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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王红岩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3,32(3):70-75
笔者分析了我国民事诉讼中审前准备程序立法及实践的经验与教训,提出了修改审前准备程序应正确处理审前准备与开庭审理的关系问题、正确确立审前准备程序的价值取向问题、正确处理审判权与诉权的关系问题、正确选择证据随时提出主义与适时提出主义问题、正确处理准备法官与庭审法官身份二重性问题。就修改我国审前准备程序提出几点建议:修改答辩和反诉制度;增设审前专职准备法官制度;增设证据交换制度;修改法院依职权调查取证制度;增设审前会议制度。 相似文献
2.
浅议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司法改革实践中,审前准备程序作为一个独立的程序逐渐得到重视.目前我国诉讼程序法对诉讼审前程序的规范不尽人意,答辩制度、证据交换制度、举证时限制度中的缺憾成为制约司法公正的一个重要因素.文章通过对审前准备程序界定,分析我国民事诉讼中的审前程序的现状,并对我国民事诉讼审前程序的建设和完善提出一些建议. 相似文献
3.
4.
董永辉 《湖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5,22(6):101-102
改革和完善民事审前准备程序应当成为我国民事司法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应从设置预审法官制度、合理配置审前各方的权利义务、建立强制被告答辩制度、设置审前会议制度等方面作为基本切入点完善我国的审前程序机制。 相似文献
5.
张雪峰 《吉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5):81-82
提高审前准备程序地位,将审前准备程序与开庭审理程序并重,是现代发达国家审判方式改革的必由之路,而民事证据失权制度是证据制度中的焦点之一。本文主要是针对民事证据失权制度存在的弊端,提出了对该制度的完善措施。 相似文献
6.
史瑾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11(1):59-61
审前程序是民事诉讼开庭审理前的一个重要诉讼阶段.审前准备程序的构建是建设以庭审为中心的现代民事诉讼程序结构的重要基础.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审理前的准备",但尚未形成独立的审前程序.构建中国审前程序,应在比较中外民事审前程序的基础上,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对民事诉讼失权制度、诉答程序、初步审理的纠纷解决机制、法官释明权等,进行相应的改革. 相似文献
7.
论我国审前准备程序的改革方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张文香 《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1999,(3)
本文分析了我国传统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及“一步到庭”审判方式的弊端,提出了其改革方向是:第一,确定审前准备程序对实现诉讼程序公正、效益的独立价值;第二,构建以当事人为主导,法院进行组织、指挥的审前准备程序。文章还进一步提出了实现此目标的具体措施:1、强化诉状功能,建立强制答辩制度;2、变随时提出主义为适时提出主义;3、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及法官在审前准备阶段的活动及权限;4、明确规定双方当事人在审前准备阶段的和解权及和解效力 相似文献
8.
罗安成 《山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6,11(4):92-93
针对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现状及其存在的弊端,并结合司法改革实践,提出我国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构建应从明确被告提交答辩状的义务、强化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建立法官主持下的证据交换制度和建立举证时效制度方面着手进行。 相似文献
9.
杨晓迪 《黑龙江教育学院学报》2007,26(8):74-76
民事诉讼审前程序是当前审判方式改革的一个热门话题,其构建的合理与否直接影响着民事审判的公正与效率。以对两大法系的民事审前程序的规律进行研究总结为路径,并在此基础上指出审前程序所具有的制度价值,深入剖析目前我国审前准备存在的缺陷,对合理建构我国的民事审前程序提出几点设想。 相似文献
10.
向艳 《湘潭师范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9(3):42-44
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释明权制度在民事诉讼中作用逐渐被重视,无论英美法系国家还是大陆法系国家均在民事诉讼制度中作了相关规定。我国正处于民事诉讼模式的转型时期,无论从理论上分析还是从实践中把握,构建审前准备程序释明权都具有迫切的必要性。本文从民事诉讼审前准备程序中法官释明权行使原则、主体、方式、内容以及不当释明五方面来进行了具体而详细的分析与阐述,以期对我国民事诉讼准备程序中法官释明权的行使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1.
李建东 《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9,23(5)
我国刑事审前法官制度缺位导致一系列的弊端,主要表现在侦查程序、起诉程序和庭前程序中产生了诸多难以克服的问题。诸多审前程序中的弊端无不与刑事审前法官制度的缺位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因此必须建立我国的审前法官制度。 相似文献
12.
谢惠冕 《蒙自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4,2(4):56-59
充分发挥审前准备程序的特有功能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民事司法改革的一大趋势。我国在司法中尚未有严格意义上的审前准备程序。简要分析主要国家的民事审前准备程序,检讨我国当前民事审前准备程序的现状及其弊端,并结合我国实际以及借鉴吸收西方各国有益经验和成功做法,对如何重构审前准备程序提出设想是十分有意义的。 相似文献
13.
欧卫安 《西南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9,(4):105-110
被害人陈述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独立证据种类,但关于被害人陈述的审前调查,刑事诉讼法却疏于规范。一般西方国家关于被害人陈述的审前调查,都作为证人证言进行,并且严格限制其证据效力。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将被害人陈述独立归类,但关于被害人陈述的审前调查,仍然与证人证言无异。从正当程序原理出发,应当对审前调查中的被害人陈述的证据效力进行合理的限制,并且应当在被害人陈述的审前调查程序中贯彻任意侦查原则、保障辩护方的调查权利。 相似文献
14.
由于受传统的“重实体,轻程序”司法理念的影响,在我国,刑事被迫诉人的合法权益常常处于被侵害或被忽视的状态中,尤其是在刑事审前程序中。作为刑事诉讼不可或缺的阶段——刑事审前程序承载着使“无罪的人不被非法追诉”的重要使命,因此,必须构建以程序正义为原则和出发点的刑事审前程序,才能够更好、更充分的实现刑诉法“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诉讼职能。 相似文献
15.
庭前审查在刑事诉讼中起着抑制公诉权的滥用,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为开庭审判做准备等重要作用。而我国目前庭前审查存在许多不足之处,正确分析其现状,有助于庭前审查程序的重新构建。 相似文献
16.
知识产权诉前证据保全制度对于防止证据材料的损坏灭失,保护和固定证据的证明价值,促成裁判外纷争解决以及权利人的诉讼胜败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的知识产权诉前证据保全制度存在适用范围狭窄、审查标准模糊、保全方法混乱等诸多方面的问题,亟需加以立法的规范和完善,从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实现. 相似文献
17.
祝嘉骏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4,(1):64-68
新修正的《民事诉讼法》中,增加了对庭前调解的规定,但立法现状与其立法目的之间存在严重冲突,需要进行重构。法院附设人民调解,属于法院附设的诉讼外纠纷解决机制,即法院附设ADR(Alternative Dispute Resolution),其符合庭前调解制度的立法目的,因此在重构的过程中应当将其引入。而在具体的程序设置等方面,我们可以借鉴美国法院附设调解制度的一些做法。 相似文献
18.
我国民事审前程序因为附属于审判程序,因此存在着诸如:法官全程主导,当事人被动接受;诉答制度规定不完备,没有起到固定争点的作用;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不完善等缺陷。因此,完善我国的民事审前程序,应该从建立审前法官制度和强制答辩制度;完善证据交换制度;完善审前调解程序等方面入手。 相似文献
19.
薛晓蔚 《山西大学师范学院学报》2011,(1):53-56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人类进入信息社会,作为上层建筑的司法制度也必然会进行变革。信息社会为司法的变革提供了物质基础,已经相对成熟的远程视频通讯技术使法官身处异地审判成为可能。我们设想由随机产生的不同地域的法官组成合议庭通过远程视频系统审理案件,并当庭作出判决,将法官从熟人社会中彻底解脱出来,完全不受人情、金钱和权力的影响,只凭证据和法律作出判断。但远程视频审判的实现有赖于一个比较充分的庭前准备,只有双方在庭审前充分的交流,包括证据和意见的展示,才可以使庭审顺利进行。 相似文献
20.
我国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对公诉案件的审查程序进行了重大改革。此次改革在起到一定积极作用的同时,由于相应的保障机制缺乏,忽视了庭前审查程序的多重价值功能,致使其没有达到预期的立法目的。从庭前审查程序的定义性质入手,分析了我国庭前审查程序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了一些完善该程序的建议。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