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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司法解释既是法律解释的主要形式之一,又是法治的一项制度;既是规范性法律件,又是法律建设活动。健全司法解释制度是实现法制统一的必然要求。除了司法解释外,依据法定分类方法,还有立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等法律解释。此外,和司法密切相关并有必要和司法解释相提并论的还有地方司法解释和案例;即使司法解释内部,依解释的主体不同,又可分为司法审判解释和司法检察解释。然而,法定的有权法律解释分类中标准不同一,司法解释和其它有权法律解释之间不协调或冲突;司法审判解释和司法检察解释之间,因解释主体多元,既影响司法解释的效力,又影响司法解释和法律的统一;司法解释对实际存在的地方司法解释和案例也应正规。  相似文献   

2.
WTO条约解释体制包括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两个部分。立法解释有着独特的制度设计。立法解释的应然地位与实然地位迥异。实践中,立法解释往往形同虚设,主要是由于争端解决机制的冲击、立法解释本身缺乏有效的启动机制和WTO政治决策进程低效。  相似文献   

3.
根据刑法第9章渎职罪各条文规定,渎职罪主体,除个别犯罪外,都是特殊主体,即具有特定身份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是渎职罪的主体,不能构成渎职罪。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扩大了渎职罪主体的范围。这违背了刑法关于渎职罪主体的规定。  相似文献   

4.
刑法的立法和司法活动都离不开刑法的解释。目前,刑法解释主体的多样化带来了诸多矛盾:刑法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存在失谐,司法解释内部存在冲突。本文在考察我国刑法解释权的现状,对其存在问题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我国刑法解释权进行尝试性的重构,以期促进刑法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的协调,实现刑法解释权的合理配置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5.
与其他部门法相同,《刑法》自制定颁布施行起,便必然会出现"法有限,情无穷"的矛盾,存在法律漏洞和瑕疵的问题,于是就需要出台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来弥补。而大量刑法解释的出台,会导致在定罪和量刑中过于依赖司法解释,甚至有架空刑法之势。刑法解释自身也存在诸多值得探讨的问题。  相似文献   

6.
诠释学本体论揭示了理解、解释、应用属于人此在存在的基本结构,人的存在本身处于理解与解释之中.诠释学对刑法解释的影响体现在具有价值判断的刑事法官主体地位的回归.刑事法官主体地位的确立将导致主体价值渗透到适用性刑法解释中,形成了"逆向裁判"思维,这种思维与刑法方法论之间具有价值关联.作为实质判断的前理解始终影响着解释结论与处罚必要性的判断.当司法解释难以在个案中维护最基本的公平正义以及其本身须要再解释时,适用性刑法解释的意义得以彰显.促进刑法解释从"学理型解释"向"法官适用型解释"转型是通往个案公正的重要一步.  相似文献   

7.
由教育本质讨论的引发,教育功能问题二十几年来一直受到人们的关注,不同的研究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得出了不同的结论。对于教育的职能问题,研究都大从发挥职能的主体出发加以探讨,本试图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教育功能与职能的主观和客观,实然与应然问题,教育功能的方向,教育职能实现的层次与结构以及功能与职能二的关系进行了探讨,并认为,解决实然功能应然功能的转化也是教育不可回避的问题之一,而这一点的实现有赖于教育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  相似文献   

8.
本文从宏观、微观、中观三个视角对人权在刑法中的观念体现和制度安排进行了分析和论证,并从应然和实然的角度提出了进一步完善刑法人权保障机能的建议,力求把刑法真正建构成为犯罪人和自由人的大宪章。  相似文献   

9.
针对在当前幼儿园课程实践中存在的教师实然角色与应然角色之间的差距,以勒温的“心理场”理论分析来自不同主体对教师的期望,揭示教师在多种期望形成的充满张力的生活空间中,最终选择实然角色的内部机制。  相似文献   

10.
孟庆华  王伟 《天中学刊》2011,26(1):31-34
刑法司法解释的应然主体不应为法官个人,而应为作为法官整体的最高审判组织。尽管法官解释刑法的现象是存在的,而且是大量的,但不能由此推导出法官具有刑法司法解释权的结论。最高人民法院在法律系统中的集权,即最高人民法院的"垄断解释权"是完全有必要的。解释法律的集权胜于分权,如果地方法院都享有解释法律的职权,则统一适用法律就难以保障。最高人民法院具有刑法司法解释权也是完全必要的。  相似文献   

11.
刑法司法解释是指享有解释权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刑事实体法的适用过程中,对各级司法机关均应遵照执行的刑事法律规范的内涵和适用范围所作的一种直接阐释,从而揭示刑事法律规范所体现的立法者的意图和要求,保证刑法得到准确的适用。就性质而言,它虽是一种创制规则的活动,但须以不违背刑事法律立法本意为原则。尽管如此,由于刑事司法解释是刑法在实际适用中的具体化,也是司法机关适用法律过程中加以引用的重要依据,并为公众所熟知,因而能否全面准确的适用事关行为人的切身利益,因此对刑法司法解释的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2.
我国的司法解释由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实施,存在体制错位、法制不够统一、司法独立无法落实等弊端。因此应取消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职能,实行以各级法院法官解释为主的与法律适用直接相联的司法解释。章还分析了实行法官解释制度的必要性及其意义,提出了实行法官解释制度应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违宪审查制度的构建是现阶段我国宪政制度的重点与难点。建立以宪法法院为主体的违宪审查制度是法治国之最佳模式。宪法法院是最高司法机构,其宪法地位与全国人大常委会平行,仅低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并阐述了宪法法院与国家各机关的权力配置:宪法法院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的权力关系;宪法法院与国务院的权力关系;宪法法院与最高人民法院的权力关系;宪法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权力关系。  相似文献   

14.
宪政是以宪法为前提,以民主政治为核心,以法治为基石,以保障人权为目的的政治形态或政治过程。基于对“严打”斗争的反思,最近,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开始提倡“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现代宪政国家,“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决策和执行都必须符合民主、法治和人权等宪政理念的要求。只有在宪政的制约之下,“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才能达到预防和控制犯罪的有效性,而又不至于逾越刑事权力的界限。  相似文献   

15.
由于我国刑法总则关于犯罪预备规定所存在的缺憾,再加之学界对于犯罪预备行为可罚性界限的厘定也显得模糊不清.使得犯罪预备的认定在司法实践中成了一个根本难以解决的难题。在维持我国目前关于犯罪预备规定的前提下.为了澄清理论上的混乱与消解实践中的尴尬,犯罪预备行为可罚性界限的司法适用标准必须重新予以厘定。除了学界通说所主张的主客观两个特征之外,犯罪预备的认定应当增设至少以下两个特征:形式上是为法律所禁止:客观上只能对其做为了犯罪的解释而不能做其它解释。  相似文献   

16.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高”)的司法解释权是全国人大授予的,但由于“两高”的司法解释权具有内部效力,不具有普遍约束力,故“两高”常常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越权解释或使解释范围扩大等,从而严重损害了全国人大的权威。为了遏制这种不良倾向,有必要对司法解释权扩大化的表现及成因作分析。  相似文献   

17.
程序法定原则作为现代法治国家刑事诉讼所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是现代法治原则的必然要求。程序法定原则对构建逻辑上自洽、价值上协调的刑事强制措施制度体系,彰显其法律目的的制度基础和要素,并对法律解释的正当性提供了依据,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探讨了程序法定原则的内涵以及对于刑事强制措施制度的价值,在此基础上认为该原则构成有关刑事强制措施司法解释的制度性限制。  相似文献   

18.
现行刑法实施以来,最高司法机关制定了大量的司法解释。根据刑法性原则的基本要求,阐述我国刑法司法解释背离明确性原则要求的具体表现、刑法司法解释明确性的判断依据以及我国实现刑法司法解释明确性的相应对策。  相似文献   

19.
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两高”)的司法解释权是全国人大授予的,但由于全国人大授权不明,导致常常为了自己的利益而越权解释或滥用解释权或使解释范围扩大等,从而严重损害了全国人大的权威,为此,作者认为应当取消“两高”的司法解释权,通过完善全国人大制度和确立判例的约束力等方式来加强全国人大的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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