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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实施农产品追溯系统,是构建食品安全体系的关键环节。河北省主要农产品产量位居全国前列,食品安全责任重大,河北省农产品追溯系统经历了试点、探索和全面推广三个阶段已取得明显成效,但仍存在法制保障不够健全、标准难以统一、技术基础薄弱、企业动力不足、缺乏统一的有权威的管理机构等问题。河北省应以农产品追溯系统为基础,从基础条件、净化源、过程管理、流通环节和管理机制等方面入手加强食品安全体系建设。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校园食品安全问题频发,政府针对这一现象颁布了陪餐制度,旨在保障校园食品安全。但陪餐制度在实施的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以公共政策评估为视角,基于“内容—过程—结果”的政策评估框架,从政策制定、政策执行和政策效果三个阶段全程对陪餐制度进行评估,通过问卷调查与数据分析,发现陪餐制度目前还存在着缺乏可行性、缺乏可持续性、相关法律不够完善及相关宣传较少的不足,并据此提出了捋清制度规则、完善相关法律法规、食堂提升标准化管理能力、提升家长参与陪餐积极性及建立社会长效监督机制的改进措施。  相似文献   

3.
一日三餐,每个人都无法离开,食品安全是关系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大事,本文先具体介绍了近年国内发生的典型食品安全案例,然后根据这些案例,深入分析了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原因,如职能部门管理权限重叠,冲突;食品安全标准不完善、不健全;食品安全犯罪立法惩处力度不够;监管不力方面的原因等。并据此提出了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办法——建立完善中国的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具体从七个方面进行详细的分析论述。具有较高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指导意义。  相似文献   

4.
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安全的食品,而食品的安全保障则离不开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管和相应的法律制度体系。《食品安全法》的颁布实施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建造了良好的开端和基础。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安徽食品安全监管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们有必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谱写人民美好生活新篇章。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引起了政府的高度重视及社会各界的密切关注.引起食品安全问题频发的原因很复杂,其中企业家诚信缺失、社会责任意识淡漠是其根本;监管部门监管不力、地方保护主义严重也是其重要因素;而消费者收入低、知识欠缺、维权意识淡薄亦为其不可忽视的诱因.因此,应从监管者、企业家、消费者三方面入手,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和治理对策:完善法律体系,强化监管力度;加大处罚力度,坚持“零容忍”态度;强化媒体监督度和消费者参与度,建立强有力的食品安全保障体系,以期提高民众的生活质量.  相似文献   

6.
为能够净化食品市场环境、提高消费者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积极性、打击不良商家牟取暴利的行为,我国2009年《食品安全法》规定了惩罚性赔偿制度,该制度自出台以来受到各方的关注,溢美之词铺天盖地,但从2009年适用至今,该制度并没有发挥出食品安全保护神的作用。应该统一食品安全标准认定,提高普通群众对该制度的了解程度,弹性设立惩罚性赔偿金金额,惩罚性赔偿范围扩大到免费赠送的食品等,以求解决食品安全惩罚性赔偿的适用困境。  相似文献   

7.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时有发生,食品安全已经成为关系国计民生的一个极为突出的政府问题和社会问题。而信息不对称一直是食品安全管理中难以摆脱的困境与难题,因此,加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研究,寻找有效的解决信息不对称问题的途径,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从分析我国食品安全信息不对称现状着手,提出加强食品安全管理的几点具体建议,希望能为决策者提供一些参考。  相似文献   

8.
一方面,行政公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业已成为规制食品安全的重要手段,为社会群体自我防范风险提供保障;另一方面,由于执法不当,这种规制手段又可能侵害到具体第三方的合法权益。透过“典型事件”寻找消费警示在食品安全法规范中的定位,分析现有法律制度存在的不足之处和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同时主张将消费警示法律关系类型化,并通过借鉴国外的立法和司法实践,提出公布食品安全消费警示法律控制的一点思考。  相似文献   

9.
《食品安全法》颁布实施之前,我国法律并未规定个人代言虚假广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2009年2月28日审议通过的《食品安全法》第55条规定: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该规定弥补了个人代言虚假广告的立法缺失。本文主要分析个人代言中的"名人"作为虚假广告代言人,应承担法律责任的依据、归责原则等方面的问题。  相似文献   

10.
食品安全问题在我国已经成为一个重要且亟待解决的问题。食品科技的进步,在缓解了人类社会食品匮乏问题的同时,也给人类健康带来许多未知的、隐蔽的和长期的风险,例如转基因食品、各种添加剂等。面对这些问题,发端于环境法领域的预防原则(the precautionary principle)开始被运用于食品安全领域,欧盟在此方面实施最为彻底。预防原则将食品安全认定为国家公共利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当可能有不确定的风险产生时,国家有绝对的义务采取必要措施。欧盟的实践表明,预防原则的确立有助于恢复公众对于食品安全的信心。欧盟对于食品安全所主张的风险预防,以及基于此一原则所建立的相关食品安全制度,值得我国政府在未来食品安全立法中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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