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公布《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和《报社记者站管理办法》,对记者证的发放、使用、管理和记者站的设立、登记备案、业务范围等都作出相应规定。这两个管理办法自2005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新闻记者证的发放、使用及管理,保障新闻记者的正常采访活动,维护新闻记者和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规定,我国新闻机构使用统一样式的记者证,证件名称为“新闻记者证”,由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印制并核发。其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制作、仿制新闻记者证,不得制作、发放… 相似文献
2.
3.
4.
5.
新闻权利的保护与限制--两部讨论中的新法对新闻活动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现代法治社会.依法办事是所有社会组织和个人处世的底线.新闻活动当然也不例外。但是.由于我国的新闻法还未颁布.新闻权利和义务尚未得到法律明确的规定.因此.新闻活动所应遵循的,是与之相关的法律和法规如《宪法》、《民法通则》、《著作权法》等。与此同时.新闻记者还必须关注我国的立法进程,以使自己的新闻采访活动. 相似文献
6.
"有偿新闻"是我国社会向市场经济转轨以来,在新闻界出现的腐败现象。"有偿新闻"并不是新闻单位与受众之间的正当交易行为,而是以发布或不发布"新闻"为条件向"新闻"中涉及的对象获取非法利益。鉴于"有偿新闻"破坏新闻业的信誉,有关管理部门屡加禁止。《关于新闻采编人员从业管理的规定》和《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都有新闻采编人员不得利用采编报道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向采访对象或利害关系人索取财物和其他利益,或者借舆论监督进行敲诈勒索、打击报复等规定。 相似文献
7.
记者①的权利,在我国是一个众说纷纭的问题,甚至官方也没有统一说法.例如2008年新闻出版总署《关于进一步做好新闻采访活动保障工作的通知》称:"新闻机构对涉及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事件依法享有知情权、采访权、发表权、批评权、监督权",把这些权利定为新闻机构法人权利;而《国家人权行动计划(2009 ~ 2010)》则把这些权利肯定为记者的权利:"依法保障新闻记者的采访权、批评权、评论权、发表权."2009年新闻出版总署《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只涉及记者的采访权利,其他权利则暂付阙如.这些差别,反映了我国新闻体制的特色. 相似文献
8.
9.
在当前的"泛传播者"时代,首先有必要对新闻记者的身份进行界定,本文说的新闻记者,是指以传播新闻信息为专职的人员。更具体地说,根据新闻出版总署重新修订,并于2009年10月15日起正式施行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总则第四条的规定:"新闻记者,是指新闻机构编制内或者经正式聘用,专职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并持有新 相似文献
10.
11.
12.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于2009年8月24日公布、10月15日起施行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对新闻记者作出了如下定义:“是指新闻机构编制内或者经正式聘用,专职从事新闻采编岗位工作,并持有新闻记者证的采编人员”。 相似文献
13.
14.
4月底,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新闻发布工作办法》,其中明确规定政府要积极主动发布政府信息,主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为新闻采访提供便利和保障.值得注意的是,贵州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地方政府规章规定了依法追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信息发布行政责任的具体情形,对“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无故拒绝、阻挠记者合法采访,引起不良社会影响和后果”,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样的表达方式实际上是把政府信息公开责任具体化,它有利于保障新闻记者报道权,有利于满足公众的知情权. 相似文献
15.
2009年10月15日,新闻出版总署修订后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办法>)正式施行.五年磨一剑,相较2005年1月颁布施行的<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这次修订认真分析了近年来新闻记者证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从切实履行总署监管职责、维护群众利益、保护记者权益的角度,对规章相关条款进行了完善,其中的一些修改细节在促进新闻法规建设方面颇具深远意义. 相似文献
16.
17.
18.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