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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创造及专利权归属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职务发明创造的完成主体是职务发明人。它是发明人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体现了单位与发明人两方面的意志。我国现行《专利法》以“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作为职务发明创造的判定标准不合理:把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及专利权只赋予单位所有的规定也不符合公平原则。笔者认为,对于职工“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非单位交付任务完成的发明创造,一般应确认为是非职务发明创造;而对于职工“执行本单位的任务”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应确认其专利权归单位和发明人共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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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我国职务发明制度的建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阻碍我国科技进步的重要因素是原始创新能力不足、缺乏自主知识产权,这又与我国优秀人才流失严重,以及国有企业科研人员缺乏创新的动力有关。而其中我国职务发明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是一个重要原因。我国《专利法》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对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和申请被批准后产生的专利权均属于该单位。这样规定的目的,本来是为了保护单位对发明创造所做的投资,并利用企业的生产能力直接将发明创造转化为生产能力或产品,由此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但是,从实践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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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现有的专利制度缺陷造成了诸多职务与非职务专利权属纠纷目前,现有的《专利法》关于职务发明创造界限的规定,既有职务发明创造涵盖范围过宽的问题,也有难以区分非职务发明创造的困难。因而,造成了诸多专利权属纠纷。1.本属于职务发明创造的却申请了个人非职务发明专利。照现有《专利法》的规定,有些职务发明者,将本属于职务发明的创造成果,却以个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爱人、子女、兄弟、姐妹甚至父母、岳父母的名义,申请了个人非职务发明专利,给日后的专利权属纠纷留下了隐患。2.单位同意将职务发明创造让渡于职务发明者个人,申请非职务发…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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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经修正的我国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在职务发明创造权利归属方面的规定虽然引入了约定优先原则,在奖酬方面作了进一步的改进,但实践效果不尽理想,我国的职务发明创造权利归属纠纷仍较多。比较美国专利法的相关规定,笔者认为,我国专利法应当在职务发明创造归属,特别是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权利归属方面踏出更大的脚步,以更好地契合专利法的立法宗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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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科技与经济》1997,(4)
一项发明创造完成后要取得专利权,一般要经过专利申请阶段和专利审批阶段.根据我国专利法及细则的规定,对一项发明创造在符合专利申过的条件下,发明人可直接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也可以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机构向中国专利局提出申请.在申请阶段的一切事务需发明人或代理机构去做,审批阶段的事务需由中国专利来做,无论哪个阶段,作为发明人都应详细了解我国专利法的基本内容和要求。1提出专利丰申请对专利法的了解1.1可以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人和单位根据我国专利法规定,有权申请并取得专利权的一般有几种情况:①职务发明,是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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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专利法》第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单位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订有合同,对申请专利的权利和专利权的归属作出约定的,从其约定。对该规定的理解应当是,〈专利法〉允许对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包括主要利用本单位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职务发明的归属进行约定,即可以约定归单位所有、发明人所有或者二者共有。但对於执行木单位任务所完成职务发明的权利应属於单位所有,并不适用单位与发明人之间的约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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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职务发明与相关专利报酬:
根据《专利法》规定,职务发明是指发明人在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主要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
职务发明一般有以下四种情况:发明人在本职工作中完成的发明创造;虽然与发明人的本职工作无关,但是属于在执行单位交付的其他任务时所做出的发明创造;主要依靠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完成的发明创造;退职、退休或调动工作1年内做出的,与其在原单位的本职工作或者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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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明与创新》2006,(8):26-26
专利法是知识产权法中非常重要的一个部分,专利法是用以调整由发明创造活动而产生的智力成果所引起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专利法调整下列社会关系:
(一)因确认发明创造的所有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发明创造是一种智力劳动成果,属于无形财产。专利法中规定了发明创造所有权的归属原则,即什么人或者单位能够成为发明创造专利权的所有者,成为专利权的主体。(二)因授予专利权而产生的社会关系。专利法的立法宗旨是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专利权不是自然而然产生的,必须经过申请一审查一授权的程序。围绕着如何申请专利权,如何授予专利权,如何获得专利权,必然会产生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三)因使用专利权,或者说因使用专利技术而产生的社会关系。法律保护专利权的目的是为了传播和推广发明创造,促进科学技术的发展,一项发明创造也只有应用于社会生产实践,才能显示出其使用价值,使专利权人和社会公众都能从发明创造的推广和使用中获得利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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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鼓励广大发明人、设计人积极从事职务发明创造,我国于1984年3月12日颁布的专利法第16条规定:“专利权的所有单位或者持有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其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专利法实施细则第6章对奖励项目和标准等又作了进一步具体规定。就奖励标准而言,有如下规定:一项发明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200元,一项实用新型专利或者外观设计专利的奖金最低不少于50元;在专利权有效期限内,每年应当从实施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所得税后利润中提取0.5%—2%,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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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职务发明创造的非职务化流失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职务发明创造非职务化,是单位甚至国有专利权流失的一条重要途径。本比较系统地探讨了职务发明创造非职务化的表现形式,分析了导致职务发明创造非职务化的原因,最后提出了遏制职务发明创造非职务化的对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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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专利权属纠纷是指一项发明创造被依法授予专利权后,当事人之间就谁应该是此项专利权的真正权利人而发生的一种民事法律纠纷。主要有如下几种类型。1.职务与非职务专利权属纠纷。它包括:(1)职务发明创造被个人申请了非职务专利并获得了专利权而引起的纠纷;(2)非职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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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科技水平的不断提高,发明创造越来越多地依靠团队协作完成,单位作为组织和资金、人员、场地、设备等的提供者,在发明创造中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属制度就是调整、平衡发明人与单位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制度,如何激发发明创造积极性、促进科学技术进步正是该制度的主要任务和目的。本文借鉴国外知识产权强国的经验,在考察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我国职务发明专利权归属制度的四点构想:合理确定职务发明范围、优先保护发明人原始权利、扩大合同优先原则适用范围、实现发明人与单位之间利益平衡。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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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专利法根据申请人的身份,将发明创造分为职务发明创造和非职务发明创造两类。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单位;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属于发明人或设计人。在专利事业20多年的发展历史上,国内非职务专利申请一直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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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人员申请专利时经常遇到的问题是不能正确理解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的区别。从专利法的具体规定入手,通过对专利权属中几个易混淆概念的分析,指出了当前职务发明制度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就此提出相应的建议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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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法》第24条规定了不丧失新颖性的三种情况,其中第(三)项为,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的,不丧失新颖性。即这种情况不构成影响该申请的现有技术。所说的六个月期限,在专利法理论中被称为新颖性宽限期。专利制度的宗旨是保护发明创造专利权,鼓励发明创造。违背申请人的意愿导致其发明创造公开,侵害了申请人获得专利权的正当权利,因而有必要在《专利法》中设置上述新颖性宽限期的例外规定。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