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2.
基本案情
2007年6月28日,经商标局核准,台湾普钧有限公司将其第984057号注册商标专用权转让给台湾人王祥华,该商标由“优玛”、“U.MA”文字及方形外框、环形箭头等图形组成(以下简称“优玛U.MA”文字及图形组合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17类:汽车隔热纸,大楼隔热纸,注册日为1997年4月21日。 相似文献
3.
4.
5.
6.
原告康恩贝公司是浙江一家从事化学药剂、中成药等生产、销售的大型公司,其拥有"前列康"等知名文字商标专用权。在做大做强企业的同时,该公司也花费了大量人力、财力用以维权。5个月购买同类药物苏北地区某药店系一家零售药 相似文献
7.
8.
不久前,(荷兰)海尼根公司与(香港)泰中烟草国际贸易公司(下称“泰中公司”)关於“喜力”商标纠纷,经过商标异议、复审、行政诉讼一审、二审,最终尘埃落定,二审法院最後判定维持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关於第1369685号“喜力”商标异议复审裁定书》。这意味着泰中公司最终获得了指定在第34类“烟草”等商品上的“喜力”注册商标专用权:。海尼根公司在中国多年经营亚最终成为知名商品的“喜力”商标,在“烟草”类商品上被人分去了半壁江山,这是海尼根公司最不愿看到的结果。’透过本案在商标局和法院的审理过程,反映出商标审查以及对已注册商标和驰名商标的保护中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本案终审结果表面看似符合有关法律条款的规定.但却明显有悖於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精神。本文想从此案 相似文献
9.
基本案情
原告绍兴康可胶囊有限公司(简称康可公司)系第345737号“康可”图文组合商标的权利人。康可公司指控德国默克公司未经许可,在与其注册商标核定使用商品相类似的富马酸比索洛尔片剂药品上使用“康可”文字标识,并通过经销商在北京、上海、广州等地广泛销售,足以使消费者造成混淆, 相似文献
10.
《最高人民法院关於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千问题的解释》第九条第二款规定.‘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规定的商标近似,是指被控侵权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比较,其文字的字形、读音、含义或者图形的构图及颜色,或者其各要素组合後的整体结构相似,或者其立体形状、颜色组合近似,易使相关公众对商品的来源产生误认或者认为其来源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商品有特定的联系。’ 相似文献
11.
浙江蓝野酒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野公司)是“蓝色风暴”商标的注册人。该商标由文字、拼音和图形组合而成,于2003年核准注册,核定使用的商品包括啤酒、可乐等。除了生产少量的“蓝色风暴”啤酒外,蓝野公司从未生产过可乐,也没有在可乐商品上使用过“蓝色风暴”商标。 相似文献
12.
案情简介
广东锦力电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锦力公司)是第1465894号“曼科”商标注册人,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9类的“电开关、插座”等。虽然“曼科”商标在广东省享有较高的知名度,但在锦力公司生产的部分商品上,该公司实际使用的是“曼科CLIPMEI’商标。佛山市市民廖燕文女士是第1674385号“CUPMEI”商标注册人。该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也是第9类“电开关、插座”等。与“曼科”商标相比,“CUPMEI”商标在广东省的相关公众中没有多少知名度。2004年6月29日,廖燕文以锦力公司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向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锦力公司停止侵权、销毁侵权产品、赔偿损失亚承担本案诉讼费用。经审理,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廖燕文的诉讼请求。廖燕文不服一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诉。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於2005年11月2日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 相似文献
13.
本案判决坚持以相关公众是否会混淆误认作为认定商标侵权的基本标准。审理中法官认定,注册商标中包含了国家标准中确定的技术术语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在行使注册商标专用权时无权禁止他人正常使用。[编者按] 相似文献
14.
15.
反向假冒,是指未经他人许可,将他人合法使用在商品上的商标去除后换上自己的商标并出售的行为。自1994年中国发生“枫叶”商标与“腭鱼”商标的反向假冒纠纷以後,理论界对於反向假冒行为性质的讨论就未曾间断过。2001年新修订的《商标法》第52条第4项明确将反向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界定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为司法实践提供了统一的尺度,然而,对於这一规定,学者们之间仍然存在颇多争议。 相似文献
16.
《商标法》第八条规定,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商品与他人的商品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从上述注册商标构成要素的规定可知,由三维标志或者含有其它标志的三维标志构成的具有区别性的可视性标志,是可以注册为商标的。这种商标被称为立体商标,可以分为单一立体商标.即仅由三维标志要素构成的立体商标;组合立体商标,即由含有其它标志的三维标志构成的立体商标。立体商标的三维标志要素可以是商品本身的形状、商品的包装物或者其它三维标志。本文就立体商标的审查进行探讨。 相似文献
17.
"酸酸乳"最初是作为一种乳制品的商品名称出现在市场上,一段时间内为多个企业所使用。2000年以来,多家企业曾陆续试图将"酸酸乳"或含有"酸酸乳"的文字注册为商标,均被商标局以缺乏显著性等理由驳回。2006年岁末,在内蒙古蒙牛乳业集团诉河南白雪公主乳业公司商标纠纷案中,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蒙牛的"酸酸乳"标志为驰名商标,从而终结了"酸酸乳"权利的归属问题。此判决被称之为"开创了中国司法认定非注册驰名商标的先河"。一件无法获得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的商业标志,获得了更为有利的驰名商标的保护。 相似文献
18.
本案原告诉称被告侵犯了其驰名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涉及对驰名商标的认定、商标侵权的认定与法律适用及相关程序问题等。法院判决认为,原告主张权利的部分商标为驰名商标,被告将原告注册商标恶意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各类标识的行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原告的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相似文献
19.
本案涉及“梦特娇”及其关联商标。“梦特娇”商标权利人-博内特里塞文奥勒有限公司是一家从事服装设计、制造和销售的法国公司,自1986年至1991年期间在中国大陆相继注册了“MONTAGUT”、“花图形”及其组合、“梦特娇”等商标。通过市场和产品开发,该公司使用上述商标的服装、鞋袜、皮具等产品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初以来为中国大陆的广大消费者所认可。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