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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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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债权人代位权诉讼制度是我国《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确立的一项诉讼制度,有关它的程序理论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给于了密切关注。代位权诉讼不仅在于保全债权,还在于直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通过对债权人代位权诉讼的成立要件、诉讼标的特殊性、当事人的诉讼地位、代位诉讼对当事人发生的效力以及代位诉讼的管辖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2.
力图从代位权的概念、特点及代位权行使要件、代位权诉讼和代位权行使的效力几个方面对这一合同保全制度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3.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之一,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了债权人的代位权,这是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新手段。但是,并非每个具体的合同上都有代位权的存在,提起代位权诉讼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如遇阻却事由,则债权人将无权提起代位权诉讼。代位权诉讼还将对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产生不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4.
我国代位权诉讼突破了传统民法理论界的"入库规则",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代位权诉讼制度。我国相关诉讼立法并未对既判力范围进行相关规定,结合传统既判力范围理论,具体分析我国代位权诉讼既判力的主观、客观及时间范围对立法完善有重大意义。我国代位权诉讼既判力的范围应当及于债务人并及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债权债务关系。  相似文献   

5.
试论代位权诉讼的条件、阻却事由和效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之一,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我国《合同法》第73条规定了债权人的代位权,这是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的新手段。但是,并非每个具体的合同上都有代位权的存在,提起代位权诉讼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如遇阻却事由,则债权人将无权提起代位权诉讼。代位权诉讼还将对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产生不同的效力。  相似文献   

6.
《合同法》代位权制度的确立,引起了理论界和实务界对该制度的密切关注。我国代位权诉讼不仅在于保全债权,还在于直接实现债权人的债权。本文在此对代位诉讼的成立条件、当事人的诉讼地位、诉讼效力等有关程序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  相似文献   

7.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民法中的一项重要权利。本就代位权制度中债务人的诉讼地位及代位权效力谈了自己的看法,以求在司法实践中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8.
我国《合同法》第73条及相关的司法解释确立了我国的债权人代位权制度,并规定代位权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行使,由此产生了新的诉讼形式——债权人代位诉讼。由于我国的代位权制度抛弃了传统的"入库原则",从而使债权人代位诉讼诉讼标的的研究产生了新的困难。将债权人代位诉讼的诉讼标的界定为是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更加符合民事实体法与程序法的基本理论。对于法院对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判断,可以引进"争点效"理论予以解决,但同时应当以完善的债务人诉讼告知制度作为保障。  相似文献   

9.
代位权是一种实体权利,其实现方式分两种:代位权诉讼和代位申请执行,二者在我国都有所规定。代位权诉讼有其自身的优势,而代位申请执行由于在我国民事诉讼程序设置中的不当,存在一定的缺陷。为此,在强制执法的立法设置上应考虑到与实体法的一致性,重新审视代位申请执行是否有存在的必要。  相似文献   

10.
合同法开创了我国代位权制度的先河,为债权人实现债权找到了一条有益的途径,将对促进交易流转、维护交易秩序的安全与稳定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本对代位权的必要性、法律性质及实现代位权的限制进行了初步的研究,并对有关代位权诉讼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操作进行了大胆的探讨,并对代位权制度的立法、实施及进一步完善作有益的思考与尝试。  相似文献   

11.
论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的效力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海上保险代位求供权是保险人依据海上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理赔后,取代被保险人之位向第三人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该项权利的行使对保险人、被保险人以及第三人将产生不同的效力:保险人可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求偿权;被保险人可就未获保险赔偿的部分向第三人索赔,同时负有协助保险人行使代位求偿权的义务;保险人或被保险人基于代位求偿权的法律规定向第三人作出债权移转的通知后,第三人若向被保险人进行赔偿,将不产生债的清偿效力。  相似文献   

12.
海上保险代位求偿权是保险人的一项法定权利。保险人为维护自己的利益,在满足实体法规定的条件取得代位求偿权后,可以通过诉讼的途径行使该项权利。在保险代位求偿诉讼中保险人处于原告的诉讼地位,且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的有无是保险代位求偿之诉的诉讼标的。保险人诉讼权利的范围应以其保险赔偿额为限。  相似文献   

13.
代位权作为债权保全制度,经历了传统和现代两个发展时期。传统理论与制度强调代位权保全债权的功能,而现代理论与制度则更注重代位权实现债权的功能。我国合同法尽管是初次规定代位权制度,但在继承传统理论的基础上,对代位权制度进行了大胆创新和发展。  相似文献   

14.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合同法》确立的债的保全制度 ,其构成要件是 :必须存在着两个合法的债权 ;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且给债权人造成损害 ;债务人的债权已到期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债权人应当以自己的名义通过诉讼的方法行使代位权 ,其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代位权的行使 ,对债权人、债务人和次债务人均产生法律效力  相似文献   

15.
契约上的请求权,通常发生于契约当事人之间.但契约外的第三人也会由于担保债的履行而享有契约请求权.对于此种情形下第二人行使的请求权,人们习惯地认为这种请求权是代位权.本文试图通过对代位权的分析,以及其与第三人行使请求权之间的区别,得出债权让与才是与契约有关的第三人行使请求权的法律基础的结论.  相似文献   

16.
我国统一合同法引入了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又对代位权的行使作了进一步的明确,但对于代位权的行使效力问题争议颇大。如果从代位权行使的效果归属、对当事人的效力和既判力范围等几个方面对代位权的行使效力进行分析,直接受偿制度在我国的确立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7.
创设代位权制度是为了排除债务人、次债务人给债权人带来的不利后果。该制度虽然突破了合同相对性,赋予债权人越过债务人直接向次债务人主张债权之权利,但该制度在诉讼中依然存在局限,主要表现为代位权集合性权利属性仍需要凸显、各方权利需要再平衡、适用程序复杂繁琐等。明确代位权集合权利性质,扩展代位权适用范围;采取有力措施,平衡各方利益;简化诉讼程序,方便当事人等,是完善该制度在诉讼中局限的必要措施。这些措施可以充分发挥代位权制度维护债权人权利、保障交易安全之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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