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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75 毫秒
1.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需要借助于电子证据查明案情的诉讼案件越来越多。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握电子数据这类新型证据的特性,探索电子证据在诉讼中运用的特殊法律规则。这些特殊规则包括三类:一是电子证据的取证规则,二是电子证据的证据能力规则,三是电子证据的证明力判断规则。各国电子证据立法的发展趋势是,取证规则越来越多样化,证据能力规则越来越淡化,证明力判断规则越来越完善。本文就电子证据的运用规则及其完善进行探讨,以有助于在信息技术条件下更好地解决司法实践中的事实认定难题。  相似文献   

2.
信息化的发展对电子审计技术方法和质量管理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电子审计数据在逻辑结构、形式和来源等方面均有别于传统审计数据,使得其证明力(能够用于审计证据)受到影响.数据挖掘技术的不同分析方法,如分类规则、聚类规则和关联规则等挖掘算法在电子审计数据处理中都可以有广泛应用,能明显提高审计数据的安全性和质量.  相似文献   

3.
目前网络环境中存在诸多不和谐现象,以法制的手段实施治理需要完善电子证据的相关规则.这既需要考虑当前的诉讼理念与诉讼手段现代化的背景,也应当注意其与传统的证据理论的交融.电子证据时代证据运用理念的科学化趋势和证据裁判主义的要求,都成为完善电子证据规则的基础.  相似文献   

4.
《太原大学学报》2019,(3):32-39
电子证据在近几年司法实践和理论研究方面的地位愈加重要,但我国对其证据资格认定规则的研究还未达成共识。电子证据的证据资格仍然需要围绕着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三个条件分析,但是由于电子证据的形成、存储、表现形式等方面的特殊性,对于电子证据"三要件"的分析呈现出不同于传统证据的复杂样态。传统证据规则在电子证据认定的司法实践中遭遇各种窘境,这需要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以及在现有理论成果基础上立法的统一。  相似文献   

5.
电子商务中数据讯息的证据问题及其解决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电子商务所引起的证据效力的问题主要包括两方面,第一方面是计算机所储存的数据或数据讯息能否在诉讼中被法院采纳为证据即证据可采纳性问题,第二个方面是数据的证据价值或证据力的问题。数据讯息在英美法系所遇到的证据法问题,突出表现在英美法系国家传闻规则与最佳证据规则构成了采纳数据讯息作为证据的主要障碍。大陆法系国家虽然在民事诉讼中实行自由心证的证据制度,其证据的取舍和证据力的大小,完全由法官凭借“良心”与“理性”自由判断,但某些大陆法系的法律规定了可采纳为证据的清单未包括计算机记录,因此在这些国家,仍存在数据讯息的证据效力问题。另外,在大陆法系国家,应用计算机还会遇到原件要求的证据法障碍。面对数据讯息在证据上的可采纳性问题及其证据力问题,世界各国和国际社会分别通过国内立法、国际统一规则及交换协议的不同层面,通过排除障碍,功能等同等方法,对于数据讯息给予应有的证据力。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证据种类不包括数据讯息。有学认为可将数据讯息解释为“视听资料”,另一些学则认为应将数据讯息作为一种“书证”来对待。本认为,我国的证据立法有两种思路可以选择。第一种思路是根据数据讯息的不同表现,分别将其纳入传统的证据种类如电子物证,电子书证,及电子证人证言等。第二种思路是将数据讯息规定为与视听资料、书证等并列的单独的证据种类。  相似文献   

6.
在大数据时代,利用科技手段进行的犯罪同时呈现"数字化犯罪"和"犯罪数字化"特征,需要国家惩罚犯罪的技术手段和法律应对同时跟进。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电子数据"证据种类以及《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的电子数据审查判断如何在司法实践中落实,既需要寻找域外的相关制度经验作为适度借鉴样本,更需要从程序规范上设置基本制度框架。通过在刑事诉讼中建立电子数据真实性推定制度、统一的电子数据鉴定规则和电子数据证据链,建构我国刑事诉讼电子数据审查与认定的基本程序规范,帮助法官实现"自由心证"与"科学认证"相结合,进一步推动以审判为中心的司法制度改革。  相似文献   

7.
电子数据是2012年《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的独立证据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电子数据被称为电子证据。在实际司法实践中,立法的缺失、理论研究的不足以及技术手段的不成熟,导致电子证据存在大量关联性认证困难的问题。以类案分析和个案探讨相结合的方式,重点对电子证据的关联性问题展开分析论述,并提出可操作性建议,以期充分实现电子证据在新时期违法犯罪活动中的最大价值。  相似文献   

8.
通过对微商发展中的侵权问题引出对电子数据证据性质的思考。在对电子数据证据能力与证明力分别进行论述以及具体运用规则结合法条来解决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三大难题,以期对电子数据证据的完善与发展起到一些有益的推进,让其在互联网商务的快速发展中充分发挥效力。  相似文献   

9.
电子证据的种类归属问题,一直颇受我国学界关注.2011年出台的刑事诉讼法修订草案和民事诉讼法修订草案将电子数据列为证据的一种,契合了时代发展,但对证据种类的规定,仍有不甚合理之处.学界对电子证据的证据种类归属见仁见智,但是目前学者们所持的视听资料说、书证说、物证说、混合说、独立说,均带有一定的片面性.以电子证据取代视听资料,成为一种独立的证据形式,是与科技发展的趋势相一致的,也对电子证据的收集和保全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多媒体教学中往往需要借助电子教鞭辅助教学,传统教鞭一般造价较高,且在教学展示过程中受到一定限制。以Android智能手机为搭载平台,设计一种新型电子教鞭,实现对幻灯片播放的控制。该电子教鞭方便了教学中幻灯片的切换,也丰富了教学展示过程。  相似文献   

11.
证据展示是对抗制刑事诉讼中的一项重要程序,对实现诉讼公正和提高诉讼效率有着重要意义.本文着重阐述了我国证据展示方面存在的一些不足,以及因此而造成的对被控人人权保障的障碍,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立法建议,以便实现符合我国国情的真正意义上的证据展示制度.  相似文献   

12.
电子数据是指经过计算机技术等信息技术及系统生成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信息数据。它作为一种将取代传统证据的现代证据形式,在反贪实践中具有巨大的侦查价值。认真研究电子数据证据的收集与固定程序与方法,对拓展侦查思路,全面、及时、有效地收集电子数据证据,不断提高侦查质量与效率,具有重大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13.
证据展示制度,是诉讼双方在庭审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相互交换证据材料和信息的制度,随着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和发展,可以借鉴国外有关证据展示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国刑事诉讼的具体情况,对适用案件、展示时间、地点、主体以及展示的程序等方面进行研究,以期构建我国特色的证据展示制度。  相似文献   

14.
《宜宾学院学报》2015,(4):96-103
在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中,证据合法性问题往往被真实性问题所遮蔽和替代。这不符合定罪量刑的证据必须同时具备相关性、真实性和合法性的共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目的界定不清晰以及对"合法性"的界定不明确是造成这一现状的主要原因。要实现我国刑事司法的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应该赋予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单一目的,通过提高侦查人员的侦查能力降低口供的证明作用或者线索作用,将证据的真实性与合法性统一在证据证明的标准内。  相似文献   

15.
作为国际刑事司法准则的刑事证据展示制度,发源于英美,如今已成为许多国家司法改革的目标.在我国实行证据展示,不仅是实现司法公正和正确适用法律的需要,也有利于被告人诉讼权利的保护,检察机关履行职责,提高诉讼效率.我国应尽快完善立法,确立有中国特色的证据展示制度.  相似文献   

16.
知识产权诉讼中电子证据若干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对网络电子证据证明资格和证明力进行了研究,在证据资格上,真实性是重点考量的因素,而举证责任分配、借助专家辅助人、日常经验逻辑是认定真实性的关键因素。在证明效力方面,公证程序合法、规范,证据形成的过程、结果完整是影响网络电子证据证明效力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17.
以计算机信息系统为犯罪对象和工具的新型违法犯罪活动越来越多,造成的危害也越来越大。公安机关对这类犯罪行为进行侦办和打击的过程中,越来越多地用到电子证据,本文结合公安工作实际,试从电子证据概念,电子证据收集、固定及电子证据运用应注意事项等方面,做粗浅论述。  相似文献   

18.
随着计算机技术的飞速发展,人们的生活越来越与数字化信息密不可分,数字化信息也在司法实践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和《民事诉讼法》都将电子数据作为一种法定证据种类纳入最新立法。为了进一步深化的关于电子证据的研究,本文试图厘定电子证据和电子证据勘查的一些基本法律概念。  相似文献   

19.
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我国学术界已形成共识。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在获取方式、途径、证明的内容、表现形式及证据自身稳定性等方面不同,我国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宜根据非法言词证据、实物证据以及以非法言词证据、实物证据为线索获得的派生证据的不同特性确立不同的排除规则。  相似文献   

20.
徐磊  敖意 《成都师专学报》2011,(5):96-100,112
展示性证据的辨认和鉴真是美国证据法上的一项重要规则。在法官采纳展示性证据之前,证据提出者必须证明其所提出的展示性证据就是其所主张的那些东西而不是别的,这一证明过程便是展示性证据的辨认和鉴真,它是展示性证据可采的前提条件。作为一项旨在为证明奠定基础的证明性规则,辨认和鉴真是证据法向证据提出者施加的一种负担。尽管美国《联邦证据规则》规定了几种辨认和鉴真的方法,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却有必要将其类型化,因为辨认和鉴真规则构成诉讼证明之基石。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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