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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惩戒教育"是教育的一种必要的形式,因为它是素质教育的重要一环。但是作为一名教师,必须将"惩戒教育"与体罚学生区别开来。"惩戒教育"与"体罚学生",其实是完全不同的两个概念。"惩戒教育"具备的两个前提是:第一,它的出发点是尊重学生的人格;第二,事先已经做出了相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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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惩戒是学校和教师针对学生的违纪行为而采取的一种惩罚教育方式,它与明令禁止的体罚截然不同,在学生教育过程中有“惩前毖后”之功效。但教育惩戒毕竟是一种惩罚,所以在实施过程中,必须要做到“三项注意”。一要注意尊重学生人格,防止伤害学生的自尊心。违纪的学生往往更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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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几起“弑师案”,引来社会各界对惩戒教育的高度关注。先有民众的呼声:教师不准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再有人说“教师正当使用的惩戒并非对学生的体罚,不提倡迁就学生一切行为”,接着有舆论声称,教育对学生过分纵容将遗患无穷,建议要对学生进行适当惩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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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东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19,(4):142-153
"教育惩戒"的上位概念是"行政惩戒",研究行政惩戒是研究教育惩戒概念的必要前提。文献研究发现,"教育惩戒"的概念构成主要包含八个要素,未来的理论研究和立法规定应当从这些方面对"教育惩戒"进行合理界定。教育惩戒与管教、体罚(变相体罚)、训诫、申诫具有显著区别,立法上应详加区分。未来教育立法应当规定教育惩戒的概念、类型、设定,以及适用原则、适用程序、救济途径、"失范行为"构成要件等内容,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发挥教育惩戒制度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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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对学生越轨行为的规治手段,“教育惩戒”源于学界对体罚、惩罚现象的批判。伴随教育惩戒的权力失落与呼吁回归,其发展经历了戒尺文化阶段、人道主义阶段、全面抵制阶段,到目前的立德树人阶段。这一历程不仅受制于社会进步和先进教育思潮的作用,历史发展和社会结构变迁也成为教育惩戒权失落与回归的浓厚底色。如今,教育部已出台《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纲要并正式施行,学界也从心理学、伦理学等多学科视角对教育惩戒的价值性和必要性进行论证,但教育惩戒仍缺乏实践土壤,面临惩戒手段失当、惩戒程度失准、惩戒对象失变和惩戒干预失重等多重困境。而要促使“惩戒”向“教育惩戒”转变,真正实现为教育而惩戒,使惩戒遵守教育目的和教育规律,需要促进教育惩戒的合法化、加强教育惩戒的合目的性、规制教育惩戒的合伦理性、追求教育惩戒的艺术性。这些或将成为教育惩戒落地生根的可能路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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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探讨了"惩戒"与"情理"在学生管理中应有效结合,一方面分析惩戒教育的存在是必要的,同时注意惩戒不等于体罚。另一方面作为一种教育形式,惩戒需要爱,需要以情理为基础,否则达不到教育目的。所以,我们应让惩戒与情理并行,刚柔并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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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赏识教育”、“爱心教育”、“情感教育”等成为教育的亮点和主流选择,而教育惩戒手段则几乎是教师不敢触及的“高压线”,教师唯恐对犯错误的学生实施教育惩戒被指责为“体罚”或“变相体罚”。那么,教育惩戒究竟算不算是一种必要的教育手段呢?笔者认为,素质教育倡导对孩子的尊重、理解、民主、宽容,并不意味着教育不需要惩戒。[第一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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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气读完《教育惩戒:一个让教师尴尬的难题》后,我想到一个问题,我们做事往往喜欢“矫枉过正”,好像不过“正”就无法实现纠正偏差的目的。就说“师道尊严”吧,说实话,老祖宗留下来的这四个字,意在要求学生在老师面前俯首帖耳,这自然需要改一改。特别是现在提倡“以生为本”,就要求对学生多一些关怀,多一些鼓励,实施“赏识”教育。但在一些学校的规定中,似乎只有表扬、赏识学生,而不能有一点儿批评乃至惩罚学生,这不就是“矫枉过正”吗?什么是惩罚?什么是体罚?二者之间有没有区别?体罚学生的确有损孩子的身心健康,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但“惩罚”和“体罚”能划等号吗?。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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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教育学院学报》2016,(2):122-125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班主任有权采取适当方式批评教育学生,但对何谓适度并未作出清晰界定。因此,班主任批评教育学生时容易将惩戒越界为体罚,同时,因为缺乏评价标准,涉及惩罚学生的事件往往成为舆论热点。2014年底,湖南省娄底卫校某班主任因惩罚学生而引发的"嗑瓜子事件",迅速成为网络热点,再次证明了规制教师教育惩戒权的必要性。应在坚持反对体罚的前提下,厘定"教育惩戒"与"变相体罚"两个概念的关系,并对教育惩戒权行使作详细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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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几起“弑师案”,引来社会各界对惩戒教育的高度关注。先有教育部官员说“教师正当使用的惩戒并非对学生的体罚,不提倡迁就学生一切行为”,接着有舆论声称,教育对学生过分纵容将遗患无穷,建议要重视对学生进行适当惩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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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几起“弑师案”,引来社会各界对惩戒教育的高度关注。先有教育部官员说“教师正当使用的惩戒并非对学生的体罚,不提倡迁就学生一切行为”,接着有舆论声称,教育对学生过分纵容将遗患无穷,建议要重视对学生进行适当惩戒。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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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宪法 《新语文学习(教师版.中学专辑)》2006,(1)
在当今的中小学教育界,崇尚师生平等、尊重学生,崇尚赏识教育、爱心教育、情感教育的同时,适当的惩戒教育似乎成了教师不敢触及的“雷区”,唯恐被冠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之名,惹火烧身。而一些媒体针对由于体罚学生而引发不良后果等恶性事件的一再披露,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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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海星 《中国科教创新导刊》2012,(36):201+203
世界大多数国家明令禁止对学生进行体罚,但对学校和教师的教育惩戒权都有所保留.我国许多教育工作者认为,教育惩戒是完整教育的组成部分.把握好“度”是成功实施教育惩戒的关键.教育惩戒应当以师爱性原则为前提,以“法”为依据,以不损害学生身心健康成长为界限,要与对学生的心理引导相配合.用好教育惩戒这把双刃剑,可以使我们的教育更有效、更高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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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晓玉 《思想理论教育(上半月综合版)》2006,(24)
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需要惩戒,学生成长需要惩戒,但必须是善意而适度的。一时下,惩戒似乎成了教师不敢触及的“高压线”,唯恐被冠以“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之名。加之,一些媒体对因体罚学生而引发的学生弃学、离家出走、自杀或杀人等恶性事件一再披露,不时传达这样一种信息:教育不应有惩戒。其实,这是社会对惩戒看法的偏差。认为惩戒就是体罚,把教师依法对学生管理的手段等同于体罚。体罚,古人视其为天经地义,一把戒尺打出栋梁之材;而体罚已被禁止。但惩戒却不可随意摈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