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法官诉讼行为在刑事庭审活动中的实施直接关系到司法正义的实现及其程度。本文以中国现实的司法环境为基点,从权利告知、证据调查及程序引导等三个方面对法官诉讼行为作出了反思性评述,并对引起法官诉讼行为偏差的制约因素进行了尝试性的初步分析。  相似文献   

2.
本文结合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正,论述了刑事诉讼证据运用的有关问题。作者认为,刑事审判方式的改革有助于发现实体真实。法官在庭审中地位的变化要求法官有独立的判断证据能力。在新的审判方式中,判断证据的标准只能是自由心证。在新的形势下,承认自由心证理论对我国刑事审判的诉讼价值,已是大势所趋。无罪推定原则的规定从总体上决定了人民检察院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否则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相似文献   

3.
作为刑事司法公正的核心,庭审实质化要求被告人刑事责任的认定须以具体的刑事审判为中心。面对法官不能独立办案、被告人诉讼地位不平等、逮捕"绑架"判决结果及辩护质量低下的形式庭审困境,须从确立独立办案理念、保障被告人实质诉讼主体地位、设立辩护准入门槛等方面予以改革,以期实现刑事庭审实质化。  相似文献   

4.
法官的刑事自由裁量权,既是法官的特有权力,也是法律实现过程中的必然现象。而其本身,又恰似一柄双刃剑,游离于正义与非正义之间,受法官的思想素质、法制观念、执法水平、心理素质等个人元素的影响和制约,常常集褒贬于一身。文章探讨了刑事法官如何正确评价认识并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指出法官合理运用自由裁量权对完善刑事司法,实现法治追求的公正公平要旨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并从影响法官刑事自由裁量权的个体内在因素着手,对其进行探讨研究并提出了对策措施。  相似文献   

5.
2012年新刑诉法恢复了庭前移送案卷制度,使得庭审法官在庭前已经接触到了包括非法证据在内的所有证据,而证据的合法性问题和案件事实问题在我国是由同一审判庭进行审理的,使得非法证据对庭审法官心证形成的污染一直持续到后期整个庭审过程。所以,在现行的法律制度下,就案件中的非法证据排除问题单独交由上一级法院进行审理,切断非法证据与案件事实庭审法官的联系,是防止庭审法官"心证"受到污染的良策,即非法证据排除问题最低一级的审理法院为中级人民法院。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的刑事公诉案件中控辩双方在庭审前故障隐瞒重要证据,在庭审时突然袭击对方,使对方不得不申请庭延期审理的现象非常普遍,而这种做法在我国的法律上又是合法的,但我国目前的这种立法体例又与我们要求提高庭审效率,排除法官预断,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庭审改革目标相违背,在普通法系国家和地区,如英国,美国和香港地区,以及大陆法系的日本在刑事案件的庭审中却是不允许一方利用隐蔽的证据突然袭击对方,其原因在于他们的立法上都有一套完整的证据开示制度,这种证据开示制度确实也起到了提高庭审效率,排除法官预断,实现公平,公正,公开的诉讼基本原则的作用,我国在立法上应当借鉴这些国家和地区的立法经验,结合我国的司法实践,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证据开示制度,赋予控辩双方庭审前的知情权,禁止庭审中的突袭,以实现提高我国刑事公诉案件的庭审效率,防止法官预断,实现公平,公正,公开诉讼基本原则的庭审改革目标。  相似文献   

7.
基于"以审判为中心"的概念要素,有"法院中心"、"庭审中心"、"法官中心"三种具体模式。"法院中心"是国家权力分配的结果,"庭审中心"强调庭审的程序正当,"法官中心"则强调发挥法官在审判中的能动性。三者具有递进式的内在逻辑,"法院中心"是第一位阶的,之上的是"庭审中心","法官中心"属于最高要求或者理想型的"以审判为中心"。认识到"以审判为中心"在不同语义和语用下具有不同意义,有助于我们在今后的改革中找准位置、定好目标和选好策略。目前司法改革的目标实际既不是"法院中心",也不是"法官中心",而应是"庭审中心",不过"庭审中心"属于过渡模式,法治所期待的应为"法官中心"模式。  相似文献   

8.
庭审实质化的核心是防止法官审前产生预断。案件事实的认定应当通过法庭之上对证据的调查来进行,但我国刑事证据立法,却在很多条款中默认了审前预断。去年出台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虽然在排除范围、证明责任分配、程序审查等方面有重大进步,但是,在控审方面尚未实质分离,以法庭审判为核心的刑事诉讼构造并未建构的前提下,该规定同样难以实现庭审实质化的目标。  相似文献   

9.
刘莉 《华章》2011,(34)
刑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刑事审判过程中占有重要地位,刑事法官对于自由裁量权的应用关乎刑事审判的公正性.作为一种能够影响刑事量刑的权力,刑事法官对其的重视程度应当等同于定罪;在应用的过程中,刑事法官应持审慎的态度,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正的依法做出裁量.笔者仅以本文对中国刑事法官自由裁量权涉及的相关问题浅抒己见.  相似文献   

10.
本文以评价理论“介入系统”为分析框架,借助语料库工具从词汇层面和小句层面对卡普里奥法官的庭审语言进行和谐话语分析,旨在探讨其语言背后的人际意义,以及如何通过人际意义的调节实现庭审的公平,构建和谐的法庭关系。研究表明,卡普里奥法官在庭审中以对话扩展为主,注重听取被告的观点,较少使用专业法律术语,卡普里奥法官对“介入资源”的合理运用为庭审营造了公平、公正、和谐的氛围。  相似文献   

11.
“量刑差异”是刑事审判中一个常见的现象。产生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法官的心理因素却是其中的一个重要原因。在现实的刑事审判中,案件的社会结构如案件发生的社会情景、诉讼参与人员的各种特点与反应等,无时不在刺激着法官的审判心理,从而导致法官的心理失衡和随之而来的“量刑差异”现象。这严重地破坏了刑事司法的平等性原则。此现象虽然很难避免甚至无法在根本上消除,但却能通过对刑事司法作相应制度和技术上的改革来尽量减少它的发生,从而使刑事审判向着“相同案件做到相同处理”的刑事司法理想目标迈进。  相似文献   

12.
刑事公诉案卷移送方式上,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国家普遍采用“卷宗移送制度”,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国家普遍采用“起诉状一本主义”。对刑事公诉案卷移送制度的比较研究发现,其在刑事案件公诉方式的问题上都追求:设立公诉审查机制,设立证据展示制度,实现庭审实质化,提高审判效率。在追求消除、减少法官审前预断,实现庭审实质化的价值追求上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依靠起诉状一本主义、交叉询问制度与完善的证据规则,职权主义国家依靠相关的程序制度、完善的证据规则以及直接言词原则。  相似文献   

13.
在刑事诉讼中,以“可能判处”这一较为主观的标准来确定审判级别的管辖范围,确定是否适用简易程序和自诉案件的受案范围,是不妥当的,又有未审先定之嫌,影响庭审的质量和法官的裁判.故而建议修改采用“法定最高刑”作为其标准.  相似文献   

14.
实现刑事诉讼的审判中心改革这项系统性工程,既需要顺应既有理论的相关制度作支撑,又需要中国语境下针对现实问题的整饬为应对。在制度支撑层面:必须由庭审法官对被告人定罪和量刑,一切处分被追诉人重大权益的事项均须由中立的司法机关决定,对定罪量刑适用程序的司法解释只能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在现实应对层面:于独立、中立裁判的目标框架内实现法官个人独立的最大化,集中有限的司法资源针对被告人不认罪和重大复杂的公诉案件实现审判中心,并使辩方享有充足、有效的辩护资源。  相似文献   

15.
按照我国立法,司法语境中的国际惯例为私法性实体规范。它只适用于涉外案件,在纯国内案件中不能用作裁判规范。国际惯例的司法效力源于契约效力、替补效力和直接效力。作为法官法源,国际惯例的司法进入有当事人选择(间接适用)和法官选择(直接适用)两种路径,在直接适用中其主要用于法律漏洞的填补。  相似文献   

16.
刑事司法行为是法官依照法定审判程序行使司法审判权的活动,这一过程体现了法官对刑事案件进行道德价值判断和道德基本观念的选择,因此,道德为法官公正裁判提供了价值标准,是实现刑事司法行为公平正义的基础,也有利于刑事司法判决更符合人性要求。但是法治社会下法官不能以道德标准代替法律标准,应当注重把握刑事司法中道德影响的合理限度。  相似文献   

17.
崔向琴 《英语广场》2023,(18):40-43
词汇复现是语篇建构中常用的衔接手段,较少有研究关注庭审互动话语中的词汇复现。研究语料转写自CCTV-12《庭审现场》栏目2017年11月11日播出的刑事庭审《偷婴儿的保安》,统计发现,庭审参与者在互动话语中使用的词汇复现次数最多;在4种复现手段中,重复是中国刑事庭审中最常用的一种复现手段。刑事庭审中原词重复的衔接功能主要是核实特定信息,近义词复现的衔接功能主要是强调特定信息,上下义词和概括词复现的衔接功能主要是确定具体信息。  相似文献   

18.
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法官庭前活动的规定,存在庭前法官和庭审法官不分、取消庭前一切实体性活动、庭前法官及其活动对被告人权利保护力度不够等缺陷。为弥补这一缺陷,在立法上可规定:庭前法官和庭审法官应分离;庭前法官可以采取相关实质性审查活动;赋予庭前法官为保护被告人权利而采取相关活动的权力。  相似文献   

19.
参照Verschueren 的语言顺应理论,可探讨机构权力和动机等语境因素对庭审提问中语言选择的动态顺应关系。通过描述语言选择的动态过程,解释和说明庭审提问这一互动言语现象的复杂性及其所实现的各种功能,并描述整个法庭提问特别是中国法庭提问的运作过程,对民事纠纷的解决和刑事案件的审判具有一定的实践意义。  相似文献   

20.
在刑事诉讼中,刑事审判程序的基本结构可分为法官庭前活动和法庭审判两个阶段。由于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及司法实践中的习惯做法,使得我国法官庭前活动打破了近现代刑事审判程序结构。文章旨在通过对我国法官庭前活动现状的阐述,剖析其弊端及成因,并提出改革我国法官庭前活动的几点对策。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