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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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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方 《山东教育》2010,(4):12-12
2009年5月24日,《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草案)》被提交到湖北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上审议。该草案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隐私。  相似文献   

2.
柯常达  陈淑琼 《新教师》2020,(3):12-12,22
2019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下文简称《草案》)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这两部法律的修订是为更好地适应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现实需要,其背后凸显的是愈演愈烈的校园欺凌、未成年人犯罪等问题。毋庸置疑,未成年人保护需要法律明晰责任,但不可否认的是,作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最后一道防线,法律更多的是起到兜底作用。因此,除却法律的政策设计和制度要求外,未成年人保护实际上也亟须家庭、学校和社会都能发挥主观能动性,一起教育和帮助未成年人增强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增强社会责任感。换句话说,就是要在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建设的基础上,家庭、学校、社会积极形成合力,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预防机制的建设与完善。  相似文献   

3.
季明 《教育文汇》2005,(2):13-15
正在审议中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规定:“教师不得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此次是《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的二审,极有可能在下次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三审后交付表决。  相似文献   

4.
今后在重庆,包括父母在内的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私自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短信等个人信息……日前,重庆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条例》对未成年人的隐私保护作出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违背法律规定,私自开拆或查看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  相似文献   

5.
我国自1992年1月1日开始实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以来,取得显著成绩,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优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在贯彻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法律规定责任主体较为概括,没有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以及承担的法律后果,而且法律规定原则性较强,实际操作的依据不足。2006年8月22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对新形势下未成年人保护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法律规定从56条增加到了75条,其中新增25条,删除6条,修改32条。《草案》明确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等,确立未成年人优先原则,并强化政府、社会和家庭的责任,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未成年人保护法》曾被形象地称为是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小宪法,这次修订非常及时,而且意义重大,事关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涉及中国未来发展。中小学教育要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适应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实际需要。在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律规定,依法执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在促进未成年人成长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法律一经制定、修订、生效,具有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中小学在学习和遵守《草案》法律规定时,可联系修订前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执行情况,对照新的法律规范条文,加深理解、提高认识,增强法制意识。同时,可联系身边青少车学生鲜活的教育事例,总结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从法制观念高度,提高执法的自觉性。本选题在学习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对维护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和受保护权,联系青少年教育实际进行探讨与研究,目的是与广大中小学教育工作者共同学好《未成年人保护法》,一起研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做好中小学生维权工作。  相似文献   

6.
我国自1992年1月1日开始实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以来,取得显著成绩,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优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在贯彻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法律规定责任主体较为概括,没有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以及承担的法律后果,而且法律规定原则性较强,实际操作的依据不足。2006年8月22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对新形势下未成年人保护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法律规定从56条增加到了75条,其中新增25条,删除6条,修改32条。《草案》明确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等,确立未成年人优先原则,并强化政府、社会和家庭的责任,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未成年人保护法》曾被形象地称为是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小宪法,这次修订非常及时,而且意义重大,事关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涉及中国未来发展。中小学教育要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适应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实际需要。在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律规定,依法执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在促进未成年人成长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法律一经制定、修订、生效,具有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中小学在学习和遵守《草案》法律规定时,可联系修订前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执行情况,对照新的法律规范条文,加深理解、提高认识,增强法制意识。同时,可联系身边青少车学生鲜活的教育事例,总结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从法制观念高度,提高执法的自觉性。本选题在学习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对维护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和受保护权,联系青少年教育实际进行探讨与研究,目的是与广大中小学教育工作者共同学好《未成年人保护法》,一起研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做好中小学生维权工作。  相似文献   

7.
说到权利问题,基本的依据是法律规范,在这一点上是没有讨论余地的,因为不如此即是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章第三十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第三十一条还具体规定:“对未成年人的信件,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隐匿、毁弃;除因追查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查院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检查,或者对无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信件由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为开拆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法律条文如此明白地对未成年人的隐私权作出了规定,此乃禁止性规范,我们只能“有法…  相似文献   

8.
高敏 《教育》2006,(23)
案例法律链接①《宪法》第三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②《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三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③《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六条:“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被侵害人或者其监护人有权要求有关主管部门处理,  相似文献   

9.
我国自1992丰1月1日开始实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以来,取得显著成绩,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优化未成年人的成长环境,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在贯彻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法律规定责任主体较为概括,没有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以及承担的法律后果,而且法律规定原则性较强,实际操作的依据不足。2006年8月22日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对新形势下未成年人保护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法律规定从56条增加到了75条,其中新增25条,删除6条,修改32条。《草案》明确未成车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等,确立未成年人优先原则,并强化政府、社会和家庭的责任,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未成年人保护法》曾被形象地称为是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小宪法,这次修订非常及时,而且意义重大,事关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涉及中国未来发展。中小学教育要与社会主义法律规范相协调,适应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实际需要。在中小学教育教学工作中,增强法制观念,自觉遵守《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法律规定,依法执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在促进未成年人成长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法律一经制定、修订、生效,具有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中小学在学习和遵守《草案》法律规定时,可联系修订前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执行情况,对照新的法律规范条文,加深理解、提高认识,增强法制意识。同时,可联系身边青少车学生鲜活的教育事例,总结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从法制观念高度,提高执法的自觉性。本选题在学习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对维护未成年人的生存权、发展权、参与权和受保护权,联系青少年教育实际进行探讨与研究,目的是与广大中小学教育工作者共同学好《未成年人保护法》,一起研讨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做好中小学生维权工作。  相似文献   

10.
《上海教育》2004,(12X):2-3
备受瞩目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11月25日由上海市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全票通过,并将于明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条例》首次将”学生隐私”等敏感问题以法规的形式予以保障。《条例》中明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隐私”的条款,并指出”学校不得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今后上海的教师如果张榜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和名次,就属违法行为。  相似文献   

11.
日前,《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草案明确规定未成年人享有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参与权和受教育权等权利,确立未成年人优先原则,并强化政府、社会和家庭的责任等,力求以此净化未成年人成长的社会环境。此次修改法律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包括:法律执法主体责任不够明确,未成年人保护工作机制不够健全;家长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监护职责;校园安全问题;流浪、乞讨、失去监护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的救助问题;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等等。此外,现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实施十多年,各地各部门积累了不…  相似文献   

12.
刘道可 《班主任》2006,(8):42-43
2005年10月19日,上海市第12届人大常委会第15次会议对《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审议,其中最引人注目的变动是在草案中增加了"教师不得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名次"的内容.  相似文献   

13.
女童教育与法律保护崔建中党和国家一贯非常重视少年儿童尤其是女性少年儿童的家庭保护。1991年9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八条明确指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  相似文献   

14.
《湖南教育》2006,(9):4-4
广州日报报道,提交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任何经营场所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或者出售烟酒。任何人不得要求未成年人为其购买烟酒。  相似文献   

15.
【教学内容】 人教版《思想品德》八年级下册第五课“隐私受保护”第一目“隐私和隐私权”。 【课标分析】本目内容对应的课标要求是:“我与他人的关系”中“交往的品德”和“权利与义务”部分:“知道法律保护公民个人隐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能够自觉地尊重别人的隐私。”  相似文献   

16.
有不少人在报刊上一再强调:考试分数应成为学生的隐私(有些学校已开始实行)。尽管他们还引用了“法律原则”为根据,但从法律和事实上,我都感到有许多难解之处,现质疑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五条:“学校、幼儿园的教职员应当尊重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对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第三十条:“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以上这两条就是认为分数是学生隐私的人的法律依据。然而,这些人是没有法律解释权的。搬出这两条来并不能说明考试分数就是学生…  相似文献   

17.
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近日在京举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再次提请审议。引人关注的是,草案三次审议稿中增加了未成年人“受教育权”的相关条款;为了解决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的问题,明确规定中小学校园周边不得开设经营性网吧。  相似文献   

18.
马希良 《新教师》2020,(3):9-10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六大方面升级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其法律条文也从七十二条增加到一百三十条。《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从原来的共八章五十七条,删减为共七章五十二条。此次修法力度不可谓不大,学校作为未成年人的重要教育主体之一,应当认真把握新法精神,落实法律法规,并在以后的工作中助力有关部门构建未成年人保护与预防犯罪的新屏障。  相似文献   

19.
《好同学》2003,(2)
家庭保护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不得虐待、遗弃未成年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按照规定接受义务教育,不得使在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辍学。  相似文献   

20.
陈粮宜 《新教师》2020,(3):10-11
2019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分组会议审议了《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未保法(修订草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以下简称《预防法(修订草案)》)。随着时代的变迁,以及社会经济、政治、文化的快速发展,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不断产生,如家庭暴力、校园霸凌、网络成瘾等现象引发了社会多方的警觉与担忧。此外,未成年人犯罪低龄化、团伙化、手段成人化等不良趋势也引人重视。学校作为未成年人成长的重要空间,对未成年人负有不可推卸的教育责任。基于学校在未成年人保护中所扮演的角色,本文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强化以学校为主体的未成年人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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