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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44 毫秒
1.
论股东派生诉讼的难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我国虽然建立了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但如何在鼓励合法诉讼与阻却恶意滥诉之间保持平衡却缺乏深入系统的研究。鼓励合法诉讼与阻却恶意滥诉之间的冲突源于追求股东派生诉讼的制度价值与避免其局限的矛盾;冲突的协调要求建立合理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在我国应侧重于鼓励股东提起派生诉讼。  相似文献   

2.
新公司法设立了累积投票权制度,其立法态度值得赞赏,因为该制度有利于控股股东和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平衡,也有利于两类股东之间实现公平与正义。而未将累积投票权制度作为强行性规定也是一种务实的态度。  相似文献   

3.
破产重整制度是一种积极的拯救制度,以促进债务人复兴为目标,坚持维护社会利益的价值取向。而重整计划的设计是企业重整中的关键环节,体现了多方利益的冲突,这也是普通债权人与股东之间争论的焦点,双方都想在重整计划中实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由于企业走到破产重整这一地步,往往牵扯多种因素,无法达到普通债权人与股东之间绝对的平衡,若想使企业走出困境,实现重整计划,则需双方相互妥协相互合作,以原则性的理念和一些具体制度来达到普通债权人与股东间的平衡。  相似文献   

4.
行政听证制度所体现的法律价值主要有正义、效率、人权、秩序等,但各种法律价值在行政听证制度中不可能同时体现,甚至会出现各价值之间的冲突,主要表现为其价值形式之间、价值主体之间、价值目的之间的冲突。而整合各价值之间的冲突能充分发挥行政听证制度在实践中的作用,因此应根据一定的原则并采取具体的方式对其进行整合。  相似文献   

5.
妥善处理公司内部冲突是公司法的一项基本功能。股东除名制度作为一项司法解散的替代制度,对于解决公司内部冲突,维护公司作为一种实体的持续存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受到国外很多国家的青睐,已成为解决公司股东内部冲突的一项必不可少的制度。然而,我国现行公司法却没有对该制度进行规定,当股东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自己对公司的义务,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利益及公司其他大多数股东的利益时,其他股东除了要求其履行义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外,并没有其他有效的救济途径。当公司出现僵局时,往往通过解散公司的方式来解决,这对希望公司继续存续的股东来说,显然不是最好的选择,也不能实现公司设立的初衷,更是对资源的一种浪费,因此,确立股东除名制度就成为现实的需要。回应此需要,本文从理论上的可行性和现实中的必要性对股东除名制度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构建我国公司股东除名制度的设想,以期对未来公司立法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6.
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有其历史合理性,但随着社会不断向前发展,该制度的弊端也日益凸显,有必要重新审视。通过对该制度的内部矛盾分析,其中包括刑事与民事两种诉讼本身的矛盾分析,制度本身与法律的基本价值之间冲突的分析,并借鉴国外立法,废止该制度已是应予思考和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7.
在公司治理中,资本多数决原则与中小股东利益保护之间存在内在的冲突,成为控股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诱因。国外立法大都从限制控股股东表决权方面入手,设计一系列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的制度,如表决权排除制度、表决权集合制度、类别股东大会制度、累积投票制度等,我国2005年新公司法在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也增加了相关内容,但对比国外立法和从实践出发,认为尚需完善。  相似文献   

8.
股东代表诉讼是与股东直接诉讼相对应的制度,也称作间接诉权。着重关注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价值,提出其有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公司运行机制,保护公司的利益。分析了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价值的实现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只有在这些限制要求的范围内操作,才能反过来更好地实现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价值。  相似文献   

9.
股东知情权是全面保护股东权利的重要一环,但民事权利所具有的相对性观念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样已为法律和现实所确认。公司的股东与公司自身以及董事会之间可能存在一种内在的利益冲突。为了减少这种冲突,应当在制度设计中实现股东知情权与公司权利、董事会权利的相互制衡。  相似文献   

10.
作为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一个重要构成部分,法院调解制度在理论界和实务界存在颇多争议,如现行法院调解制度与民事诉讼的基本价值之间,尚存在诸多冲突之处,特别是现行法院调解制度与公平正义及效率之间的冲突,具体表现在现行"嵌入式"的法院调解制度与民事诉讼法的程序不可逆性之间的冲突,与诉讼公平性及可靠性之间的冲突,以及与诉讼的隐形成本之间的冲突。只有真正从制度改造入手,才能真正保证法院调解制度的合规性。  相似文献   

11.
在中国刑事和解制度是一项新兴的制度,在构建和谐社会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的语境下有着格外重要的意义。在中国,由于传统的刑事诉讼模式的限制,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面临着大量困难,需要解决刑事和解制度与其他相关司法原则的冲突,尤其是于刑法基本原则之间的冲突。尽管存在困难,但由于刑事和解制度本身的独特价值,能够平衡社会正义与个人权利价值之间的矛盾,因此该制度构建是具有积极意义的。  相似文献   

12.
股东代表仲裁机制是公司法律研究的新课题。相对于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的强制性,股东代表仲裁机制在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方面更能体现当事人之间的意识自治,提升程序效率。总体上,契约的相对性属性与仲裁协议的效力扩展之间并不冲突,但作为公司股东权益实现的有效手段,仲裁代表的主体资格、仲裁协议的扩展效力、仲裁程序中的举证责任和仲裁代表的行为责任规则等问题也亟待明确。  相似文献   

13.
教育制度是对教育系统中人们的行为具有规范与约束作用的规则。在教育改革过程中经常会产生非正式教育制度与正式教育制度的冲突,其形成具有周期不确定性、潜在性与影响广泛性等特点。当前我国非正式教育制度与正式教育制度的冲突主要表现为应试教育传统与素质教育改革政策的冲突、学科中心论的课程传统与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政策的冲突、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功利主义理念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教育方针的冲突。导致非正式教育制度与正式教育制度之间冲突的原因包括传统观念的固守与坚持、正式组织教育改革推进方式的简化与激进、正式组织与社会公众之间对话机制的缺乏、政策反应的迟缓与冷漠四个方面。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冲突协调的基本律令与价值准则,积极培育两种制度系统中自主创新性的文化,合理安排正式教育制度变革的节律与进程,构建灵活多元的民主协商与对话机制,是协调正式教育制度与非正式教育制度的重要方略。协调非正式教育制度与正式教育制度冲突的过程是一个重构正当性、合理性价值与秩序的过程。  相似文献   

14.
论教育改革的制度阻力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教育改革在其推进过程中会因制度冲突而引发制度阻力问题.教育制度的冲突表现在各种教育制度之间、正式的教育制度与非正式的教育制度、教育制度与制度背景以及教育改革的理念与制度建设等方面.教育改革的制度阻力既与不同的教育制度产生实践影响力的变化速度、可移植性、功能和机制上的差异等有关,也与教育制度所要服务与实现的教育价值追求之冲突有关.推进教育改革,消除教育改革的制度阻力,需要理性地分析教育制度内含的教育价值追求、教育理念的耕度化,并设计出基本的教育制度.  相似文献   

15.
我国上市公司存在着大股东占款的问题,这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中小股东利益以及证券市场产生严重危害。控股股东义利观的倒置会造成公司经营业绩的下滑,而管理机构义利观模糊状态下的监管失位则会导致资本市场的不健康发展及公众利益受损,原因就在于股权分置。流通股股东与非流通股股东价值理念的冲突是其形成并发展的内生原因,而政府习惯性干预市场的思维方式则是外生原因。只有切实提高上市公司股东及政府经济伦理意识并完善相关制度安排时,才能从根本上杜绝大股东占款行为的发生,实现上市公司与国民整体的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16.
职业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在推进过程中因制度冲突而产生阻力问题,主要表现在正式制度之间、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教育制度与其他制度之间以及正式制度与教育理念之间产生的冲突所引发的阻力等。在职业教育教育混合所有制改革过程中,如何避免国有资产流失、在教育的公益性与资本的逐利性之间取得平衡、维护参与者合法权益,需要明确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价值诉求,完善法律法规,在教育公益性与资本逐利性之间找到契合点。  相似文献   

17.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交易活动日益频繁,作为经济活动重要主体的公司所面临的纠纷也不断复杂化。由于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股东与公司经营管理层的冲突也日益加剧,增进公司法的可诉性已成为完善公司治理的重要话题。股东诉讼,是指由股东提起的诉讼,可分为直接诉讼和股东派生诉讼两类。笔者认为,股东诉讼制度应以公平、效率和便利为原则,在三者不能兼顾时,应以维护股东权益为主导。我国股东诉讼制度的完善可以进一步借鉴美、日等国的先进经验,以求其自身的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18.
我国股份公司中控股股东滥权现象十分严重,公司法律制度的不健全,尤其是控股股东义务与责任机制的缺位是其根本原因。刚刚修订公布的《公司法》增加了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和责任的规定。对控股股东科以对公司和弱势股东诚信义务,存在着广泛的理论支撑,并富有制度价值,也是完善公司立法的必然选择。  相似文献   

19.
信义义务制度在公司利益相关者之间冲突关系的平衡中居于核心地位,其制度内涵伴随着解决公司代理问题的实际需求不断演化:义务范围从忠实义务发展到忠实义务和注意义务并重;履行义务的判断标准因经营判断规则的确立而更加符合实际需求;义务主体由董事逐渐延伸至控制股东,相应的权利方也在向小股东和公司债权人方面扩展.相比之下,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存在以下缺陷:忠实义务与注意义务的规定明显失衡;忽视控股股东对小股东的信义义务;忽视董事对公司债权人的信义义务;忽视商业判断规则的引入和运用.这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司法救济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影响了公司治理水平的提升.  相似文献   

20.
股东出资认缴制改革在赋予股东出资时限利益的同时也导致了公司流动资金减少,当公司不能按约清偿债务时,债权人能否主张股东出资加速到期成为了学术界讨论的焦点之一。资本缴纳制度并非是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合理手段,加速到期也并非是对资本原则的遵守。该制度下股东承担的补充责任不仅与我国立法中的其他补充责任相冲突,而且对主体间关系不适当的内外划分也使得加速到期对股东的期限利益保护不力,存在过度保护债权人的倾向。公司信用基础是平衡公司、公司债权人及公司股东利益的理想视角,以稳定信用基础为核心,兼采价格机制和信息披露制度实现三大主体的利益平衡,对保障公司独立法人地位、公司股东期限利益和公司债权人债权均具有实用性和合理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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