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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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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海洋科研在科技领域、军事领域以及经济领域等发挥的作用日渐加深,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涉及海洋科研领域,产生的争端也越来越多。关于海洋科研的争端原则上适用《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解决争端的一般方式,但其中涉及管辖权的有关争端却排除了有拘束力的强制程序从而适用无拘束力的强制调解程序。但强制调解程序的启动也是有限制的,并且存在强制调解与一般调解的重复使用问题、拘束力等问题。面对这些问题我国在发生海洋科研争端时应该积极启动谈判程序、积极签订地区争端解决机制的协定、积极开展针对海洋科研的法律执法活动等。  相似文献   

2.
澳大利亚与东帝汶两国以“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指导思想成功解决帝汶海争端,对我国解决海洋争端有所启发。我国目前面临的海洋争端问题形势严峻,“搁置争议,共同开发”战略在实施中忽略了“主权属我”的前提,维护海洋权益的相关法律在实践中难以施行。今后我国解决海洋争端应当坚持主权、公平、和平原则,以多种途径解决海洋争端,健全海洋维权的法律制度,积极倡导海洋争端解决的新规则,建立国际海事争端调解中心,争取国际话语权,促进海洋争端的解决。  相似文献   

3.
国际海洋法法庭的建立为国际环境争端的解决增加了一个重要的国际司法机构,并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国际法院和WTO争端解决机构在审理环境争端方面的不足,对于海洋环境保护国际规则的解释和适用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应认真研究以为应对。  相似文献   

4.
外交保护是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极富争议的传统手段,通过梳理近年来国际法院审理的国际投资案外交保护案件,可发现外交保护制度的式微,反映了外交保护的自身弊端,但弊端并不意味着国际投资领域外交保护无足轻重。在投资仲裁不断发展的当下,外交保护依其特性,仍有复归的价值,其可作为保护投资者的最后一道屏障。我国鲜有外交保护的实践,在未来,应重视我国海外投资外交保护制度建设,将外交保护作为应对特殊情形的兜底手段,实现外交保护与投资仲裁的良性互动。  相似文献   

5.
国际法院是解决环境争端的一个重要司法机构,其管辖权和法律适用都有法律依据。国际法院在解决环境争端方面做出了很大的贡献,但也仍然存在不足之处,应当看到国际环境法的发展要求,采取一种更为开放的立场,从而为国际环境争端的解决做出更大的贡献。  相似文献   

6.
1999年,民主刚果向国际法院起诉乌干达案,当事双方选择向国际法院起诉来解决纷繁复杂的争端,使得国际法院得以依照国际法公正客观地对它们之间的争端进行实质性裁断。这一举动本身对促进以和平手段解决国家之间争端有着重要的意义。国际法院对本案的判决进一步阐明了现存国际法在国际责任问题中免除国际行为不法性的一系列问题的规则,为这些协定国际法和习惯国际法提供了又一个有力的证据。  相似文献   

7.
17世纪,欧洲强国围绕海上霸权的博弈激烈频仍。为了争夺海洋秩序话语主导权,荷兰学者格劳秀斯的《论海洋自由》与英国学者塞尔登的《海洋封闭论》先后问世,而两本著作所阐发的两种国际海洋秩序观则针锋相对。《论海洋自由》体现了当时海上头号强国的荷兰希望继续扩大海上优势的意图,《海洋封闭论》则反映了处于相对劣势的英国维护自身海上经济利益的目的。英荷国际海洋秩序观之争实则是重商主义时代背景下两国的国家海洋战略之争。  相似文献   

8.
《大连大学学报》2015,(5):13-20
大陆与台湾同属一个中国的海洋空间,当下,两岸共同面临着外敌对南海和东海的侵权。两岸无论在南海还是东海问题上都持有基本一致的立场,也曾有过共同维护主权的历史。近年来,美日大力加强与越、菲等南海声索国的军事合作,持续对中国进行海洋战略威慑,中国三海(台海及东海、南海)形势严峻。美日对华海洋侵权策略更加具体、更趋强势。尤其是日本配合美国战略重心东移、并试图拉拢台独势力拼凑包围中国的东亚海洋联盟。中国提出"建设海洋强国"及"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倡议,这不仅是将自身发展战略与区域合作相对接的重大战略构想,亦是维护中国海洋权益的积极举措。简言之,有效应对海域危机,必须具有战略视野。大力推进落实两岸海洋合作、维护中国海疆海域权益,为解决海洋争端和海丝之路建设创造有利环境。  相似文献   

9.
21世纪是海洋的世纪,向海洋发展日益成为世界沿海国家的基本国策,也是党的十六大报告提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这不仅因为海洋是人类生存的基本空间,而且在于海洋也是国际政治斗争的重要舞台,国际社会围绕海洋权益的争端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当前,我国海洋经济形势和海疆安全形势都面临一些新的情况和挑战.从维护我国整体利益、特别是"核心利益"的需要出发,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并正视现实状况,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维护我国的海洋权益与海疆安全.  相似文献   

10.
1929年中苏间爆发了中东路事件,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引起了广泛的国际关注。美国作为一战后在世界上具有重大影响的大国当然也没有置身事外,以维护《非战公约》为旗号,广泛联合其他国家,向中苏双方施加外交压力,为中东路事件的最后解决发挥了独特的作用。美国积极参与其中一是作为《非战公约》的发起国要维护该《公约》的神圣性,以体现其迅速崛起的大国地位;二是美国与中国东北有着密切的经济联系,希望和平解决争端、继续推行在中国东北的门户开放政策以符合美国垄断资本的要求。  相似文献   

11.
近日,日本政府启动授予其民间企业东海油气试采权的程序,严重侵犯我国的合法权益,践踏国际法和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再次挑起东海争端,从而使东海资源开发和海洋划界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回顾中日东海之争的近期发展态势,从国际法角度进行法理分析和评介,试图寻求解决两国争端的理性途径。  相似文献   

12.
通过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说明其咨询管辖为国际组织提供了预防与解决争端的新途径 ,同时对国际法的发展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相似文献   

13.
通过国际法院的咨询意见说明其咨询管辖为国际组织提供了预防与解决争端的新途径,同时对国际法的发展也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相似文献   

14.
进入21世纪,我国的海洋时代悄然来临。与此同时,我国周边海域的领土主权与海洋权益争端频发,海洋安全形势严峻,海洋安全问题已上升为无法回避的战略问题。在坚持和平发展战略方针的基础上,如何更好地维护国家海洋安全,为我国和地区发展积极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孙子的"先胜"思想在这方面提供了重要的战略指导:"先胜"强调和平时期的国防和战争准备,"先胜"来源于"先为",即要做到"先知""先算""先备",在各方面做好充分的准备,确保国家的海洋安全和战略利益。  相似文献   

15.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使个人可以同国家及其他实体一样参与国际海底区域资源的勘探和开发,并可以成为国际海洋法庭海底争端分庭的当事方。这给国际法理论特别是关于国际法主体的理论形成了很大的冲击。本文从国际法主体的三个要素,即独立参加国际关系的能力、直接承受国际权利义务的能力、国际求偿能力,来论证个人不能成为国际法的主体。  相似文献   

16.
有效控制原则是解决国际领土争端的重要原则。笔者在说明其构成要件的基础上,以国际法院适用此原则的典型案例为例,浅析了适用此原则的基本原因。  相似文献   

17.
国际海洋法法庭作为专门处理海洋法争端的常设性国际司法机构,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和《国际海洋法法庭规约》的规定,在有关“船只和船员的迅速释放”、规定“临时措施”以及有关海底争端的案件方面具有强制管辖权,在处理海洋法争端方面具有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不具备的作用。  相似文献   

18.
CAFTA争端解决机制在争端方式上与WTO争端解决机制有类似性,但作为区域性国际组织的独特争端解决机制,具有广泛性、明确性与自由性等特征。CAFTA争端解决机制的形成与中国-东盟之前的合作机制有一定的联系,但关键还在于"东盟方式"的影响。为此,CAFTA争端解决机制虽已确立,但规则性解决方式在制度实践中还付之阙如。  相似文献   

19.
由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并未对各国划定直线基线设立统一适用的原则或规则,而国际法院也未对直线基线的最大长度稳定做出限定,导致各国在使用直线基线时享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许多国家为了争取最大海洋管辖区域和自身经济利益,在实践中背离了应用直线基线规则。因而,完善直线基线划定的对策不仅要善意地解释条约,还应该进一步完善相关条款内容准确性。多方共同努力来确保直线基线划定的公开、公正和公平性,从而避免因直线基线划定不合理而引起各沿海国之间不必要的冲突和矛盾。在维护各国海洋权益的同时,共同推进国际海洋新秩序的建立和发展。  相似文献   

20.
现代国家的海洋权力包括海上运输权力、海上资源开采权力、海上军事控制权力.影响中国海上权力获得的因素有:军事实力、国际影响力、海洋探测开发能力、国际上关于海洋争端的法律和惯例、海运能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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