉络便渐渐清晰地显现出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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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丽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0(3):108-110
先秦“乐”的含义,除现今音乐之义外,它还是诗、乐、舞的总称。诗乐使诗在诗、乐、舞三位一体的乐的母体中占据了主要地位。周代的礼乐制度的确立与推行,客观上推动了诗的普及与发展,其典礼中由于音乐的分类,体现了诗的分类在诗的传播上的意义。但是儒家推崇雅乐和诗教立场,给先秦诗歌的发展和流传带来了巨大的损失。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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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焰口"是密教的施食饿鬼的仪轨之一,自宋元至明清都是南北方重要的民俗之一。《阅微草堂笔记》中记载许多北方民间"放焰口"、施食饿鬼的故事,"放焰口"呈现出适用范围更广、富有变化和惩戒意味的民俗化特征,这与佛教世俗化、清代的僧尼制度、厚葬风俗、明清功利化的民间信仰有很大关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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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学理 《咸阳师范学院学报》2011,26(5):4-7
秦始皇三十五年的焚书坑儒运动,使不少人发出了秦"少书"、"无书",以至于国家"书绝"的浩叹。但实际上,秦不仅有自己的史乘典册,还在咸阳专门建有"书府"以收藏各种文书。即便是在焚书运动中,烧书也是有范围限制的,医药、卜筮、种树以外的"禁书"也是允许在书府、丞相府、御史大夫处和博士处保存的。这些典籍与民间藏书一起流传于后世,为《史记》、《汉书》等文献所载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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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初的封国制度与西周的分封制度在历史上都产生过深远的影响,西周的分封制度与宗法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实行的是“授民授疆土”的分封形式。而汉朝的分封制度是建立在封建土地所有制基础之上,是“剖裂疆土”的分封。他们二者在维护国家的统一方面作用是一致的,但是在运用的手段上却是相异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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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国艳 《安徽教育学院学报》2008,26(2)
居延汉简否定副词有"不、罔、未、非、莫、毋、勿、無、未尝、未曾"10个,全部承袭先秦汉语而来,虽然有新用法产生,但总体来说稳定性很强.用法方面突出的特点是否定副词的集中化趋势以及否定副词的交叉融合现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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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铁蕙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6(3):32-34
先秦时期,各种法律制度都在酝酿形成当中,其中对后世影响至深的婚姻家庭方面的法律制度在这一时期就已初具规模。但“男尊女卑”的传统在先秦时期并不是象后世那样被严格遵守,先秦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地位虽不能完全与男子相比,但也并非是全然没有权利和地位。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先秦妇女在婚姻家庭中的法律地位呈现出过渡性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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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官绪智 《江西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37(2):119-123
“以夷制夷”策略在西汉前期就已提出。因受国力限制,未将其付诸大的实践;汉武帝时至西汉后期将其付诸实践;到了东汉,属大规模运用阶段。究其缘由:一是在征兵制下,内郡人民到边境“屯戍一岁”,不能适应战争需要;二是,就地“以夷制夷”。无远征之劳;三是东汉政权“罢边郡亭候吏卒”后,制“夷”多依赖“夷兵”;此外,周边诸“夷”中以及“夷”之内部恰恰有永远可以利用的力量和长处、矛盾和弱点。因此,“以夷制夷”策略在两汉时期的发展便是符合规律之事。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