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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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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将"见危不救"行为界定在一个合理范围之内。对"见危不救"与不作为犯罪的关系进行了梳理,并从"二次违法性"理论出发,提出目前我国刑法中不应当设立"见危不救罪",而应当分情况认定见危不救行为:构成不作为犯罪的以相应的刑法规范予以调整;不构成犯罪的,通过道德评价或运用其他法律、法规进行规制。  相似文献   

2.
见危不救犯罪化是世界各国的立法趋势。目前我国从解释论的角度对真正不作为的义务来源进行扩张、将见危不救纳入犯罪的做法似有不妥。但从法文化的传承性以及刑法保护法益的目的性出发,可在我国刑法中增设"见危不救罪",并在立法论中对其成立范围进行一定程度的限制。  相似文献   

3.
一段时间以来,媒体不断披露见死不救、见危不救的"看客"事件,越来越多出现的这种不道德现象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与此同时,来自各方的将见危不救行为作为犯罪予以惩治呼吁也一直不断。那么,究竟是否应该在刑法典中增设"见危不救罪"就成为值得注意和探讨的一个理论问题。对于需用刑罚来克制见危不救的主张,本文不敢苟同,并试从立法基础、刑法谦抑性以及预期效果等方面对见危不救犯罪化提出了质疑。  相似文献   

4.
论见危不救应该入罪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宜宾学院学报》2019,(10):101-109
对于公职人员、医务工作者等特定主体,其"举手不劳"型的见危不救应当入罪。将此类行为纳入刑法规制,不仅符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具有法理学依据,而且具备可操作性。对特殊主体率先立法,还可以起到带动与示范作用,促进社会的良性发展。  相似文献   

5.
从刑事立法对“见危不救罪”的再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刑法中增设“见危不救罪”是否可行,本质上属于刑事立法范畴。由于见危不救概念与内涵的复杂性.所以在立法上宜区别对待。而刑事立法又受诸多因素制约.从而对“见危不救罪”的思考远未结束,新的思想与内容在进一步的分析中得以呈现。  相似文献   

6.
本通过对见危不救涵义和表现形式的分析.以及对我国古代社会和国外关于见危不救人刑的考证.新阐述了见危不救的涵义和表现形式。在我国把见危不救纳人刑法的调整范畴。是切实可行的。也是必需的。从道德与法律的关系方面而言.道德需要不断的法律化.而且道德的法律化是因时而变的;从道德形成和发展的角度来看,道德适度人刑有利于不断提高社会整体的道德水平;同时.道德明和法治明也要求适度的法律化;另外,从“见危不救”的社会危害性方面来看,它也需要刑法予以调整。  相似文献   

7.
中日刑法中的遗弃罪在概念、构成要件、对重结果的规制方面存在着很大差异。无论是扩张解释我国的遗弃罪还是增设见危不救罪都违背了刑法的谦抑、公正价值及市场经济基本理念。见危不救罪在理论上超越了国民的社会情感,在实践中难以操作,这注定了其在时机不成熟的当今中国只会开花,不会结果。  相似文献   

8.
愈来愈多的见危不救案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而我国刑事立法对此却处于空白状态.增设见危不救罪的呼声日益高涨,见危不教人罪的社会条件也已基本成熟,可从构成要件及刑事处罚方面对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见危不救罪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9.
法益说无法解释德国刑法第323条c"见危不助罪"的可罚性。在当前风险社会与陌生人社会并存的状态下,刑法需要设立一种"团结、互助的义务",而只有在规范论中,才能很好地解释见危不助罪的可罚性,见危不助行为侵犯了一种历史性、社会性和伦理性形成的"相互救助以保全群体"的制度性期待,也能够自洽地解释实践中的难题。  相似文献   

10.
“见危不救”应否定为犯罪,必须在对“见危不救”准确界定和分类的前提下,通过对法理学中法律的道德基础、人性基础、价值基础、法律的创制以及公民与国家的关系等内容的分析比较,通过对刑法学中立法意义上的犯罪本质之规定性、刑法因果关系、刑罚目的和价值的剖析,坚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科学态度。任何不加分析地一味主张“应该”或“不应该”都是不可取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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