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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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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律师在场权的立法缺失问题,随着今年五部委"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出台,再次成为了热议的焦点。针对该问题,在分析了律师在场权立法缺失的原因,论证了该权利立法必要性的基础上,提出了律师在场权的制度设计。在宏观的层面,重点论证了律师在场权的适用范围、程序和基本内容。  相似文献   

2.
2005年3月以来,中国政法大学与北京、河南、甘肃三地公安机关合作,正式启动“三项侦查讯问试验项目”。规定犯罪嫌疑人在接受公安机关第一次讯问时,可以要求律师在场,或者对讯问全程进行录音、录像。这也宣告律师在场权的试验性启动。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虽然我国刑事诉讼法将律师介入刑事诉讼的时间提前到侦查阶段,但律师正式行使刑事辩护权的时间仍是从案件被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并不享有辩护权,当然也就不包括讯问时的律师在场权。笔者本文将论述讯问中律师在场权制度的构建。  相似文献   

3.
侦查讯问中的律师在场是现代民主法治发达国家治理刑讯逼供的重要途径之一。律师在场制度的推行有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的人权,维护侦查人员的合法权益,推进刑事诉讼进程,以及进一步平衡诉讼结构。因此,我国未来立法亟须在现有立法的基础上,借鉴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先进的立法例与实务运作,采取"步步推进"的策略,有条件地确立和发展侦查讯问律师在场制度,同时辅之以相关配套机制。  相似文献   

4.
确认律师在场权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和刑事司法发展的方向,联合国和其他一些区域性国际机构也在法律文书和司法实践中确立了与律师在场权有关的规定;侦查阶段被追诉者接受讯问时的律师在场权的实现已经具备理论上的正当性、现实中的必要性和实务中的可行性;我们应当加大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的力度,规范程序设计,强化制度保障,使律师在场权的应有价值真正得到充分实现。  相似文献   

5.
律师调查取证权是当事人最基本的程序性权利之一。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自行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没有法律保障,申请调查取证的权利难以实现。完善我国侦查阶段律师调查取证权制度,应当赋予律师在侦查阶段申请辩护人身份的权利,完善立案侦查阶段检察机关(或法院)监督制度,以保障确立以律师独立调查取证和申请侦查机关取证并行、律师有权申请检察机关或法院以保障其调查取证权得以实现的基本程序制度,赋予律师与犯罪嫌疑人完全的会见权和通信自由,以及一定范围的在场权。赋予律师享有程序性调查取证的权利。  相似文献   

6.
建立律师在场权制度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律师在场权是现代法治国家赋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项重要的诉讼权利,它和沉默权一起构成了被告人制约国家权力、捍卫自身权利的两柄利剑。在我国,目前尚缺乏确立沉默权的条件,保障被告人的人权,只能依靠完善现有的刑事诉讼制度,赋予被告人律师在场权就是一条行之有效的途径。  相似文献   

7.
当前,在"侦查中心主义"的影响下,辩护律师调查取证权的正常行使存在诸多困境。审判中心主义对律师调查取证权提出了新的要求,即律师调查取证权应当以实现控辩平等对抗为发展方向。故而需要构建贯穿诉讼全过程的控辩平等对抗的诉讼格局,拓宽律师调查取证权行使的时间维度,赋予律师广泛的在场权,完善律师调查取证权行使的保障机制,确保律师调查取证权顺利行使,进而实现控辩平等对抗,助力审判中心地位的形成和确立。  相似文献   

8.
为了解我国律师实践意定监护制度的情况,对我国开展该业务的部分家事律师进行了调研,结合国外经验,得出结论:法律专业背景有助于律师开展有效监督,加之收费方式与标准灵活,默认其作为监督人可避免受托人产生抵触心理;采用律师与其他监护人共同监护、各司其职的方式可大大增强其担任意定监护人的可行性。律师作为监护监督人或意定监护人不存在法理及实践操作的障碍。  相似文献   

9.
辩护的本来意义,是被告方的一种通过防御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庭活动,辩护实际上包含民事辩护、刑事辩护乃至行政辩护,在我国,辩护专指刑事辩护.辩护律师的存在有三种意义:保障犯罪嫌疑人辩护权的有效行使和切实兑现;从程序上制衡国家追诉权;维护刑事诉讼程序顺利进行.在我国刑事诉讼侦查阶段,只有律师没有辩护律师,律师在侦查阶段并没有辩护人的地位,这是学界一致诟病的地方.必须通过以下制度的确立来保障辩护权能够得到切实实施:对嫌疑人采取强制性侦查措施时,辩护律师有在场权和签字确认权;辩护律师应当享有不受限制的自由会见权;辩护律师应当拥有调查取证的权利.  相似文献   

10.
我国自96年刑诉法确立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提供帮助以来,到12年刑诉法规定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有权聘请律师提供辩护,律师会见权也经历了从严格受限到相对自由的过程,本文仅从侦查阶段律师会见权之价值基础、我国律师会见权之现状及对律师单独会见权之限制三个方面来对侦查阶段律师的单独会见权进行简要探讨,旨在追诉犯罪与保护人权之间寻求一种平衡,为侦查阶段律师单独会见权的完善提供些许借鉴与思路。  相似文献   

11.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介入刑事诉讼。并规定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活动,但规定过粗,难以操作。同时,我国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身份,并对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活动进行了种种限制,难以发挥律师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的帮助作用。  相似文献   

12.
韩鹿东 《快乐阅读》2012,(6):126-127
本文首先对侦查阶段律师法律帮助权设置的必要性进行了分析,然后详细探讨了我国侦查阶段律师法律帮助权的现状与不足,最后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几点完善侦查阶段获得律师帮助权的对策。  相似文献   

13.
1996年修改的《刑事诉讼法》让律师享有了介入侦查的权利,但没有明确律师的法律地位和身份。此次新刑事诉讼法明确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身份和地位,增加了辩护人对犯罪嫌疑人诉讼权利保障的规定,健全了侦查阶段法律援助制度,从而完善了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辩护制度。  相似文献   

14.
侦查阶段律师的诉讼地位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刑事诉讼法虽允许律师介入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却并未对律师在此阶段的诉讼地位予以明确规定。而律师的辩护职能不能发挥,犯罪嫌疑人的人权就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借鉴国外之立法,应明确律师在侦查阶段辩护人的诉讼地位,使侦查机关的追诉活动走上合法、科学、文明之路。  相似文献   

15.
律师风险代理业务是目前律师界的一项热门服务项目,其主要内容是对胜诉酬金的约定,而中国现行律师法律法规中都没有对此项业务作出规定。对此项业务的利弊分析、法律探讨及对国外相关制度的借鉴有助于使其在法治轨道中运作,也将有助于中国律师制度的完善。  相似文献   

16.
律师强制代理制度引入行政诉讼有其存在的理论基础和现实依据,但同时也存在着由谁承担律师费、是否适用于所有程序等问题。在正视问题的基础上,在行政诉讼中规定律师费用由败诉方承担、该制度仅适用于部分程序、对配套制度予以完善将有助于发挥其应有的价值。  相似文献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强化了律师在刑事诉率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规定了律师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享有的权利,使律师的职能得到进一步发挥,这标志着律师参与刑事诉讼跨人了一个新的阶段。笔者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就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几个问题谈几点认识。  相似文献   

18.
律师在侦查阶段即可介入刑事诉讼是我国诉讼文明的一大进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和刑法修正案实施几年来逐渐暴露出法律和实际工作中的诸多问题。完善以律师为主的辩护制度,首先要着手确定律师侦查阶段的辩护人地位,还要克服律师在侦查阶段的会见难、调查取证难以及执业风险等突出问题,这些问题的及时解决已成为律师能否在侦查阶段真正发挥作用的关键。  相似文献   

19.
侦查程序中律师作用的良好发挥对于案件的侦查活动和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障都具有积极意义。美国律师制度完善,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广泛而具体的权利。相比之下,我国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及其行使却存在许多问题。这既有法治理念上的欠缺,也有制度设计上的不足。  相似文献   

20.
浅谈律师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活动与职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叶亚杰 《天中学刊》2006,21(3):47-49
律师在侦查阶段只能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且在行使辩护权时遇到重重困难。解决侦查阶段辩护难问题,要明确律师在侦查阶段的地位,并在立法上使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享有更多的权利。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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