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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1月,新闻出版总署在《关于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利的通知》中确认了记者的"采访权利",并指出"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受法律保护".尽管采访权利是记者职业权利的基础和极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但只是记者职业权利的一部分而非全部.从推进新闻法制建设和保护记者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应当进一步明确记者的职务权利,并提请记者重视行使职务权利时应当注意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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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刊记者综述最近,发生了好几起新闻工作者在执行职务时,挨打、被抓、被诬陷等事件。《中国青年报》,《法制日报》、《新闻出版报》等报刊相继作了揭露和谴责。 9月30日,《中国青年报》在头版报道了贵阳市政府副秘书长张戈壁为了阻止贵州省电视台记者叶效生拍摄在拆迁房屋时发生纠纷的场面而对记者进行非法抓捕与关押。张戈壁等人这种践踏新闻记者采访权利和人身自由的行为,激起很大公愤,贵阳市政府向叶效生和新闻单位赔礼道歉,並宣布张戈壁“立即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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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人身权益保障与消除法律盲区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刊第11期的“视点”对10月10日采访中被殴致伤的新华社河南分社记者顾立林及近年来被打的其他记者给予了极大的关注,探讨了“记者权利的法律属性与维护”、“实现维权的有效方式”等问题。日前,刚刚伤愈的顾立林同志借来京开会之机,特委托本刊记者向关心和支持他的单位、部门与同行表示深深的谢意,并希望大家继续探讨相关话题,为维权而不懈努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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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隐性采访这种鲜活的新闻采访方式被越来越多的广播电视记者广泛运用。目前,新闻界关于隐性采访的争议颇多,见仁见智。众所周知,采访的目的在于挖掘新闻事实,维护新闻的真实性,隐性采访存在的根本合理性即在于能够更大程度地实现这一目的。在进行批评报道时,如果记者采取显性采访,亮明自己的身份,说明采访意图,一般是很难了解到事情的真相。因此,把隐性采访用得恰到好处,就能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隐性采访的常识 所谓隐性采访,又称秘密采访或暗访,是指新闻记者在未被采访对象感知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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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舆论监督,针砭社会时弊,维护民主法制,这既是社会主义制度下新闻工作者的职责.又是党和法律赋予他们的权利。可是,在舆论监督的过程中出现的记者被打,采访工具被抢被砸,新闻纠纷增多等现象,也必须引起媒体的高度重视。因为过多的新闻官司。肯定会牵涉记者的大量精力。使其产生畏难情绪和心理压力。客观上也会冲淡舆论监督的效果,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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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凤毅 《中国广播电视学刊》2002,(3):61-62
近年,新闻记者的采访权利受到侵害的事例已经不再是个别现象了。面对一起又一起新闻记者采访报道,遇到阻碍甚至殴打的个案,人们不得不思考这样一些问题:“记者采访时为什么总是受到粗暴的对待?记者到底有什么权利?记者该怎样捍卫采访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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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社会达成这样的共识:保护记者的权利就是保护公众自身利益,维护社会正义。那么,保护记者权利就有了非常有利的社会环境。"‘新闻在线’记者被打了!"这消息一下在广西电视台内部炸开了锅。近些年,新闻记者在采访报道过程中被威胁、殴打、通缉,甚至被追杀等事件不时见诸报端,但当类似事件发生在自己身边的同事身上时,其震撼程度还是非同一般。"新闻在线"是广西电视台一档民生类新闻节目,记者接到报料称:玉林某房地产项目存在违规行为,业主和开发商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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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拍偷录采访资料的证据性探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去 年有一桩新闻官司颇为引人注目 :福建《海峡都市报》记者因报道某酒店有色情活动 ,被酒店告上法庭(详见本刊今年第2期)。在庭审中 ,记者出示其当时采访的录音带作为证据 ,但法院认为该录音带系记者在未经对方同意的情况下偷录的 ,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判决报社败诉 ,并赔偿原告损失1万元。这一案例 ,支持了这样一种观点 :新闻采访中记者偷拍偷录的采访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笔者认为这种观点是值得商榷和辨析的。“偷拍偷录”是新闻采访的手段之一记者的采访过程 ,无非就是通过观察新闻事件、与采访对象进行交谈等对新闻事实进行了解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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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国际还是国内,新闻记者是高风险行业之一。记者职业的高风险,包括在采访战争时殉职,也包括从事新闻活动时发生的种种意外,例如被围殴追打,被绑架敲诈,被迫害致死,以及遭遇各种自然灾害等等。记者遭袭挨打的情况虽然各不相同,但记者和新闻媒体的新闻活动受到严重影响,被打记者身心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则是共同的;记者挨打有多种原因,其中最主要、最直接的原因是,记者在一些舆论监督稿件的采访活动中直接或间接地触犯了某些人的切身利益。因此,认真维护新闻记者的正当权益,坚决制止、彻底杜绝袭击、殴打甚至迫害新闻记者的极端行为,是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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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就金浩茶油被传致癌物质“苯并芘”超标6倍一事前往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采访时,被要求填写《新闻媒体采访申请表》,然后回家等消息,等待相关处室负贵人、分管局领导等层层审批。有媒体记者认为,新闻单位正常的新闻采访似乎成了向湖南省质监局申请“行政审批”。(9月7日《法制日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