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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栗佳佳 《思茅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3,(4):71-76
把版权法上的技术中立原则和理念引入到网络侵权行为研究中,以网络侵权领域三方主体利益为起点,论述基于技术中立原则和理念的网络服务商责任分配,提出现行立法加重了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责任这一核心观,占、。技术中立的价值主要体现在对网络服务商法律责任的限制,分别从明确网络服务商的主体、完善网络服务商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合理量化网络服务商的归责原则、限制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责任等几个方面加以阐述。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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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林启 《新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12,26(3)
网络的兴起和广泛使用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巨大便利,但网络的数字化、虚拟性也使网络成为侵权事件的高发地。作为一种在网络环境这种新技术土壤上繁衍的违法形式,网络环境下的人格权侵权具有不同于传统侵权行为的特点。网络环境下人格权侵权的主体有网络用户和网络服务提供者两类,在现实生活中,网络环境下人格权侵权的形式多种多样,主要表现为对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及隐私权的侵害。应根据网络的参与者所担任的不同角色,确认网络环境下人格权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是网络环境下人格权侵权中适用较为广泛的责任承担形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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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与在校未成年学生之间的法律关系是确定学校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的基础;学校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以过错责任原则为主,以公平责任原则为辅;学校承担侵权责任有自身的特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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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法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田土诚 《黄河科技大学学报》1999,1(1):110-114
关于产品质量责任的性质,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确定为违约责任、侵权责任或二者之竞合。关于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并不限于产品的生产者,产品的销售者也是产品责任的责任主体。关于产品责任的归责原则,追究产品质量违约责任应以推定过错为归责原则已成共识;确定产品质量侵权责任,对产品生产者和销售者均应实行无过错责任的归责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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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侵权和民事侵权作为两种不同性质的侵权行为,其承担责任的主体和归责原则都完全不同.但是在实践中,行政行为与民事行为共同侵权的案件却时有发生,对于这类案件的赔偿责任的分担,法律甚至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所以实际处理的结果也不尽相同.本文以一个典型的案例为出发点,拟从行政侵权与民事侵权的特点、归责原则等方面来阐述作者对这类案件赔偿责任如何分担的意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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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8,(4):154-156
2014年网约车进入中国市场,其灵活、及时以及能够满足顾客个性化需求的特点,使之在中国市场迅速崛起。随着网约车数量不断增加,各种侵权事件也日益增多,然而在侵权责任承担主体方面仍然存在很大争议,为了维护被侵权者的合法利益,促进网约车市场的健康发展,网约车侵权事件责任承担主体认定显得尤为重要。虽然交通部门于2016年7月正式颁布了《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但由于网约平台与网约车驾驶员关系以及侵权事件的复杂性,导致网约车侵权责任承担主体的认定并非易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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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培新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4,43(5):51-53
笔者认为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应从过错原则中完全独立出来,与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共同构成侵权法归责原则。由于网上证券交易存在障碍的原因复杂且难以识别,因此,认定证券公司或网络服务商的侵权责任,只有采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才能更好地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周到的照顾到证券市场业的发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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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民法的公平责任原则任素玲在民法学理论中,关于民事责任的归属原则大致分成三个:过错责任原则、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责任原则。对于一般侵权民事损害,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对于特殊侵权民事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对于致害人和受害人双方均无过错的侵权损害则适...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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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铀镱 《宁波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11,9(1):14-15,72
本文针对全国首例QQ签名侵犯名誉权案,分析了此类网络名誉权侵权与以往博客侵权的不同之处,并根据侵权构成要件和免责事由分析该案件。为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理论依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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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伟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9(1):65-68
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侵权责任法(草案)》已完成了三次审议,但从法工委起草的《草案》和学者提出的建议稿来看,我国侵权立法中要如何规定网络侵权尚远未达成共识。网络侵权应采以主体为类型化标准;网络侵权类型中的主体,其侵权规则应已较成熟,且排除与《侵权责任法》一般性规定中规则相同的内容,也要排除只适用于特定侵权客体,可通过民事特别法加以规定的情形。在立法编排中,网络侵权类型应通过以主体为编排标准作出集中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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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是知识产权侵权领域的一个核心问题。然而,目前我国立法对这一问题却没有做出明确规定。在通说认为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的同时,也有学者认为应适用无过错责任和过错推定责任原则。这里在介绍和评析侵权行为的传统归责原则的基础上,比较一般侵权和知识产权侵权的异同,特别是两种侵权行为所侵害的客体,即一般侵权行为的客体和知识产权的区别,明确知识产权自身的特性。同时,借鉴TRIPs协议的规定和其他国家知识产权侵权的相关立法,对完善我国知识产权侵权的归责原则提出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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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琳 《四川教育学院学报》2012,28(7):47-51
网络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人们享受着网络方便同时也承受着网络隐私权受到侵害所带来的苦恼。鉴于国家法制的缺失、网络行业自律的不善以及网络用户个人保护意识不强等成为滋生网络隐私侵权行为的温床,必须积极应对,探索出规制性与自律性措施良好契合的系统化保护策略,以在当今网络行业高速发展环境下更为有效地维护网络用户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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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责原则是确定责任成立的前提和基础,它直接影响责任的构成要件和举证责任的分配等侵权责任法中的重要问题。首先介绍了归责原则的形成、发展和重要性,然后对银行客户给予特别保护的观点进行了理论解释,最后得出结论,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认定银行侵犯客户金融隐私权的责任。同时,为了平衡双方的利益,对银行在这一归责原则下的免责事由进行讨论。这样的制度设计加重了银行一方的责任而对客户进行倾斜保护,在一定程度上矫正了现实中双方的强弱对比关系,对目前随处可见的银行泄露客户隐私的现象起到一定的遏制作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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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侵害商誉权及其法律救济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王娜加 《内蒙古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99,(3)
商誉权是商誉主体依法对其创造的商誉享有的专有权和享有商誉不受侵害的权利。侵害商誉权是一种独特的侵权类型,表现在:侵害商誉权的客体是法律保护的商誉;侵害行为表现形式多样;侵权人大多是被侵权人的竞争对手;侵害后果有其特殊性。针对这一特别的侵权类型,笔者建议通过两个途径来救济其损害:确立商誉权的法律地位,用直接保护方式保护商誉权;全方位地依法确认、追究侵害人的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17.
刘娴宇 《江西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39(3)
本文首先界定了网络服务商的定义.认为网络服务商主要指为网络提供信息传播中间服务的主体,即网络中间服务商,而不包括本身就是独立主体的网络内容提供商。在此基础上。研究了网络服务商的责任形式,主要应以过错责任为主,按权利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承担相应义务。文章最后讨论了我国立法对网络中间服务商的责任的限制。 相似文献
18.
丁鹏 《内蒙古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4,36(1):87-90
当前学术界对于作权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体系存在争议,笔认为对于直接侵犯作权的行为。一般适用过错责任原则。在部分直接侵权及间接侵权场合也存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适用。考虑到作权侵权行为的特殊性,借鉴国外已有的成例及TRIPs协议中的相关规定,在直接侵权并给作权人及相关权利人造成损害的情况下仍需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 相似文献
19.
王云武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6,6(5):17-20
本文通过对民法上的侵权行为归责原则的内涵和著作权侵权行为的分类研究,提出著作权侵权归责的总原则是以过错责任原则为基本原则,以及一定条件下的过错推定归责方式的适用这样的归责原则体系。 相似文献
20.
王吉林 《河北工业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10,(4)
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广告侵害著作权案件的归责原则为过错责任原则。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注意义务的认定是界定各主体侵害著作权责任的关键。以可预见性及结果回避可能性作为判断标准,广告主、广告经营者负有审查广告是否侵害著作权的义务,广告发布者无此义务。根据《侵权责任法》关于共同侵权的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只有具有共同故意才构成共同侵权。在修订《广告法》之时应明确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在广告侵害著作权时的责任。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