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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权清 《湖南师范大学社会科学学报》1983,(3)
明代,在西南各民族聚居区普遍推行土司制度。自明迄清又从个别地区革除土司、设置流官开始,发展成为大规模的改土归流运动。本文拟就土司制度的推行、革废及其意义,试抒浅见。一 相似文献
3.
龚荫 《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1,(5)
我国封建王朝对民族地区的治理,自秦迄宋是施行的“羁縻政策”,元、明、清是实行的“土司制度”。明代是土司制度最盛行的时期。本文就明代土司的授职与承袭、升迁与办法、惩处与宽贷三个问题,进行一些探讨。若有不当之处,请行家批评和指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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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西北推行土司制度原因刍议高士荣明朝沿袭元代的土官制度,据《明史》卷310《土司传》记载:“迨有明踵元故事,大为恢拓,分别司郡州县,额以赋役,听我驱调,而法始备矣。然其道在于羁縻”。朱元障在建立明朝的过程中,对元代所封的土官,采取“多授原官”的措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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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虎 《中学政史地(中考事实政治版)》2022,(1)
元朝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由少数民族建立的大一统封建王朝,明朝是我国历史上最后一个由汉族建立起来的大一统封建王朝,清朝则是我国最后一个大一统封建王朝。三个朝代既顺次相接,又距今最近。元、明、清的疆域版图、地方体制对我国当下的疆域版图、地方体制产生了深远影响。探索元、明、清的地方体制,有助于我们在对比之中发现三个朝代地方体制的异同,架构三个朝代地方体制的演化脉络,进而深刻理解和认同我国统一多民族国家的独特国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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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地区土司制度略述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韦文宣 《历史教学(高校版)》1985,(3)
土司或称土官制度,是我国历史上的封建王朝在某些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利用民族首领统治本地区的一种政治制度,是我国封建政治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已有上千年的历史。这一制度始于宋元,完备于明代,清代因袭沿用。土司土官制度曾广泛地实施于中南、西南及西北等少数民族地区,对于这些地区的社会政治、经济、军事、文化,以及这些民族地区同中央王朝的关系等方面,都产生过深远而重大的影响。这种影响有积极的一面,也有消极的一面。一般说来,其积极影响表现于初创期和完备期,消极因素主要表现于晚期,即没落期。土司制度渊源于怀柔政策,或称“羁縻制”,是历代封建王朝推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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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晓蓓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4):45-52
一般认为土司司法活动在清雍正改土归流以后逐渐消亡,但从冕宁的司法档案来看,一直到清末,冕宁的土司还在流官的管理下,参与地方的司法活动。活动内容涉及组织土兵维护治安、参与审判与调解、协助缉拿逃犯,但土司的活动受到国家的监控,这是清代少数民族混居地国家通过土司管理民族事务的最好体现,也是流官与土官管理、协助、配合共建社会秩序的现状。 相似文献
8.
余海岗 《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4):62-66
桂西地区自古以来就是少数民族聚居区,桂西行政变革大致经历以下阶段,从秦汉至唐宋,中原王朝在那里实行"羁縻"制度,元、明、清诸朝,中原王朝在桂西则实行土司制度,从明朝开始一直到民国,中央政府逐步对桂西实行"改土归流",从而实现行政管理的一体化。桂西的羁縻、土司制是一种有别于郡县体制的制度设计,包含了柔性治理思想的制度设计,从某种意义上讲,也可以说是封建王朝的民族区域自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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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清时期封建王朝利用彝族土官对水西进行治理,其间经历了一些比较大的政治制度变迁",预制土官"策略的实施和水西土司的政治抉择对这一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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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熹(公元一一三○——一二○○年)是南宋儒家的主要代表,反动理学的集大成者。他曾公开声称:对孔孟之道“用力既深,而自信愈笃,修身守道,以终余年,此外实无毫发之余念也”。朱熹的一生,除作过几任地方官直接镇压人民而外,大部分时间是在福建武夷山等地从事教育活动,总结了一套比较完整的反动教育理论。元、明、清封建王朝和蒋介石反动派,都把他捧为中国教育史上“罕见的教育家”,为封建统治“立亿万世一定之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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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鱼乐 《长江师范学院学报》2015,31(4)
土司制度是元明清封建王朝在南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的统治制度.石柱土司制度存在574年,马、陈、冉“三大姓”土司官的沿袭在辖区产生了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两重性中的进步作用是:维护地方稳定,巩固祖国统一;传入先进技术,促进经济发展;加强边地联系,形成融洽整体;增进土汉交流,促进文化发展;积极参加斗争,保卫祖国疆土;保境安民,造福桑梓.两重性中的不利因素是:导致土司隔阂和民族纠纷;土司掌握土民生命;自我封闭,长期落后.就石柱土司而言,其进步作用远远大于消极作用,充分利用其进步意义,对增强少数民族的爱国情感和中华民族大团结的认同感,意义重大而深远. 相似文献
12.
龙春燕 《涪陵师范学院学报》2014,(5)
水西土司是明朝贵州土官管辖的行政区之一,水西历代土司对外称为宣慰使或宣抚使,是元、明王朝封授的命官。在其历代土司的管理下,水西地区创造了具有自身特色的文化,这些文化在历史上为水西地区的发展和进步作出了积极的贡献,并成为当今开发利用水西土司文化的宝贵资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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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度,是我国封建王朝在统一的领土内的某些地区,采取一些有别于汉族地区的措施进行统治的一种制度。本文从明朝在阿坝地区实行土司制度的原因及其内容人手,以点代面,再现了明代土司制度的鼎盛时期。土司制度对于国家统一、民族团结有重要意义,但是也由于自身的局限而导致其终结。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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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联昌 《学生之友(初中版)(金视野)》2008,(5)
科举制是我国封建社会设科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换句话讲,也就是隋、唐、宋、元、明、清历代封建王朝选拔干部的一项重要考试制度。此项制度自隋炀帝大业二年(公元606年)开科取士至清光绪三十一年(公元1905年) 相似文献
17.
何先龙 《涪陵师范学院学报》2014,(4)
土司制度是中国古代中央政府治理边疆最有效、最悠久的政治制度之一,纳贡获中央认可、土人治理本土和家族世代世袭是土司制度的三大特征。土司制度萌芽于夏商周秦时期的羁縻政策;土司制度的前奏为汉魏隋唐大姓,土司制度的雏形是隋唐时期的羁縻州县制;宋代羁縻州县逐步衰落,土官制度基本形成;元代继承发展了宋代土官制度;明代土司制度达到鼎盛并开始改土归流;清代土司分为文土官和武土司,土司制度逐渐衰落;1958年土司制度彻底终结。 相似文献
18.
覃丽丹 《南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1,(4):36-39
在桂西及桂西南地区有许多丰富而精美的土司文化遗存,如衙署建筑、各类遗址、墓葬及相关遗物等,这些都是研究壮族地区土司时期政治、经济、文化的珍贵资料。其中,土官及其亲属墓石刻是土司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土官及其亲属墓石刻进行系统研究,对丰富土司文化研究、重构土司社会生活史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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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译是不同民族不同种族之间交流所使用的工具,在中国历史的发展进程中发挥了非常重要的作用。我国封建王朝的口译分为先秦至五代十国和宋、元、明、清两大时期,本文试图对中国外交方面的口译历史进行探讨,以期对我国翻译史的研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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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代广西土府、土州、土县等土司行政管理机构集中分布于桂西左、右江及红水河流域一带少数民族聚居区,设有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职衔,官皆世袭,整个广西西部地区普遍处于土官土司制度的统治之下。这是元代王朝中央从巩固多民族封建国家统一的目的出发,在继承历代王朝尤其是唐宋封建王朝在广西民族地区推行的羁縻统治制度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地采取的一种有别于内地汉族地区的特殊统治方式,是历史的一大进步。元代桂西土司机构的建置及其规范化,是元代广西土司制度正式确立的重要标志,它表明元代王朝中央对西南边陲少数民族地区的管理与控制较之前代趋于强化。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