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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武兴华 《中学政治教学参考》2004,(7)
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 ,也是法律常识教学中的一个基本概念。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 :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以及对构成犯罪的行为如何处罚 ,必须由刑法预先规定。也就是说 ,只有法律才能规定犯罪与刑罚 ,只要法律没有规定 ,便不存在犯罪与刑罚。因此 ,我们可以把罪刑法定原则简单地理解为 :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 ,法无明文规定不能罚。对于这一基本概念 ,笔者认为 ,我们有必要在教学中作深刻的讲解。原因有两点 :第一 ,对这一概念的深刻讲解 ,意义绝不仅在于该概念本身 ,它有利于我们在教学中直接加强对中国人治传统的批判 ,… 相似文献
2.
武兴华 《教学月刊(中学下旬版)》2004,(2):18-20
"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也是法律常识教学中的一个基本概念.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什么样的行为是犯罪以及对构成犯罪的行为如何处罚,必须由刑法预先规定. 相似文献
3.
汪红飞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6,5(6):49-51
补充规范是空白刑法中用以指明具体犯罪中行为要件的参照,补充规范的形式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及规章制度。通过与罪刑法定原则民主性、法律专属性等特征的比较,上述补充规范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4.
自贝卡利亚时代以来,罪刑法定原则一直被认为是现代刑法的基石。通过预先划定刑法所禁止的范围而为人们提供行为指导,罪刑法定旨在保障法的安定性和增进生活秩序的可预期性。刑事法律规定的明确性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应有之义,也是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然而,明确性却永远是法律的理想,因为,现实中真正明确到一目了然的法律规定是不存在的。法律的原则性使得其内在所要求的明确性只能是相对意义上的。法律条文之间存在着互相包容的现象是无法排除的,也正因为如此,法律在具体的适用中便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争议。 相似文献
5.
杨立新 《安顺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3(3):63-67
文章从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角度探讨中国修订后的<刑法>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规定,通过从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彻底废除类推制度、从旧兼从轻原则、限制法院自由裁量权、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要件科学化、"责之法定"、"刑之法定"等七个方面对此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6.
漆国生 《衡阳师范学院学报》1985,(3)
刑法是一国统治阶级实现其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之一,它是规定犯罪与刑罚的法律。在不同类型的社会里,刑法随着阶级斗争的发展和人类社会的前进而不断改变其内容与形式。由封建社会的罪刑擅断到资本主义社会的罪刑法定,是刑法史上的一次大变革。罪刑法定原则是资产阶级革命的胜利成果之一,它为大多数资本主义国家所接受,对苏联和东欧一些社会主义国家的刑法也产生过一定影响。我国的1979年通过的刑法采取了以类推制度为补充的罪刑法定主义原则。为了从理论上和法律历史上考察罪刑法定 相似文献
7.
文章从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角度探讨中国修订后的《刑法》关于罪刑法定原则的立法规定,通过从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彻底废除类推制度、从旧兼从轻原则、限制法院自由裁量权、犯罪概念与犯罪构成要件科学化、“责之法定”、“刑之法定”等七个方面对此作了探讨。 相似文献
8.
单位犯罪,是基于单位意志而实施的犯罪行为,同样,单位犯罪自首立功也是在犯罪后基于单位意志而实施的忏悔行为。刑法既然规定了单位可以作为犯罪主体,同样法律明文规定单位可以成为犯罪主体的犯罪,其自首立功行为应构成单位自首立功,在处罚上也应从宽,这也是我国刑法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要求。因此,在立法上完善单位犯罪的自首立功制度已成为迫切要求。 相似文献
9.
在刑法理论上.罪刑法定原则被称之为“刑法的铁则”,也被称为刑法的理论基石,它的价值与功能是其他刑法原则无法替代的。我国1997年《刑法》采用直接规定的模式确立了“罪刑法定”的基本原则,标志着我国的刑法向现代刑、科学刑、民主刑迈出了坚实的一大步.但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罪刑法定原则如何得以真正贯彻,还有很多问题需要解决。本文就罪刑法定原则在法律实践存在的几个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了完善该原则的几点球议. 相似文献
10.
肖松平 《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4(6):76-77
单位的一般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时自主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不视为单位犯罪是刑法谦抑性的体现和要求.对单位实施的刑法分则未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危害行为以个人犯罪论处,是完全正当的,并未违反罪刑法定原则. 相似文献
11.
程宗璋 《邢台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0,17(4):28-36
严格意义的裁判规范源自近代,这是罪刑法定原则之必然要求。罪刑法定之确立依据,在于树立刑法范围的裁判规范性和限定个罪犯罪构成之内容,由此构造一个犯罪构成的法律模型,用以限制司法裁判行为的任意性,一般意义的犯罪构成是对个罪之犯罪构成的归纳总结,但其基本内容仍源自法定的个罪犯罪之内容,对于两可行为在适用犯罪构成时,宜选择非犯罪化处理。 相似文献
12.
郑厚勇 《黄冈师范学院学报》2003,23(4):10-12
我国二十多年的刑法解释实践存在一个严重问题: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不能适用于刑法解释实践,本应由刑法规定的犯罪问题和刑罚问题,却由司法解释替代了,刑法赖以支撑的罪刑法定原则在司法解释中成为一纸空,刑法作为国家重要基本法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受到严峻挑战。本就上述现象和问题,进行了分析和评述。 相似文献
13.
左勇 《四川师范学院学报》2009,(5):58-61
修订后的《刑法》第3条规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这就是理论界所称的罪刑法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为公民自由与国家刑罚权之间划出了一条明确的界限,它有利于对公民个人权利的保障,是社会主义法制原则在刑法中的直接体现”[1]。罪刑法定原则的法典化获得了刑事理论界和实务的普遍赞誉,它标志着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正在逐步走向成熟与完善。罪刑法定原则作为一项刑事立法原则,也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司法原则,对刑事司法活动起着指导作用。而刑法解释是“对刑法的含义给予更准确、更明了的提示和说明。”[2]刑法司法解释作为对刑法规定的一种阐述运动,在司法活动中起着普遍性的刑法规范运用于具体案件的沟通作用。在司法实践中,一方面,根据罪刑法定原则,司法人员必须忠实了法律,严格依法办事,不得任意解释刑法;另一方面,司法人员在处理具体案件的过程中又不可避免的掺入个人的法律意识。立法上罪刑法定原则的确立与实践中刑法司法解释的盛行之间的矛盾与冲突使刑法理论界不得不冷静下来重新审视罪刑法定原则的意义,并探究罪刑法定原则与刑法司法解释之间的关系,以期从二者的冲突中寻求能够协调二者关系的最佳途径。 相似文献
14.
程宗璋 《常州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1,7(1):2-7
严格意义的裁规范源自近代,这是罪刑法原则之必然要求。罪刑法定之确立依据,在于树立刑法规范的裁判规范性和限定个罪犯罪构成之内容,由此构造一个犯罪构成的法律模型,用以限制司法裁判行为的任意性。一般意义和犯罪构成是对个罪之犯罪构成的归纳总结,但其基本内容仍源自法定的个罪犯罪构成之内容。对于两可行为在适用犯罪构成时,宜选择非犯罪化处理。 相似文献
15.
高仕银 《贵阳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3):32-36
罪刑法定原则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明文规定是罪刑法定原则的核心要求和当然前提,这一要求和前提强调刑法必须具有明确性,即刑法条文中所规定的犯罪构成要件内容要明确具体。明确性原则作为罪刑法定的派生原则之一,是对刑法规定抽象性和模糊性的非难。罪刑法定之明确性原则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已有一定体现。但在现有体现方式的基础上,还更需要通过对法官适用法律解释权认同的回归和刑事法解释专业体系的兴立的确立,从而更好地限制权力和保障权利。 相似文献
16.
17.
金连涛 《常熟理工学院学报》2011,25(7):64-67
罪刑法定是刑法的基本原则,它决定了刑法的封闭性、被动性,刑事领域的能动司法是在不违反罪刑法定原则前提下的能动。实务中能动司法表现为提高案件质效、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等多种形式;同时,在证据认定、法律适用等方面也应该受到罪刑法定原则的限制。 相似文献
18.
程宗璋 《职教通讯(江苏技术师范学院学报)》2001,7(1)
严格意义的裁判规范源自近代,这是罪刑法定原则之必然要求.罪刑法定之确立依据,在于树立刑法规范的裁判规范性和限定个罪犯罪构成之内容,由此构造一个犯罪构成的法律模型,用以限制司法裁判行为的任意性.一般意义的犯罪构成是对个罪之犯罪构成的归纳总结,但其基本内容仍源自法定的个罪犯罪构成之内容.对于两可行为在适用犯罪构成时,宜选择非犯罪化处理. 相似文献
19.
在相对罪刑法定主义下,罪刑法定和刑法司法解释在其原则范畴和应用规则范畴内各自发挥着重要作用。文章通过对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司法解释对立统一关系的论述,力求倡导刑法司法解释自觉地遵守立法本意及法律规范的实质适用范围,与罪刑法定原则达到异曲同工之妙。 相似文献
20.
在刑法中明确规定罪刑法定原则,能够使罪与刑在法律上明确化、法定化.在刑法中确立罪刑法定原则应明确以下几点:真正落实“有法可依”的法制指导方针;废止现行刑法中的类推制度;罪与刑规定应明确化,取消刑法溯及力的从新处理原则.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