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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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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论单位犯罪     
单位犯罪的主体必须具备犯罪主体资格,即合法性、团体性、财产独立性、独立意志性。单位犯罪主体分为一般主体和特殊主体。区分单位犯罪与自然人犯罪必须紧紧把握单位犯罪的特征、行为人代表单位实施的犯罪行为是否越权、行为人个人是否从中谋取不正当利益。  相似文献   

2.
单位犯罪主体认定中的若干疑难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了单位犯罪,但什么样的组织才能成为刑法中的单位犯罪主体,则值得探讨。对于私营企业,一概否认或承认其单位犯罪主体地位都是不正确的,应当根据其人格的独立程度来确定是否可以成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单位的分支机构在主体资格上符合刑法中的单位的特征时可以成为单位犯罪主体;单位的内设机构,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单位犯罪论。筹建中的单位如果具备了法律上的人格,且其实施的犯罪与单位筹建事务有关联,是单位犯罪。境外公司、企业,如符合我国刑法中的单位的认定标准,应当以单位犯罪论.  相似文献   

3.
单位犯罪主体资格是单位构成单位犯罪的理论前提.单位犯罪主体资格的一般条件包括:单位行为主体条件和单位刑事责任能力条件.二者是单位成为单位犯罪主体的必备条件,缺一不可,不容割裂.另外,对单位犯罪主体资格进行具体认定必须以上述条件为标准,才能科学界分单位犯罪的主体范围;同时,对于单位犯罪主体资格之否定情形必须创设刑法单位人格否定制度,方能予以相应地规制.  相似文献   

4.
究其实质,单位犯罪是一种业务犯罪,是工商文明的消极产物。确立单位犯罪的特征应遵循三个基本要求:有助于划清单位犯罪与自然人(共同)犯罪的界线,有助于维护法秩序的统一,符合惩治单位犯罪的立法目的。基于此,单位犯罪的主体应限定为具有特定资格的法人。在单位犯罪意志的认定上,应坚持人格责任论;为本单位谋取经济利益应是其必备特征;单位成员的犯罪行为必须与“单位业务”有紧密联系才能归责于单位犯罪。  相似文献   

5.
一人公司能否具有单位犯罪的主体资格历来颇有争议,而新实施的《公司法》承认了一人公司的合法地位更使这一问题复杂化。我国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认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第一,符合法定的组织形式,即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第二,合法成立并现实存在;第三,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第四,具有独立人格。因此,一人公司能否构成单位犯罪的主体.关键在于一人公司是否符合单位犯罪的主体条件。在我国新《公司法》刚刚开始实施、国内尚存在实质的一人公司和形式的一人公司之际,一人公司犯罪的主体性质较为复杂,不能一概而论。而应当根据一人公司的形成时间,一人公司的类型分别认定。  相似文献   

6.
我国企业合规改革实践中“既放过企业,又放过自然人”的做法,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以及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的要求。这一做法是司法实践在单位犯罪认定中长期存在的将单位与其内部自然人捆绑归责问题的缩影。为解决这一问题,应当在我国自然人刑法框架内构建组织体刑事责任制度,以实现单位与自然人的分离归责。组织体刑事责任可以从两个方面加以认定:客观上,将单位内部自然人在业务范围内实施的不法行为作为单位的客观行为进行考察;主观上,从单位存在形式、政策决定、文化宗旨、合规计划等组织体自身客观要素中推定出单位意志。在组织体责任制度的司法适用中,要修正单位犯罪认定逻辑,建立合规案件分案处理机制。  相似文献   

7.
单位犯罪是相对于自然人犯罪而言的一类犯罪,它不是单位与其直接责任人员的共同犯罪,也不是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之间的共同犯罪,而是以单位为唯一主体的独立犯罪。但它仍存在共同犯罪形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位之间,或者一个或一个以上的单位与自然人之间,在共同故意意志支配下实施的刑法规定的特定犯罪的行为。文章同时对单位共同犯罪中,各犯罪主体应承担的不同刑事责任进行了具体论述。  相似文献   

8.
和自然人犯罪相比较,新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某些规定存在着明显的缺陷,特别是对属人管辖权的规定中,未能涵盖单位犯罪的应有成份,疏漏了中国单位在中国领域外犯罪如何适用我国刑法的问题。因此,必须明确我国刑法对中国单位的效力范围,并界定出体现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特点的适用条件,以完善我国刑事立法,弥补刑法属人管辖权的不足。  相似文献   

9.
刑法规定只能由自然人实施的犯罪为纯正自然人犯罪。但司法实践中由单位实施的纯正自然人渎职犯罪屡见不鲜。司法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会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我国急需通过立法将单位实施纯正自然人渎职犯罪写入刑法。  相似文献   

10.
单位犯罪是和自然人犯罪相对的一种特殊犯罪形态,我国现行刑法却没有就单位犯罪的刑罚适用方面作出与单位犯罪相应的特别的规定。文章以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刑事处罚的立法现状及其存在的缺陷为切入点,重点就完善问题提出个人的浅陋之见,以期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1.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原则作为一种事后的法律救济手段,是在个案中,基于特定的法律事实的发生,就具体的当事人之间的具体的法律关系,揭示出公司在此特定情形下已不具备公司人特性的真实状态,从而否认公司立法人资格,并直接追索公司背后股东的法律责任的一种法律制度。其法律价值目标与股东有限责任、公司独立法人原则一样,都是为了实现法律的公平与正义。因而,它不是对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否定,而是对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修正和维护。  相似文献   

12.
股东有限责任乃现代公司法律之基石。股东有限责任是股东仅以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并非股东无贲任。也并非公司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并不必然导致股东有限责任之例外适用。我国公司法应坚持股东有限责任为原则,公司法人人格否认为例外。本文主要从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经济分析的角度进行论述,并对股东有限责任制度的完善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13.
在《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修改之后,经济实体的存在形式更加多样,出现了或者将会出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合伙企业等新的经济实体组织形式,由此关于单位犯罪主体的认定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我国刑事法律关于单位犯罪的主体的规定较为落后,笼统地将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规定为单位犯罪的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合伙企业规定为非单位犯罪的主体,在现实情况下不太合理。公司中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宜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合伙企业中的有限合伙企业应该作为单位犯罪的主体。  相似文献   

14.
论雇佣犯罪中雇主的刑事责任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雇佣犯罪中,追究雇主刑事责任的根据在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以及犯罪引起其他人初犯的可能性。从社会危害性的角度看,雇主作为教唆犯、组织犯,在雇佣犯罪中通常起主要作用,与作为主要实行犯的受雇人一样,应当承担主要刑事责任。从人身危险性的角度看,雇主与受雇人的人身危险性因人而异,据此应当承担的刑事责任也因人而异。从犯罪行为引起其他人犯罪的可能性大小看,雇主的行为通常明显大于受雇人的行为,据此,雇主应当承担比受雇人更大的刑事责任。综合起来看,雇主通常应当承担比受雇人更大的刑事责任。个别情况下,雇主作为帮助犯、次要实行犯或者起次要作用的教唆犯,其刑事责任可能小于作为主要实行犯的受雇人。  相似文献   

15.
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是对股东有限责任原则的一种排除,即通过对那些滥用公司团体人格独立性和股东有限责任的鼓动责任的直接追索,以阻却公司法人格的滥用和保护债权人及社会公众的利益,实现法律公平、正义目标的要求。特别对于银行债权的保护,更加具有现实的意义。  相似文献   

16.
我国立法以及我国的民法理论均认为法人即意味着法人成员的有限责任。因而出现这样矛盾的局面:民诉意见上的“其他组织”未在法律上取得人格(即不具备法人资格),却又能具有当事人能力(民事权利能力)。然而当事人的诉讼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应当具有一致性,即享有当事人资格者就应当具有民事权利能力。本文从考察法人人格和有限责任入手,指出我国现有法人理论的缺陷,并进而对法人的理论模式以及业主团体的未来立法模式提出了新的论点。  相似文献   

17.
随着充分体现公司“自治”的新《公司法》的顺利实施,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一种全新的公司形式最终确定下来。那么何为一人公司,一人公司将引发哪些社会问题,我们应如何对一人公司进行规制?针对这三个方面逐一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18.
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特点、行为人违反了哪些安全管理规定是认定该罪的前提,必须结合其他相关法规予以综合认定;从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来看,该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但应通过修改刑法增设单位主体;该罪的客体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重大财产的安全,而不是群众性活动的管理制度和社会秩序;在司法认定中,注意区分该罪与其他责任事故罪以及玩忽职守罪的不同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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