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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侵害的法益具有复杂性,犯罪对象是国有档案及其复制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或者秘密窃取国有档案的行为。抢夺国有档案行为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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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侵害的法益具有复杂性,犯罪对象是国有档案及其复制件,客观方面表现为乘人不备公然夺取或者秘密窃取国有档案的行为.抢夺国有档案行为依照抢劫罪定罪处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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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国有档案公布权的再认识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近年来,随着政务公开的发展和公民利用档案意识的逐渐增强,利用国有档案过程中的公布问题引起档案界乃至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有杂志还专门刊登了由于利用者擅自公布国有档案打官司败诉而引发热烈讨论的文章。客观形势需要我们对国有档案的“公布”权问题重新加以审视和思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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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物权视角下看我们国矿产能源制度,我国尚未建立有总体性、结构性的矿产能源制度。目前,我国物权法上已经将探矿权、采矿权(合称矿业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这一原则性、衔接性规定,对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矿产能源制度,具有重大意义。从能源概念入手,从矿业权分析物权法上的用益物权以及矿产能源在物权中所的地位,物权法规定矿产权属于用益物权的依据,从而提出建立社会主义国家有建立完善矿产能源制度的必要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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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目的词”之差异,合并使用语义分析,可将《档案法》中的法律条文区分为“国家法益型”条款、“社会法益型”条款及“个人法益型”条款。经统计,“国家法益型”条款的占比是25.5%,“社会法益型”条款的占比达66.35%,“个人法益型”条款的占比为8.15%。与一般的部门行政法有所不同,在《档案法》中,所呈现的是“个人-社会-国家”的三元法益结构,且“社会法益型”条款占据绝大多数,这是由档案立法理念转型和档案社会化趋向所共同造就。除此之外,《档案法》中还存在着特殊的“法益集聚”现象,这是由其现代“领域法”属性所导致。面向未来,应以“档案治理现代化”为基点,实现“国家法益型”条款、“个人法益型”条款和“社会法益型”条款的动态平衡;以“社会法益”为切口,反映档案事业的社会化需求;以“个人法益”为视角,使得“个人法益型”条款真正实现对公民之“赋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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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档案公布制度的设计缺陷,严重制约了档案信息的广泛传播和档案价值的有效发挥,并使国家档案馆与利用者双双陷入“行为不当”的困局。文章分析了授权利用者公布国有档案的理论基础和现实需求,借鉴德国相关经验,提出制度设计不能“一禁了之”,而应在现行《档案法》的框架下,健全档案公布审批制度,平衡档案利用与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保护,合理界定许可范围,在满足许可条件下,将国有档案公布权部分授予利用者,吸纳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建立多元主体、多种途径公布档案信息的协同治理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档案的价值,同时为解困国有档案公布权探索一条新途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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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刑法》中“国有档案”的含义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刑法》第三百二十九条规定了两个档案犯罪。其中,第一款规定了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第二款规定了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两个犯罪的犯罪对象都是“国有档案”。但是,对于国有档案的范围,刑法、档案法都没有明文规定。因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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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档案馆国有档案公布权的思考——《档案法》审视之七 总被引:6,自引:2,他引:6
本文对《档案法》规定档案馆国有档案公布权谈了看法:1.国有档案公布权的权责不一致及对档案利用工作的影响;2.国有档案公布权与利用目的的矛盾;3.国有档案公布权与政务信息公开的矛盾;4.国有档案公布权与档案开放的矛盾;5.对设置档案馆国有档案公布权的困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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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利用现象的归纳与分析 总被引:7,自引:0,他引:7
本文从“有用与没用”、“多用与少用”、“真用与假用”、“可用与不可用”、“好用与不好用”、“常用与不常用”六个方面对档案利用现象进行了归纳和分析 ,指出档案利用的本质就在于讲求效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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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光玺 《大学图书情报学刊》1999,(1):19-20
结合高等学校科技档案的作用和特点,从“管”和“用”的角度对科技档案的保存和利用进行了分析论证,提出了开发利用高等学校科技档案应采取的一些具体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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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对苏州市属国有(集体)改制企事业单位档案的保护和有效利用,苏州市委办、市政府办于近日下发《关于做好国有(集体)改制企事业单位档案移交工作的意见》,决定从2009年起,用两年时间,对市属国有(集体)改制企事业单位档案全部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意见》明确,国有(集体)改制企事业单位档案属国家所有,各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全部移交市工商档案管理中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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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上海的档案工作者来说,认识“八益”,莫不从上海八益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开始。翻开上海八益的客户档案,业务单位从上海金茂大厦、文汇新民报业集团、上海通用汽车有限公司,到大学、银行、医院、法院、检察院、财税局,以及档案馆、研究所……用户范围几乎遍及上海的各行各业,在档案装具和金融设备行业中可谓出类拔萃,赢得了社会的广泛认可和高度肯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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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个人信息是档案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但随着档案的社会利用而面临着权益受损的风险。通过《档案法》转介条款的指引,档案个人信息的保护以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立法为依据。但为了实现档案个人信息保护与利用的平衡,以及档案个人信息保护的精准化,还需要通过对档案个人信息的法益分层,形成档案个人信息的分类标准,并以此为基础选择不同的保护模式:首先是对承载隐私权法益的隐私性档案个人信息,采取个体赋权模式,通过权利化方式进行强化保护;其次是对承载一般个人信息法益的私人性档案个人信息,采取行为规制模式,规范利用行为过程以形成间接保护;最后是对承载超个人信息法益的社会性档案个人信息,采取数据开放模式,强调信息利用的同时予以最低限度保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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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房地产市场经济的发展和群众物权意识、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房产档案利用呼声日渐提高,由此引发的房产档案能否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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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刑法329条规定了两个档案犯罪。其一为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抢夺、窃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其二为擅自出卖、转让国有档案罪:“违反档案法的规定,擅自出卖、转让国家所有的档案,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然而,在理论和实践中,这两个犯罪却存在诸多争议问题,笔者略谈管见,以期在司法实践中对该类案件准确定性。切实保障档案的安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