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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民法基本原则、价值和本位新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法基本原则含效力贯穿于民法始终的根本准则及具有一定宣示价值的特别规则。公平原则是民法基本原则中的核心原则。近、现代民法价值取向的特征分别是安定性和妥当性。它们的主要价值取向都是公平和秩序。民法本位是民法的根本指归。近、现民法本位未变,即都是权利本位、个人本位。个人本位比权利本位更为本原,称其为民为本位。则更确切。可在广义社会法下的经济法等和其它行政法中确定社会本位乃至国家本位。民法本位是民法的出发点。民法价值是民法的归结点,均蕴合并体现在民法基本原则中。 相似文献
2.
章礼强 《阜阳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8(2):85-88
从民法基本原则及价值谈起。近、现代民法价值取向的特征分别是安定性和妥当性,它们的主要价值取向都是公平和秩序。民法本位是民法的根本指归。近、现代民法本位未变。即都是权利本位、个人本位。个人本位比权利本位更为本原,称其为民为本位,则更确切。可在广义社会法下的经济法等和其它行政法中确定社会本位乃至国家本位。民法本位是民法的出发点,民法价值是民法的归结点,均蕴含并体现在民法基本原则中。 相似文献
3.
以探索民法的追求作为民法本位研究的逻辑起点。透过民法的历程,梳理国外、国内民事实定法本位的流变规律,探索民法本位演变的方向。回眸法本位观及中西民法本位理念的源起与流变,正视民法本位观在现今的争鸣,破解民法本位社会化问题,质疑民法社会本位说,提出我的民法本位观即近现代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论。采经济、社会、政治、文化、人性等多学科、多视角的方法对民法本位的种种基础进行分析。民法本位即指民法的中心任务和价值标准,从一定意义上讲,民法本位就是民法最核心的价值,而民法原则则是民法本位价值取向的外载形式。以民法私主体权利本位观作导引,对民事实定法之物权法所有权个人本位的兴起及社会倾向进行辨剖,对债法合同自由中个人本位思想及社会化补修作些析辨,分析定式合同的主体本位自由与社会化制限的原因,结合司法实践中案例,论析对于合同的社会顾虑与本位原则。对于民事立法实践。建议以带有社会顾虑的私主体权利为本位构设中国民法典体系、原则、制度和具体规范。 相似文献
4.
民法典源于古罗马《民法大全》,后世民法典编体例及民法本7位多有移易,民法本位是民法典编制的灵魂。对民法本位的界定,学界说多奶模糊,对我国民法本位的取向亦多有偏颇,本提出,民法本位即民法的指归,指民法的指导思想和根本任务,即其出发点和归结点,我国民法位应坚持人的本位,即民的本位,市民的本位,个人本位。对梁慧星的我国民法应兼社会本位说提出质疑,认为社会本位应在社会法和经济行政法的份内。我国制定民法典应坚持民为本位,吸纳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乃至世界各国民法优秀遗产,不盲目套模,克隆。 相似文献
5.
赵鸣 《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8,8(1):91-94
民法本位是民法的指导思想和标准价值,宣示了民事法律规范的任务和功能。它的确定和厘清对于当今热烈酝酿中的民法典草案的修订和完善具有重要意义,也有利于引导这个过程去找寻永恒的最高价值的向标,促进整部民法典完美融合。结合民法的私法特质,考虑目前中国法治、民主和权利观念的强化,中国民法应当坚持私主体权利本位,促进中国市民社会的发展和权利意识的进步。 相似文献
6.
论民法理念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尹长海 《邵阳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1,23(6):23-24
民法理念包括私权神圣、身份平等和意思自治。民法理念所蕴涵的人格独立、权利本位、平等、自由等人精神,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动力。 相似文献
7.
钱鹏 《辽宁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4,21(5):9-10
民法的本质是“私法”这一命题已被学术界所公认,但并不能因此就把它简单地理解成是一种单一的理论体系,它应是多层次的。民法以“人”为核心,民法是权利本位法,民法是人格平等法,民法是市民社会法。 相似文献
8.
文章在分析现有民法基本原则,民法的功能,民法本位等要领的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理解,指出民法基本原则应划分为个体本位和社会本位两组,各基本原则共同构成一个互相联系的有机的整体。 相似文献
9.
蔡佳盛 《广东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2,11(1):73-76
经济法产生的社会背景是自由资本主义经济向垄断资本主义经济转变及市场主体后果的社会化,同时法哲学领域个人本位向社会本位的转变、凯思斯经济学的出现、民法调整现代市场经济的缺陷、国家调节经济职能的专门化等。经济法的产生有其深厚的社会基础及其产生的历史必然性和历史价值。 相似文献
10.
江眺 《青岛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03,20(4):53-59
中国传统法典中并不存在着部门法划分,重刑轻民既是中华法系的特点也是中国古代的法律传统,民法始终未能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但是并不能因此否定民法的存在。传统律典中的民法受传统的“禁暴止奸”的法律观念和家族本位的公法文化的两重影响。使其没有能够顺利地朝着权利本位的阶段发展,而始终停留在义务本位的阶段,并体现出如制裁手段刑罚化等特点。后继的民法典不仅在观念而且在具体的法律规定上,都借鉴了传统民法。这也在另一方面证明了传统律典中民法的存在。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