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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建设用地使用权在《物权法》中被界定为用益物权,规定在用益物权的体系中。但是,建设用地使用权所谓之用益物权,与罗马法物权体系中所谓之用益物权制度并不是同一个层面上的制度,虽然二者都成为用益物权。因此,我国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并不同于传统用益物权,需要重新进行界定和分析。  相似文献   

2.
传统民法用益物权是旧中国物权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当今我国物权立法研究领域中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从剖析传统民法用益物权的概念和基本内容出发,从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角度,较详细地探讨了传统民法用益物权之地上权、地役权、典权与我国民法中之土地使用权、相邻权、英权的联系与区别,旨在吸收借鉴传统民法用益物权的合理因素,加快我国物权法的立法步伐。  相似文献   

3.
我国没有采用土地吸附房屋的一元立法模式,国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性会导致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后如何续期等诸多问题。我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应规定社会公共利益的概念及范围,实行多种出让期,解决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问题,明确规定续期出让金及计算标准和住宅建设用建筑物的归属及补偿。  相似文献   

4.
我国没有采用土地吸附房屋的一元立法模式,国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期限性会导致建设用地使用权届满后如何续期等诸多问题。我国《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应规定社会公共利益的概念及范围,实行多种出让期,解决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问题,明确规定续期出让金及计算标准和住宅建设用建筑物的归属及补偿。  相似文献   

5.
空间权是物权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虽然没有采用“空间权”的概念,但通过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方式构建了我国空间权制度。与其他国家地区法律相比,这一制度稍显简单,需要进一步完善,而且物权法对于建设用地使用权定性及权利协调规则的合理性值得深入探讨。  相似文献   

6.
地上权若干理论问题研究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地上权是指因建筑物或其他工作物而占有使用他人所有的土地的权利。权利人在行使土地的占有、使用权、权利处分权和投资回收权三项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支付地租及恢复土地原状的义务。地上权可因设定、转让、继承、法律直接规定及取得时效等原因而发生移转。我国在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法律体系时,应当确立地上权这一物权形式。  相似文献   

7.
阎婧 《考试周刊》2013,(40):196-196
2007年3月16日,历时14年,8次审议的我国《物权法》终于出台。其对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了详细的规定。本文将从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概述,对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的反思等来探讨和分析建设用地使用权制度存在的不足。  相似文献   

8.
《物权法》关于国家所有权取得方式的规定,在征收制度的可操作性、无人认领遗失物的归属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国有土地收回等方面,均存在缺陷与不足。我们应当通过健全征收制度、确立拾得人有条件取得遗失物所有权制度以及妥善处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后国有土地收回问题来完善《物权法》的规定。  相似文献   

9.
我国现行调整房地产领域的法律法规规定,城镇国有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地上物的所有权属于用地者,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地上物的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法律制度的此种设计模式在实践中产生了诸多弊端,理论上也存在难以阐明的障碍,实有修改之必要。为平衡保护土地所有权人与土地使用权人的权益,应借鉴大陆法系的地上权制度,规定土地所有权人欲取得地上的所有权,须以市价补偿为原则。  相似文献   

10.
集体建设用地改革确立了“同地同权”的目标。新修订的《土地管理法》增加“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旨在推动集体与国有的建设用地“同权”。但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较少且体系混乱、语义模糊,使得“同权”流于表面。以“同地同权”为赋权目标,应明确“同权”的内涵和“同地同权”的内在要求。为实现“同地同权”,就要通过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三层权利体系,明确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设立标准和客体范围,建构统一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权能规范。  相似文献   

11.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的法律障碍及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为了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议精神,消除现行法律的限制性规定对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形成的障碍,立法机关应当对《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法律中的不合时宜的相关规定予以修改以符合立法政策的需要,完善土地和物权法律制度以及其他配套法规,保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切实维护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利益.  相似文献   

12.
建设用空间使用权是指为了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而对土地上下一定范围内的空间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是土地空间权中最重要的一项权利。我国《物权法》第一百三十六条对其做出了规定。其设定主体可以是土地所有权人、空间所有权人,也可以是普通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既存用益物权的土地空间范围内再设立建设用空间使用权时,应得到用益物权人的同意。其内容与普通建设用地使用权一样,都是利用设定范围内的土地空间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但也有其特殊性。  相似文献   

13.
严格来说,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概念不是因为法律对土地所有权人的限制而产生的,主要是现代社会人们为了不断开发和利用空间,而使空间使用权具有独立的经济价值,而成为特殊的财产权,其设定将土地资源利用率和公共利益最大化。目前我国《物权法》承认了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但法条较为简单。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客体为土地上下空间,主体为土地所有权人;因其客体的特殊性其设立程序与普通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同,具体规定与权利冲突的解决也应有所区别。  相似文献   

14.
为了当事人融取资金的需要,我国《物权法》和《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都规定了在建建筑物的抵押登记制度。在建建筑物在法律属性上不是特定物,不符合物权法对物的要求。预售商品房在本质上也属于在建建筑物,我国《物权法》针对预售商品房以及其他不动产,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规定了预告登记制度,而这显然与在建建筑物的抵押登记制度相矛盾。为了解决上述物权法法理的缺陷,构建统一的物权法法律体系,有两种可能的解决之道:第一种是预售商品房的购买人可以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取资金,同时,为了担保债务人到期履行债务,购买人可以对预售商品房的预售人的债权为银行等金融机构设立债权质权;第二种是在建建筑物构成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重要成分,以建设用地使用权为物权客体或处分客体。第二种解决之道因其全面性和可适用性,应该得到立法机关的重视。  相似文献   

15.
《大连大学学报》2016,(4):106-109
土地使用权到期续费问题,引发的关注度极高。盖因其关乎千家万户的重大利益,立法的一个留白,引发了全民的不安。本文结合温州事件所涉及的法律问题阐释了住宅土地使用权的权利属性,现有立法缺失的成因,续期收费的不正当性分析,进而从立法角度,通过完善现行物权法之相关规定,提出了明确具体的解决思路,期望对未来《物权法》的修改有所裨益。  相似文献   

16.
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资源的有限性和社会发展需要之间的矛盾日益扩大,土地的立体利用越来越普遍,土地空间利用纠纷也相应增加。土地空间利用权是一种独立的用益物权与新型的财产权。我国物权法仅对建设用地空间利用权作了原则性规定,缺乏可操作性。我国应完善空间利用权的种类、空间利用权的取得方式、空间利用权的空间范围以及空间利用权的流转。  相似文献   

17.
近现代地上权肇端于罗马法。本主要运用了历史的方法对罗马法的地上权制度的演变过程进行了梳理,初步揭示了罗马法的地上权制度所蕴涵的巨大的价值和对后世民法,特别是物权立法所产生的巨大影响。  相似文献   

18.
《物权法》在将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予以规定的同时,却将宅基地使用权的实质性规范内容指向《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由于《土地管理法》及有关国家政策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规范带有强烈的公法管制色彩,就宅基地使用权的设定、处分等权利配置较大程度上背离了宅基地使用权作为用益物权的法律本质属性,因此,有必要在宅基地使用权设定规则、处分规则等方面,适时进行相应构造完善。  相似文献   

19.
取得时效是传统民法中重要制度之一,我国法律应确认地上权的取得时效已是民法理论界的共识,但对其具体适用仍存在分歧。从取得时效的法律功能入手,立足我国国情,结合国外立法例,对地上权的取得时效是否应以未登记的不动产为限,是否应以善意为要件,地上权取得时效是否具有溯及力,取得后期限如何等几个问题进行了讨论。  相似文献   

20.
划拨土地使用权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划拨土地使用权在性质上不能一概而论,有的是国家土地所有权使用权能的体现。有的则体现为地上权。只有用地目的具有公益性,相应的用地主体才可以取得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出让土地使用权并存的立法和管理体制在我国有长期存在的必要。经济生活中出现的所谓的划拨土地隐形市场问题法律必须予以关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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